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三十七 家务
两人在园子里并肩坐了半个时辰,林紫苏回了长平宫时,脑袋中仍有些轻飘飘的。
虽然两人已经谈婚论嫁,她自觉对谢晞的感情,不过就是寻常的关系。
但是在园子里,谢晞却是说了许多,从追忆说到了将来。
那些计划由谢晞说出来,听起来既稳妥又实际,和他平素散漫的性格极不相称。
林紫苏躺到床上,想着谢晞说的那些话,嘴角带着淡淡的笑。
这世上,有比情话更美好的东西,是承诺。
这一夜过的极是安稳,第二日的巳时,林紫苏神清气爽的出现在了集义殿内。
皇帝见了林紫苏,当即就笑了起来,说道:“守礼,看来你把苏丫头安顿的不错,朕可得好好赏赏你。”
站在一旁的曹守礼见林紫苏容光焕发,也是笑道:“林姑娘是把宫里当成了自己的家,这才住的安稳,奴婢可不敢贪功。”
一主一仆说笑之下,气氛甚是融洽,一旁的几位内阁辅臣心里齐齐泛起了酸水。
皇帝昨日降下了旨意,章若谷升任吏部尚书,又提拔了礼部左侍郎容宗厚和新任的刑部尚书邱光祖进了内阁,总算勉强补齐了内阁的五人之数。
五人之中,心里最不舒服的就是钱敏中和陆致远。
自从刘庆元致仕之后,内阁的位子空悬了好几日,这两日一直都是钱敏中这个次辅代行首辅权力。
钱敏中自以为首辅之位唾手可得,然而看皇帝这几日的反应,压根就没有想过首辅的事。
陆致远在户部尚书的位置上八年之久,对首辅的位子也是志在必得。
这两日和他交好的几个御史都上了奏章,但到了皇帝那里,仿佛是泥牛入海,不见踪影。
邱光祖和容宗厚则是第一次入阁,只顾着受宠若惊,一直都是侧耳旁听。
因此今日的奏对,皇帝说的多,几位阁臣除了奏对之外,很少发表自己的意见。
不到半个时辰,阁臣们就陈奏完毕,这在正兴一朝极其少见。一般也就逢了节庆,御前听政才会这么仓促的结束。
内阁群臣离去之时,林紫苏还没开始诊脉。今日结束的如此之快,她也有些发懵,眼见着谢曜也退了出去,向皇帝问道:“陛下,臣女这就给您诊脉?”
皇帝摇手说道:“先不忙,今日让你过来,是为了以防万一。”
林紫苏没明白皇帝的意思,见皇帝的笑意渐收,也就没有再多问,垂首退到了一边。
不多时,门外人声响动,有人在门外高声求见。皇帝应了一声,虚掩着的门缓缓打开,接着十几个顶盔披甲的禁军鱼贯而入,在他们的身后,跟着一个矮胖的中年人,却是皇帝的嫡亲弟弟卫王。
“皇兄,咱们可是许久不见了,听说你前些日子中了毒,可曾好了一些?”
卫王大大咧咧的在大殿正中站定,不等皇帝开口,就笑着和皇帝寒暄。
皇帝听到卫王的问候,也是笑道:“朕的身子不碍事,皇弟不必挂牵。”
二人闲话着家常,如同寻常人家的兄弟一般,看起来关系极是融洽。
卫王言语中带着毕恭毕敬,却没有任何的局促,竹冠博带,三绺黑须垂在颈间,看起来颇有世外高人的风范。
若不是林紫苏知道卫王干了那些蝇营狗苟之事,见了卫王这幅派头,定然会误以为卫王是个德高望重的长辈。
“二弟,前些日子朕为小四儿赐了婚,想必你也听说了吧,这位姑娘,就是朕为小四儿选的王妃,皇弟你看如何?”
皇帝说着,朝林紫苏虚指了一下。卫王朝林紫苏笑了一下,同皇帝说道:“我与这位姑娘有过一面之缘,端午节卫王府诗会,这位姑娘曾去过我府上。”
“是吗?朕倒是孤陋寡闻了。”
皇帝用手轻轻拍了拍自己的额头,笑着同林紫苏说道:“苏丫头,朕倒是没想到,你还有这份才情。卫王府的诗会在京中可是极其有名的,去了他的府上,可做了什么诗?”
听皇帝问起,林紫苏忙应道:“臣女哪里会做什么诗,就是去凑个热闹,顺便见识下各家大小姐的风范。”
“你呀!小小年纪不在家中呆着,就爱凑热闹,既然你爱凑热闹,仲秋五凤楼的诗会你到时候也去见识一下。”
皇帝笑着同林紫苏说着话,言语中满是宠溺。
卫王等皇帝话音落下,说道:“皇兄日理万机,不知今日皇兄传臣帝进宫,有何要事?”
皇帝双眼眯起,说道:“也不是什么大事,就是许久未曾见你,想和你说些家务事。方才这丫头说起了端午诗会,朕倒是想起来一件事,朕听小四儿说,端午诗会之后,你向康宁伯府和骆休的府上去提亲,闹的动静还挺大,不知道提亲的这两门亲事眼下到了哪一步?用不用朕从中说合?”
“陛下费心了,这两门亲事,不过是我家阿晏一时心血来潮,后来臣弟想了想,那两位姑娘似乎并不太合适,就都给放下了。”
“是吗?那真是太可惜,阿晏成婚这么久,也娶了好几房的女人,可惜没个一儿半女。”
皇帝叹了口气,说道:“若是他就此去了,皇弟的膝下,也就剩下庆安郡王了,听说他身子不太好,朕改天派个太医过去瞧瞧。”
卫王似乎没有听出皇帝的言外之意,说道:“陛下为臣弟着想,臣弟感激不尽。不过生死修短,皆是天命,不用奢求太多。至于子孙后代,那就更不用考虑,左右有宗庙在,就算臣弟膝下无人,百年之后,能受几缕香火,那也就满足了。”
皇帝点了点头,说道:“皇弟能如此想,足见豁达,那朕也就没什么顾虑的了。”
说完皇帝当即叫道:“来人!”
“卫王府世子谢晏,目无法纪,干乱朝政,残害良民,朕实心痛。纵其有功劳,祖宗之法断不可废,如此作恶多端,当严惩不贷,着锦衣卫录其所犯罪状,一一公之于众,以儆效尤,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