第 183 章
为了解答这个问题,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和检察院还开了一个联席会议。
所谓联席会议就是指在遇到一些比较有争议的案件时,联合多个部门开设的讨论会,通常人数会在十几到几十不等。
这次的会议,刘重安和陆晓也位列其中,甚至温嘉朗也来了。
一场会议来了二十多个人,坐满了整个会议室,几乎创下了归渡市的记录。
刘重安先是简单交待了案情,之后,刑侦总队的大队长开始提问。
“目前,这位代孕母亲在国内吗?”
“在的,”刘重安回答,“虽然通常代孕母亲的生产会在境外进行,但因为乔思齐他们夫妇特别在意这个孩子,特意让这位母亲在六个月的时候就入境了,如今正在归渡市一家私立医院。”
“这位代孕者的状况如何?”
“状况良好,胎儿的发育状况也很好。”
民政部门的副处长揉了揉太阳穴,问道:“可以确定这个孩子的基因情况吗?”
“按照助梦公司提供的文件可以看出来孩子的基因生父就是乔思齐,基因生母则是一位虎国人,”小梁回答道,“但具体情况不好说,可能要等孩子生下来才能确认。”
温嘉朗想了想:“如果孩子在境内出生,他的父亲又是华国公民,那这个孩子也就是华国国籍了。孕母的意愿呢?”
“我们带了翻译,和她接触过,”小梁补充,“她只想拿钱办事,完全不想抚养孩子。”
一伙儿陷入了沉默。
按照我国法律,如果父亲无法进行抚育任务,这个孩子应该和亲生母亲生活在一起,但现在生母联系不到,代孕母亲又完全没有养育的意愿,棘手。
代孕这件事毕竟不合法,但已经通过代孕手段出现的孩子,还应该给生父,也就是乔思齐进行抚养吗?
大家对这个问题答案不一。
事实上,我国目前对于通过代孕行为所产生的孩子的归属权问题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例进行判别。
目前仅从理论上,有血缘说、分娩说、契约说、子女利益最佳说四种说法。
公安部门几位干部比较激进,认为这个孩子按理说并非我国公民,因为代孕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依照法律将提供代孕服务的孕母驱逐出境。可这说法提出来就遭受了很多人的反对,毕竟现在已经到了八个月的孕期,让孕母在这个阶段移动都非常不人道。
更何况,提供代孕业务的妇女到底是否触犯了我国法律,这一点也不好裁定。
目前我国法律仅在原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的第二条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和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这其中并没有提到提供代孕服务的孕母是否违法。
而且,毕竟代孕这个事实是在境外发生的,是否适用我国法律也极具争议。
如
果依照血缘说,那么这个即将出世的孩子应该由乔思齐与那位虎国的卵子提供者抚养▁_[]▁来[]看最新章节完整章节,但现实情况不允许;
依照契约说,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按照合同归属于乔思齐夫妇,但那份合同因为涉及违法行为,检察院并不认为它具备任何效力;
如果依照分娩说,即分娩者为母,考虑现实情况就更够呛了;
最终,大家比较倾向于选择“子女利益最佳说”,应该以对孩子利益最佳的方式为解决方案。
在此案中,生父乔思齐显然不是最佳人选,而因为二人仍为夫妻关系,所以岳女士显然是更佳的人选。
但具备争议的点在于,一来乔思齐才是有血缘关系的生父是血亲,在我国法律中,亲权大过天(这也是为何剥夺抚养权的案件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原因),没人能改变这个事实;
二来,现在二人同时面临剥夺抚养权的指控,他们还应不应该成为另一个孩子的监护人呢?
温嘉朗觉得很头疼。
这对夫妻要坐牢的原因就是他们虐待自己的亲生女儿,结果只经过短短几年的牢狱生涯,出来就能养儿子了?这不是得偿所愿了吗?他们能养好吗?这公平吗?
但即使法院认可了剥夺他们对乔莺莺抚养权的指控,我国现行法律依旧无法剥夺他们再次成为父母的权利。
最终,经过一天的讨论,决定让孕母在我国境内完成生产,待身体康复后,会联系虎国大使馆看看下一步怎么处理,至于这个孩子,会先交由福利院收养,不进入领养流程,待乔思齐夫妇出监之后,交由他们抚养。
至于到时候如果岳女士和乔思齐离婚,孩子又会判给谁来抚养,就是后话了。
不过在场人士都更加支持让岳女士来抚养这个孩子。
这就是目前法律能给出的最工整的答案。
在这个解法之下,所有人都在按规矩办事,没有任何违背。
最后,检察院领导也是长叹一口气。
两个人的决定几乎毁掉了两个小孩的童年。
都说当父母是不需要考试的。
但这代价,是不是未免太沉重了一些?
……
楚孑在知道这些处理结果的时候,已经是一周之后了。
陆晓和刘重安处理完了一切文书工作,正式以虐待罪向乔思齐夫妇提起公诉,并支持民政部门同时申请剥夺二人对乔莺莺的抚养权。
至于整个庭审的过程,可能还要持续一两年,但陆晓说,此案证据确凿,而且目前来讲,sos儿童村就是对乔莺莺最好的归宿,相信法院也会给出支持的判决。
虽然是个大快人心的结局,但楚孑有种说不上来的难过。
一是虐待罪虽然听上去很严重,但其实以他们对乔莺莺的虐待程度,很有可能只会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就是这么写的,毁了一个人的一生也只需要做二年牢,表现好点可能一年多甚至两年就能出来。
楚孑觉得这并不公平。
另一个就是对于他们的“儿子”的归宿,说实话,楚孑其实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毕竟剥夺抚养权只能就事论事,并不能阻止他们抚养别的孩子。
不过,在这方面,陆晓也让楚孑放心。
在他们出狱之后,这个记录会跟随他们一生,等到他们无论走到哪里,都会有当地的公安部门联系社工进行实时监督。
但我国的社工体系是否完善到了这个地步≈hellip;
罢了,这也不是楚孑能控制的了。
唯一大快人心的好消息就是乔思齐和岳女士失去了原本的工作,再之后,即使他们出狱,想要找到相关领域的工作都会十分困难。
他们出狱之后还要有不少官司可打,祝他们处处受阻吧。
另外就是,乔莺莺的状态竟然比他们预期的都好,而且还在逐渐变好,楚孑还是会去sos儿童村看她。
看到她能穿上新的衣服,大大方方地坐在钢琴前面,小脸日渐圆润,甚至胳膊上长出小小的赘肉,这都让楚孑感到无比的开心。
同时,他也真的敬佩坚守在帮助受害儿童一线的胡兰以及钱自强。
如果没有他们,不知道还要有多少孩子堕入无尽的黑暗命运之中。
楚孑在这时候,也在加紧学习。
清源村的事情也一切步入正轨,大家都在学习如何种茶,温如玉和岳季也经常过去帮忙,想来今年收成不会有什么问题。
检察官学院的课程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目前他们已经开始学《青少年犯罪心理学》了,这是一门比他想象的还要有意思,也更严肃的科学。
目前,我国刑事犯罪的高发年龄是17岁,据统计,青少年犯罪已经占到了所有刑事犯罪数量的一半以上,而青少年犯罪中,90是由16-17岁的少年犯的罪。
我国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道歉、抢夺、抢劫和伤害这四类,大概占据了85以上的比例,而且,青少年犯罪率高不仅仅是我国正在发生的情况,在几乎全球所有国家中,都有这个趋势。
因此,研究青少年为何犯罪,又该怎么阻止他们犯罪,成了很多犯罪心理学家研究的重点。
李志梅对于问题青少年犯罪比较有研究,正是他们学的这本教材的主编之一。
她将问题青少年的行为特征主要分为二类:其一是个性品质,即在这些青少年身上发生的不良品性,如欺瞒、恶意中伤等;其二就是心理倾向,比如追求物质享受等;其二就是行为,比如不良的生活习惯、参与不良团伙行动,等等。
也就是说,她基本将有以上二方面特征的青少年定义为≈ldo;问题青少年[]来[]看最新章节完整章节”,据她统计,问题青少年犯罪占比要比普通青少年高二倍左右。
在这门课上,他们不仅会学习普通青少年的心理发展特点与规律,还会把更多的时间放在研究问题青少年形成的原因,他们的心理与变化,等等。
李志梅也将他们所犯的
主要罪责分为财务型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杀人、毒-品犯罪、团伙犯罪、变态犯罪等等几个类型,分门别类的进行讲解。
楚孑约学约觉得这门课程非常深奥,毕竟他以前几乎从不了解青少年,也从没见过什么问题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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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门课还有另外一大重点,就是研究怎么预测并预防问题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同时也会教大家如何矫治问题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预测和预防虽然听起来高深莫测,但其实还是比较容易的。
青少年活动场所主要就是学校与家庭,问题青少年也不是到了16-17岁突然形成的,只要家庭和学校都尽到责任,必然会发现青少年问题的由头。
学校倒还好说,但家庭……
经过乔莺莺的案子,又结合自己上一世的经历,楚孑对家庭实在没有信心。
幸好,不论是检察官还是公安,甚至是法院,都有定期进入学校对初、高中老师进行培训的活动,同时也会对学生们进行讲座。
甚至不少学校都有法官、检察官或者警官任职“司法副校长”,这算是我国特有的一个制度,楚孑认为这样的制度特别有存在的意义,因为“司法副校长”不止要教育,还要负责,如果一个学校出现了问题,那么司法副校长是要受到组织的调查的,这样的责任制才是最有效的。
但同时,楚孑也有点心疼任职“司法副校长”的人们。
他和陆晓、刘重安虽然只接触了短短几天,但已经足够能看出他们的繁忙与压力,如果再给他们安排这样的任务,还能睡觉吗?
楚孑发现,检察院和刑警队伍面临的问题,与他们冷门学科是一样的。
归根结底就是缺乏经费和人员,而工资又不高——李志梅跟他们讲,正经学法律出身的人很少有愿意考检察院的,因为压力大工资低,大家都去做律师了,虽然同样压力很大,但至少赚得多呀。
……
就这样,楚孑平静地上了几周的课。
直到一天,他忽然接到了温如玉的电话。
“楚孑!”温如玉的语气很急,“你还记得陈平吗?我舅舅找到陈平了!天杀的,他因为差点杀了人进公安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