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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500万存款不翼而飞,是假存单还是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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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世发休息了一年,决定重新出山。

    他原来与几个人合伙做海外小商品批发,赚了一些钱。但是前年开始,经济不是很景气,海外货品销路不畅。股东之间为经营方向问题发生争执,产生分歧,不是很和谐。为了不伤和气,他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了别的股东,收回了投资额的500万元,决定等待东山再起的时机。

    如何处理这笔钱,他相当慎重。首先由于经济大环境不好,他不想胡乱投资,想等等看。经过反复思量,他和妻子认为钱放在银行最安全,存个定期还能拿利息。

    经过多次打听比较后,他决定选择在小区旁边的这家银行。这家银行虽然不是大行,但是一是离家近,二是经理刘丽答应的利息也比其他银行高。因此,他约好了刘丽存钱的时间。

    那天,他便叫上妻子一起拉了一个手提箱,应约来到了这家银行。这时正是中午1时,银行里的工作人员都下班了,只有刘丽和另外一个男性工作人员。

    “你好,刘经理。我来了。”

    “噢,万总,那么快就过来了。吃饭没有?”见万世发点了点头,刘丽就将万世发带到了贵宾室。

    “您们俩坐下,喝口水。要存的钱在箱子里吧?”

    “对。”

    “好,你们坐坐啊,我来给你清点。”

    刘丽,长相甜美、能说会道、业务熟练。她很快就将万世发带来箱子里的钱点完,并将钱带进了柜台,为他出具了一张500万的定期存单,约定存款期限1年,利息为45。

    拿到存单后,万世发核对了一下基本信息,金额、年限和利率均无误,当天就拿着存单回家,锁进保险柜里妥善保管。

    时光飞逝,1年时间很快过去,此时万世发感觉经济有所好转,500万存款也已经到期,他决定去银行取钱,开始自己的新一轮投资计划。可万万没想到,当万世发拿着存单到柜台取钱时,柜员却告诉他,这张存单是伪造的不是他们银行的存单,不能取钱。

    万世发大吃一惊,认为柜员搞错了,要求对方再次查询,柜员反复确认后,有点不耐烦地告诉他,存单确实是假的,朱彬抓破脑袋都想不到,存单为何会是假的。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这张存单与他们银行的区号和编号不同,属于伪造的。存单作为一种重要的空白凭证,其管理极为严密,与现金管理无异,无论是调入还是调出,均属武装押送。在内部存货管理中,存单按一定的区号顺序排列,每个存单都有一个独特的编号,并且在系统中进行了注册,有一定的防伪作用。

    由于工作需要,出纳人员只能从上司的存货中提取,每日的进货数量和结存均由上司过目,每日结算。如果丢失了,那就是严重的意外,不但要写一份报告,还要进行层层调查,受到惩罚。对于已废弃的存折,应作切角处理,并保存在纸质文件中,而非随意丢弃。从整个管理过程来看,基本上形成了一个闭环的体系,防止了任何的泄漏和非法的风险。所以,任何一名收银员都没有“作假”的可能。

    虽然这张存单盖有他们银行的公章和出纳的私章,但是存单的编号不符,不是他们银行存单的编号,所以是假的。

    万世发如遭雷击,呆在当场。一年前,就在这家银行,他和妻子拉个一个装有500万的行李箱,在刘丽清点无误后存入银行后,办理的这张定期存单,刘丽亲手交给他时,他也仔细核对过,之后小心翼翼的在保险柜中锁了1年。

    但是现在却说是一张假存单,让他如何能信,又如何可以接受。

    保险柜的密码,只有他一人知道,没人知道存单在里面,家中也没有任何失窃迹象,按理说这张存单,中途没有经过任何人的手,不可能被人调包。

    思来想去,万世发觉得,问题应该出在存款银行。是不是银行觉得这笔钱较大,想吞掉他的存款。于是和接待他的柜员反复理论,而柜员见万世发纠缠不休,以为他是想诈骗或借机生事,选择报警。

    民警很快赶到银行,将万世发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了解了基本情况后,警察认为这是一宗较大的经济案件,有可能是伪造诈骗案件,也有可能是其他性质的案件,决定立案侦查。并让万世发将存单交出来,核对无误后让万世发签名确认由派出所进行保管。

    警方首先调查了银行保管的一年前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一年前的情景确实如万世发所说的那样,首先是他和妻子带着行李箱被工作人员带进了贵宾室,万世发打开了行李箱,行李箱里都是一捆捆的现金我,然后工作人员清点现金金额,最后工作人员从柜台里拿出一张存单交给了万世发。

    监控录像证明一年前万世发确实来银行存过一笔巨款。

    那会不会是万世发的存款清单被人调包了呢?

    在现实情况中,有的人将存单委托他人代为保管,存在着伪造存单的可能性。因为,只要是自己的,就能看到存单上的日期、金额、利率、开户行、经理、印章、印章等重要的资料。如果委托第三方代为保管,则无法排除被替换的可能性。

    但是此案据万世发叙述,他存完钱后,存单一分钟都没有过手给别人,他拿到后,马上就回家锁进保险柜里。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只有他一个人知道。

    会不会是保险柜失窃被人调包呢?

    警察来到了万世发的家进行调查,查看了他家的保险箱。保险柜完好无损,没有任何失窃的迹象。而且警察调查发现,近日,没有任何人到银行取500万元的巨款。

    警察对一年前的那一天银行的流水帐进行调查,发现那天银行确实有过一笔500万元的存款,但存款人不是万世发。

    当班的银行职员有重大嫌疑,存在着收款后,将存款存入他人名下,然后将一张假存单给万世发的可能性。

    于是警方找到刘丽了解情况,并把她列为重点怀疑对象。在警方的证据面前,刘丽很快就交待出事情的整个经过,事情真相水落石出。

    原来刘丽有个男朋友,是该银行的会计,名叫李波。由于平时赌博,欠下巨款,于是与刘丽商量如何填补这个窟洞。正好刘丽前两天接待了万世发的咨询,并约好了他来存款的日期和时间。于是他们事先准备了一张假的存单。当万世发来存钱时,将万世发交来的钱存到另外一个人的名下,而将伪造的存单交给了万世发。一年来,李波和刘丽早就将这500万元挥霍一空。

    显然,李波和刘丽构成犯罪,涉嫌有两个罪名,两人合谋伪造巨额假存单,并将朱彬500万财产转移走,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同时,两人还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根据《刑法》第187条,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两人因为证据确凿,很快被判处刑罚,但不法分子虽落网,万世发的钱却无法要回,为此他多次向银行索要500万本金和利息。

    但银行认为,两名员工属于犯罪,这完全是他们的个人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朱彬的损失和银行无关;并且朱彬的500万,银行并未实际收到,因此双方没有储蓄合同关系。

    为此,万世发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李波、刘丽的行为,和银行密切相关。虽然两人并非职务行为,但作为银行员工,利用客户信任和工作便利监守自盗,银行至少存在失管失察责任,也就是说银行具有过错,需要为此付出代价。其次,万世发本身并无过错。万世发拿到存单后,仔细核对过基本信息,确认金额、期限、利息无误后,才将存单取走,已经尽到审慎义务,作为普通公民,不具有识别存单真伪的能力,因此万世发无需担责。第三万世发和银行的合同关系成立。万世发出于信任,将500万存入银行,员工收到款项后却私自截留,万世发在双方订立合同过程中,完全履行了自身义务,银行没有收到款,是他自身过错导致。

    因此,万世发和银行之间,成立储蓄合同关系,万世发足额存款后,银行应到期还本付息。综上3点理由,朱彬无过错,而银行有过错,法院审理后判决,银行应支付朱彬本息,并继续按48的年利息支付到实际给付之日止。

    这样,万世发终于将自己的钱要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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