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为还债夫妻设婚姻骗局,最后落个悲惨下场(三)
李丽在外面游荡到深夜才慢吞吞地回到了家。她一开锁进门,满屋的烟味便扑鼻而来。王老板铁青着脸抽着烟,一见到妻子布满了红晕、洋溢着喜气的俏脸,立时愤怒得拍案而起:
“说,你这到什么地方去了?”
李丽满不在乎地说:“有个男同学约我看了场电影。”她故意强调了“男同学”三个字。
“呸!你这不要脸的东西!什么男同学,是男朋友,男姘头吧!”王老板扬起李丽特意制造的“约会”信吼叫着。
“是男朋友又怎么样?交个男朋友是我的自由。你在外面寻花问柳,就不许我找男人开心开心?男女是平等的。你可以有女朋友,就不允许我有男朋友?”她故意刺激着醋性大发的王老板。
这着棋真灵。王老板的肺都气炸了,浑身颤抖得非常厉害:“你……你给我滚!”
“叫我滚,怎么滚?这是我的家。”李丽好像很爱家的样子。
“我们离婚吧!你开个价钱,我不能天天戴绿帽子!我不能为别人养着你!”王老板吼叫着。
1992年7月12日,他们总算达成了协议离婚。这次离婚,杨丽丽拿到了20万。
结婚,离婚,李丽尝到甜头。她觉得这是一门好生意,她将离婚的钱不但还清了债务,而且一大半给了前夫抚养儿子。
这样李丽快马加鞭,又继续着她的结婚离婚戏码。1992年10月1日,她又闪电式地与一位富有的建筑包工头翁老板结了婚。这回,可是钉头碰到铁头了。她没有讨到好,真是所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翁老板是个既想享受美色,又想少花钱的吝啬鬼,婚前,尚能买些小礼品取悦这位令人心痒的小美人;婚后,就原形毕露惜财如命了。
李丽提出要盒进口的化妆品,翁老板眯缝着眼睛,嬉皮笑脸地捧着她的俏脸,说:“我最爱看的就是你的天然美色。”
她想掌管财政大权,他就说他的钱都在工地上,让她去工地,今天叫她去工地付工人工资,明天让她去付货款。
两人斗智斗勇,几个回合下来,李丽没有占到半点便宜。不但没有把财政大权抓在手里,还把自己绕了进去。这样折腾了几回,李丽怕把自己的脸晒黑了,自己就打退堂鼓了,再也不去工地了,呆在家里自己玩。
嫁了这么个吝啬鬼,李丽真是懊悔莫及。
苦恼之余,她便思量着妙计良策,惹他生气,激他提出离婚。
终于,李丽想出了一条自鸣得意的“对症下药的妙计:他吝啬,我偏叫他破财,他不肯,我就吵得他不得安宁。
于是,她今天要丈夫买项链、戒指,明天又要他买进口时装;一会儿要他买高档的床上用品,一会儿又要他更换新的家具……
但是,翁老板偏偏涵养功夫十足:不是说“将就点吧”,就是说“过段时间再给你买”。搪塞加拖延,这就是翁老板对李丽“打哈哈”的法宝。
翁老板的态度,令李丽哭笑不得。气恼之下,杨丽丽冲口说:“算我瞎了眼睛!同你这个小气鬼生活在一起实在没滋味!我看我们还是分手吧!”
“嘿嘿……”翁老板仍然嬉皮塌脸地说,“要离婚,没这么便宜吧?与你结婚,我花掉了不少钱。我还得好好地享受你的美色呢!”
他的话差点把李丽气昏!碰到这么一只笑面虎,这么一只老狐狸,李丽气恼之余,简直有点束手无策了。然而,她是一个颇有心计的女人,岂肯就此败北了。
李丽一不做,二不休,开始鸡蛋里挑骨头,吃饭嫌菜不好而摔掉碗筷,睡觉怨枕头太硬而摔到床底下,丈夫从工地回家晚了就骂他在外面玩女人……反正是天天惹事端,引诱他发火。可是,翁老板偏偏任你大吵大闹,就是没有一点火气。
1992年11月7日,李丽找到前夫姚永强,两人合谋出一个狠毒的计划。
1992年11月11日晚,李丽在家做了几个好菜,灌醉了翁老板,然后将躲在附近的姚永强叫来,勒死了翁老板,连夜把尸体运到姚永强家的老屋子里埋了。
第二天天一亮,李丽就假装到处找翁老板。
李丽就去公安机关报案,说丈夫失踪了。
警察进行了调查,发现了李丽的许多疑点。短短的两三年间,她就是民政局的常客,不停的结婚、离婚。这里面有没有猫腻呢?
警方调阅了李丽的离婚协议李丽的离婚协议,发现每次离婚,李丽都以各种名义获得了巨额的离婚分手费。她会不会以结婚、离婚的名义诈骗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问题就大了。
翁老板承包的工程正进入关键时刻,他是没有任何道理不与施工人员打一声招呼就离开的。失踪的唯一可能就是出意外了。综合考虑,问题就大了。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李丽原来是开时装店的,几年前琐负债累累,但在频繁的结婚离婚后,那些债都还掉了,连她前夫的日子都比以前好过多了。
警方分别将李丽和她前夫姚永强请到了公安局。
“李丽,你老公翁先生失踪我们非常同情。我们现在找你了解点情况。”
“好,你们问吧,有什么我就说什么,希望你们能尽快帮我找到老公。”
“你们两人感情好吗?”
“好,非常好。”
“但我们调查了解到你经常向你老公索要钓鱼,你们之间有一定的矛盾。”
“夫妻之间有矛盾是相当正常的。”
“听说你在与翁先生结婚之前,曾经与多个人结婚。结婚后很快又离婚了。有这事吗?”
“结婚离婚是我的自由,不犯法吧。”
“结婚离婚是公民的自由,但是如果将结婚离婚当作手段,想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那就是犯法。如果利用结婚离婚将人都搞没了,那更是犯法。”
“什么意思,我叫你们警察帮我找人,现在反倒调查起我来了。”
“李小姐,不用紧张,我们也只是例行了解情况。”
“这样吧,你既然不想谈这个话题,那我们就谈点别的,好吗?”问话的警察换了一种方式与你交谈。
“听说,你以前开过一家服装店,是吧?”
“对。”
警察从服装店入手,追查李丽的资金来源,最后将她逼入了墙角,不得不交待了与姚永强合伙将翁老板勒死埋在姚永强祖屋,企图霸占翁老板财产的犯罪事实。这一回,李丽落了个“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下场,还害了曾经的恩爱丈夫姚永强。
1993年5月,李丽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姚永新被判处无期徒刑。
“财”与“食”这东西是我们生存必须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钱财是我们生存的必要条件,但必须经过正当途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