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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一封长长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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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地方比我原先想像得更冷。”

    殷盛乐写下一句后便停顿了下来, 他咬着毛笔的笔头,一时间不知道该在这封要送去瘦岩县的信上写些什么。

    离开京城来到边关至今,已经过去三月有余。

    这世界的人文像是殷盛乐上一辈子那个世界古代社会的杂糅, 地理情况却差出不少。

    虽然仍旧是一年四季十二个月的轮替,但在大殷皇都,春夏是连绵不绝的小雨,夏末秋初那段日子好上一些,天高气爽的,温度也正正适宜;而在整个大殷的最北端, 与无垠草原相接的西北大地上,料峭的寒风肆意狂舞,整整一年也少有能停歇下来的时候。

    “幸好这边山林茂密, 不然我的脸只怕不出半月、不,七天,就要被风卷着沙子给磨糙了。”

    他盯着眼前这段看上去像是撒娇一样的报怨话,几次提起信纸的一角,想要将整封信揉了重新写,然而他最终还是决定保留。

    毕竟。

    对着爱人撒撒娇虽然会有损自己的气势, 但谁规定的自己就必须像某些小说里一样不管受什么伤, 连眼睛也不眨一下的硬气男主角了?

    反正这信也不会有旁人看到。

    殷盛乐定定心神, 气势十足地运笔:“听舅舅说,再过上十天半个月的, 温度还会降得更厉害,不过我们这边已经都修上炕了——我先前都不知道北边的军民百姓都不用炕的,所以就跟司造营里的人描述了一下, 他们很有效率, 才三天不到, 就把炕给研究出来了,最近听说他们在折腾地暖的事情。”

    这里是大殷最北边的疆域,巨大岩块垒砌的城池年复一年地抵御着来自草原上游牧部落的攻击。

    黑石城的年纪早已超越了前、今两大皇朝,并且将一直屹立下去。

    “跟着这封信到的两个工匠都会砌火炕,也能弄出烧陶烧瓷的火窑,你前头不是说带人在瘦岩县的地里找到了合适的陶土吗?若你还没找到合适的工匠的话,就把他们俩留在瘦岩县吧,这俩人不是军中的,我把他们一家子都买了下来,身契就塞在信封底下。”

    这三个月里,一开始,殷盛乐还能隔个两三天就能拿到来自瘦岩县那边的信件,随着他们各自在西北的生活步上了正轨,就慢慢变成了一个月才能通两封信。

    殷盛乐知道沈徽很忙。

    他跟着商渝江住在黑石城的元帅府里,书房的柜子里摆满了兵书,墙上挂着的铠甲已经不再簇新,肩腿和胸口的位置上都多了几道明显的刀痕。

    殷盛乐右手虎口的侧方一道淡粉的、才刚刚落了痂的伤疤,他将笔尖吸满墨水,继续写道:“我在这边一切都好,舅舅说通常这个时候草原人都会特别安分,但如果雪下得太早,而他们准备的粮食又不太充足的话,就会跑到国境周边掳掠,最近天黑的时候总能发现有草原人的小股部队在城墙外头转悠,不过不用担心,我会将黑石城守得死死的,绝对不可能叫任何一个草原人从我眼皮子底下溜过去!”

    他写得豪情万丈,手腕一甩,在纸上落了个墨点。

    但殷盛乐没在意,而是将写满了字迹的信纸挪到一旁放晾,又抽过一张新的,继续奋笔疾书。

    “说到草原人,其实他们也不是那么可怕,就是风俗过于野蛮,听营里的兄弟说,早几年那些草原人还会用俘虏的头堆京观,自从舅舅过来把他们揍趴了之后,他们就不敢再这么放肆了,不过外族到底是外族,表现得再温顺,在彻底教化之前,不能放松警惕。”

    “对了,我在霍军师身边见到了武毅,他前几个月跟着斥候营出去了,四天前才回来。”

    商渝江日常叨念的军师名为霍时序。

    “这小子现在日子过得可好了,娶的媳妇儿是个很大方,办事很利落的姑娘,听说还有了身孕,难怪他不愿意回皇都去,不过他也没想到我会到北边来昨天我和他打了一架,我赢了!”

    殷盛乐骄傲地挺起胸膛,突然又想起沈徽没法隔着一张信纸看见自己的英姿,顿时又变得萎靡了,嘴里咕咕叨叨地报怨着古代的通信太过落后:“说起来,这位霍军师确实是跟阿徽你很像,他腿上有伤不能行走,除非有什么要紧的事情,很少出现在大家面前,我给你写上一封信的时候还没怎么仔细地看过他,昨天我把武毅揍了,他来给我送药,我才把他的长相完全看清楚。”

    怎么说呢?

    他又开始咬着笔头思索。

    商渝江给他介绍军中众人的时候,有特别点出来说过,霍时序今年已经三十多了,可殷盛乐看他两鬓皆是霜白,整个人也消瘦得厉害,委顿在轮椅上,被厚厚的皮革埋着,显得他十分病弱可怜,单看那头花白的头发,像是已经五六十岁了,可如果看他的脸,又像是才二十多岁,尤其是自家舅舅往他身边一站,一个是糙汉子,一个是弱书生,简直不要太分明。

    而霍时序的眉眼上的的确确和沈徽有些相近的地方。

    又或者二人同样都是一身的书卷气?

    说起话来的调子也是一模一样的温和而平缓。

    殷盛乐认真地把这些念头用大白话写下来,不知不觉就又写满了一大张纸,他继续换上新的,开始从头到尾地询问沈徽的生活状况,嘱咐他一定要在已经翻修过的县衙里给自己修个火炕,也别吝惜柴火。

    “我们殷朝的瓷器陶器还有盐和茶叶什么的,到了草原上可都是抢手货呢!”纸张沙沙地响着,殷盛乐满脸认真,“你若真的烧出瓷来了,千万别跟工部过来考察磁窑成果的人客气,狠狠薅他一笔再说,现在瘦岩县,有什么都不如有钱重要,我听说姐姐上个月又揪出来一个隐瞒佃农户数的世家,抄得盆满钵满,朝廷现在可不缺钱!”

    写到这儿,殷盛乐不由自主地把视线移向挂在墙上的刀剑盔甲,十分烦恼地把毛笔重重地戳在纸上:“不算上粮草钱,这年月养兵可真贵呀!”

    他现在还是个皇子,皇子的俸禄仅有亲王的一半,与郡王相当,殷朝对宗室其实也没有太过优待,单靠着朝廷发放的禄银也就只够他们活得比常人稍微滋润些,不用担心自己会被饿死而已,同时也没限制宗室子弟出仕,领两份俸禄。

    但在皇都那种寸土寸金,似乎只要你暴露出贫穷就比别人矮了一头的地方,单靠俸禄的话,是应付不了大大小小的宴会应酬的。

    所以无论官员还是宗室,都有另外的收入来源。

    针对这一点,皇帝夫妇采取的态度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他们别做得太过分,就默许这份灰色收入的存在——通常都是地方官员和商户的孝敬,还有就是来自佃农上缴的租子。

    殷盛乐还是个皇子,没有自己的封地,身上也没啥正经官职,只靠着他自己的俸禄和爹娘姐姐塞的零花钱的话——

    “还不够我养一个百人的精锐小队呢!!!”

    他用了三个感叹号以表示自己心中的不平。

    这个书中的世界,文人们推崇十分古意的诗词歌赋,当然也没少了大白话写出的通俗小说和文章。

    殷盛乐很满意这个世界已经有了标点符号,不然他害怕自己会落到纠结究竟如何断句才正确的深渊里。

    “所以我目前打算,先跟普通士卒混熟了,再一点一点把位置升上去,舅舅也很同意这个想法,目前在军中,除了舅舅和军师,还有几个将军之外,没人知道我是七皇子。”

    “我就用‘沈七’这个身份参军,倘若哪天阿徽你遇到从这边过去,在瘦岩县歇脚的军人们突然夸起了你有个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好弟弟,那你可千万别惊讶。”

    书桌的最前头,摆了一个长条形的盒子。

    里头放着的,是一串充满了野蛮气息的狼牙项链,原本它们只是被一根兽皮搓成的绳子串着的,现在却被人用一双巧手重新编织,在森白的狼牙下头,坠着鲜红的丝绦。

    心里带着些炫耀的意思,殷盛乐写得飞快,得意洋洋地落笔:“送过去的东西里还有一条坠子,是我从那个什么什么颜的部落的头领身上抢下来的,听说是他们那儿祭司一个天神用的,不过咱们可不信什么草原天神,你留着当个纪念品就好。”

    信的最后,殷盛乐还不忘明示自己送了一条狼牙项链,让沈徽也还个礼随信过来。

    “若是你贴身带的东西就再好不过啦。”

    睹物思人好可怜的,更可怜的是自己现在连可以睹物思人的“物”都没有,殷盛乐放下笔,幽幽地叹了口气,他倒是想从沈徽身上偷偷摸个玉佩什么的下来,奈何自己总是稍微有点坏心思就被沈徽给逮住,到现在别说本垒了,连偷亲都只亲到一个嘴角

    殷盛乐把信纸封好。

    为了避免沈徽担心,他隐瞒了自己一个半月前就已经进入军营,并且与草原人发生过几场遭遇战的实情。

    离开瘦岩县的时候,他把合乐和莲实都留在了那里,方便照顾沈徽的起居,现在他只是一个普通小兵而已,除了休息日能悄悄回元帅府拿信寄信,其他时候都是睡在军营的大通铺里。

    把信交托给管家,请他帮忙寄出去。

    殷盛乐打包好铠甲,将长刀挂在腰上,还从厨房顺走一包肉干,想象着收到狼牙项链时沈徽的表情,脚步轻快地恨不能飞起来。

    而当信件终于送到沈徽手上时已经是半个月后了,他扎着头发,穿了身跟气质很不相符短打粗布衣裳,灰扑扑地跟众人蹲在地头分辨各种土壤。

    他拿着信件一目十行地看完,越看,眉头越是紧蹙。

    随信而来的那两家工匠小心窥探他的脸色。

    只见哪怕满面尘土也不掩俊秀的男人双眉倏然舒展开来,轻轻摇头,长叹一声:“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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