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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非法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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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说到这个案件之前,必须说到一组数据,截止到现在我国器官移植“供体”与“受体”的比例仍然为1比100,这是典型的“供不应求”,每年都有很多人躺在病床上等待好心人的捐赠,但是这个希望总是落空,于是人体器官贩卖市场应运而生。

    不过大家见过最多的“产业链”多是个人出于某种原因选择卖肾,然后主动投靠“中介”,中介会负责联系买家,如果卖家和买家达成协议,那么中介会从中抽取一定费用,并帮忙弄好所有资料,让双方能够顺利在医院完成换肾。

    然而这个案件比以上更为恶劣,因为实施贩卖人体器官的是一群号称为“白衣天使”,以手术救人的医护人员——家住安徽怀远的石家有五口人,相依为命多年,也算是简单温馨,唯一的不稳定因素就是大哥石某甲,他有点精神疾病。

    好在一直到二哥石某林结婚生子,有了自己的一家四口,石家人还是平平安安,却不防2018年2月10日的一次吵嘴,差点灭门的悲剧发生了,当天晚上因为住在姑姑家的大哥石某甲惹事,二哥石某林在电话里责备了他几句,结果他怀恨在心,当天凌晨持斧头上门。

    石某甲大受刺激之下手持斧头将石某林一家三人砍伤,也将他们的母亲李某砍伤,随后他们全都被送进了医院,石某林一家三人的伤势虽然不算严重,但也暂时陷入昏迷,且动弹不得,而他们的母亲却直接被送进了抢救室,石某甲也因此被逮捕。

    所以石家竟然只剩下了石父和三妹,由于石父没文化,三妹年纪不大,他们住院这些事全是石某林的堂哥在帮忙,之后主治医师找到石父和三妹说他们的母亲李某危在旦夕,即使抢救过来也是瘫痪在床,如果捐赠器官的话,可以为他们申请最高标准的国家补助20万元。

    因为石某林一家三人的病情还需要用钱,石父、三妹和堂哥商量之后,做主签署了器官捐赠协议,他们的母亲李某的肝脏和双肾被摘取,2月15日被移植,而那20万元也很快被打入堂哥账上,之后石某林一家三人的病情也得到了控制,石某林出院了。

    因为害怕石某林接受不了治病的钱是拿母亲器官换来的,一家人原本并没有打算把这件事告诉石某林,但石某林被公安局的法医通知做伤情鉴定,还是知道了这件事,他不敢置信,打电话质问父亲和堂哥,然后见到了那张捐赠协议。

    奇怪的是捐赠协议上没有捐赠单位,也没有盖章,石某林觉得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坚持向不少单位反映情况,这一举动被当初说动石父等人捐赠器官的医生知道了,居然让其妻子拿了46万元想要堵住石某林的嘴,这让石某林笃定里面有猫腻。

    他假装把钱收下来,却还没有不孝到拿母亲的命换来的钱去花,于是当天就带着钱找到了调查组,不久后这名叫做杨某勋的医生就被带走了,又过了几天以后相关的4人也被带走,一共有6个人被带走,其其中包括杨某勋、黄某新、王某良、黄某阳、欧某、陆某。

    经过调查他们实施的器官摘取手术一共11例,其中黄某新、王某良、杨某勋11例,欧某8例,黄某阳和陆某1例,李某这一起是他们进行的最后一起案例,在成功获得器官摘取的同意以后,杨某勋当即告知了黄某新,黄某新确认适合移植以后,联系北京医院。

    之后再由欧某驾驶改装教护车前往医院,将李某送上救护车以后,陆某和王某良实施了器官摘取手术,接着再由黄某阳乘高铁送往北京一起看起来都是那么顺理成章,所有人都很娴熟,谁知道这背后竟然是这样一个巨大的阴谋。

    不过最后给他们定的罪是故意毁坏尸体罪,虽然有些确实是近亲属同意了,但这是虚假的器官捐赠协议,无法生效,所以不能认为本人生前表示了同意,或近亲属表示了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故意毁坏尸体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故意毁坏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这6人虽然涉案达11件,不过被判处一到两年四个月。

    倒不是说这个罪名不对,或者过于轻微,而是这6个人不可能仅仅是为了摘取器官移植而进行这个非法行为,哪个医生会什么都不图,冒这么大风险违规

    摘取患者器官?又有哪个医生认为身正不怕影子斜却拿钱堵嘴?而且他们还有渠道,这难道不是组织贩卖器官?

    该案中根据几人的证词来看,有可能他们摘取器官的时候,李某甚至根本还没有死亡,他们的行为难道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他们难道不属于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范围?如果是,那么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只是石某林多次提出不服上诉都没有太多后续,倒是涉事医生相继出狱,这个令人不寒而栗的案件就这么被轻轻放下,许多事实仍然不清不楚,令人费解,只是随着舆论监督作用的加强,敢顶风作案的医生逐渐减少,分享该案的目的还是在于,希望医生能谨守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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