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看书小说 > 其他小说 > 快穿:反派大佬要黑化 > 第46章 软萌小萝莉x狂躁症霸总(14)

第46章 软萌小萝莉x狂躁症霸总(14)

<<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
    酒店豪华套间里,原本应该熟睡着的南妤此刻正吃着爆米花看着系统传输过来的直播。

    “筒子,小反派不错嘛,够狠,不愧是我男人。”

    南妤原本还打算找幕后之人算账呢,没想到自家小反派就先把人给收拾了,这行事作风,她喜欢。

    “宿主,你说沐晴都亲眼看到慕凡和别的女人私奔了,为什么还是甘愿为慕凡报仇啊?”系统的小脑瓜表示对这种行为很是不解。

    系统幻化成小仙童的样子,脸上还带着小奶膘,南妤忍不住在他的小脸蛋上轻轻掐了一把。

    “宿主,你干嘛?”小系统捂着自己的小脸嘟着嘴控诉地看着南妤。

    南妤双手交叠放在脑后往席梦思大床上一躺,语气很是慵懒,“这你就不懂了吧,沐晴敢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做这种事,应该是爱惨了慕凡,但是她不明白,有时候一味地付出并不会换来同等的真心。”

    系统摸了摸自己的小脑瓜,不解道:“那她就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男朋友到处勾搭别的女生啊,她就不生气?”

    南妤思考了许久,叹了口气,“或许,她是真的傻吧。”

    其实南妤是很不认同沐晴的这种行为的,她以为一时忍让接受慕凡的出轨行为就能换来海王的浪子回头,可是她有没有想过,海王哪里会真的有心?

    一个家境优渥的千金小姐,落到这般田地当真是可惜。

    南妤伸了个懒腰,揉了揉自己依旧有些酸痛的腰,看来以后要坚持锻炼了,要不她可真的有些受不住。

    自从那天南妤和褚约做了深入交流后,两人就十分自然地确定了关系,而南妤也没有点破褚约那天出去对沐晴做的事。

    在褚约的强烈要求下,南妤搬到了褚约的酒店豪华套房里,两人也过了一段时间没羞没燥的小日子。

    或许是有了其他事转移了注意力,褚约的狂躁症倒是再也没发作过。

    南妤十分懂得居安思危的道理,慕凡自从那天带着林若若私奔以后已经很久都没有消息了,她可不相信慕凡会这么甘愿沉沦下去,指不定在背后憋着什么大招呢。

    “宿主,你猜的没错,慕凡现在已经拥有了林家fl集团60%的股份,成为了fl集团的第一大股东。”

    南妤虽然知道慕凡带走林若若肯定是想对林家下手,但也没想到他动作居然这么快。

    “他是怎么摆平林母的?”

    林母不是很不待见慕凡吗?何况慕凡还拐走了人家是女儿,林母不把他的皮扒了就不错了,绝对不会给他自家公司的股份的。

    系统沉吟了一会儿才开口,“林母,死了。”

    南妤:“!!!”

    “什么?死了?可她前几天晚宴的时候不是还好好的吗?”南妤嗅到了一丝不寻常的气味,这事儿绝对和慕凡脱不了干系。

    “宿主,具体发生了什么你看系统录像就知道了。”系统小手一挥,南妤面前就出现了那天的场景。

    原来慕凡带着林若若私奔之后过得并不好,林若若的大小姐脾气一时半会儿还是改不过来。

    她自己的银行卡还被林母冻结了,所以她的一切开销都只能仰仗慕凡。

    吃要吃最好的,穿要穿最贵的,光是保养用的护肤品就花去了慕凡好大一笔钱,慕凡感觉自己的心都在滴血。

    这趟出去不光没骗到钱,还找了个祖宗回来,以慕凡的性格又怎会甘心。

    他知道,林母明摆着就是想逼林若若甩了他回到林家,他肯定不会从林若若身上套到一分钱,于是他就把目光放在了林若若身上的股份。

    没错,林老爹变成植物人之前就把集团20%的股份转移到了林若若名下。

    在慕凡的各种花言巧语和各种承诺下,林若若上钩了,心甘情愿地把自己名下的股份给了慕凡。

    可是事情还没有结束,慕凡知道光拥有这20的股份在集团还是没有话语权,要想真正控制林家的fl集团,就要把林母手中40的股份抢过来。

    于是,慕凡借口以自己离开林若若为条件找林母谈判,把她约在了湖边,趁林母不备把她推入湖中。

    不通水性的林母就这样被活活淹死。

    那天谈判林母觉得是家丑,便没有告诉任何人,所以并没有人查到慕凡头上。

    林母死后,股份自然到了林若若手中,慕凡一边安慰悲痛欲绝的林若若,一边以帮她打理公司为借口要到了原本属于林母的股份。

    自此,慕凡便拥有了60的股份,成了fl集团新的掌权人。

    南妤看完慕凡这番堪称天秀的上位史简直震惊到三观碎裂。

    南妤感觉自己的脑子还是有点懵,“筒子,我觉得慕凡现在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渣男了,他进化了!”

    渣男只玩弄感情,可这慕凡可是顶级海王和极品软饭男的结合体,哦,还要再加一个不择手段的杀手。

    系统好奇地凑过来,“进化成什么啊?”

    南妤摸着下巴思索了半天,最终点点头一脸认真,“嗯,是人渣没错了。”

    --

    作者有话说:
<<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
添加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