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血色狂魔伏罪记(十一)
虽然刘健将奸杀贺慧慧的案子交代得很彻底,证据也确凿,似乎可以结案了。但是办案的民警发现刘健的这起作案,其手法与以前的多起非常相似。会不会也是他做的呢?
警方将以前发生的多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留下的遗传生物样本信息与刘健的dna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均一致。证实那些案件就是他做的。
马亮等人准备充分,坐在了刘健的面前。
“刘健,这几天在里面休息得好吧?”
“还行吧。”
“我们觉得你休息不是很好,你还有心理负担并没有完全放下来,你还是把所有的问题交代清楚,就可以放心睡个好觉了。”
“我已经交代清楚了。”
“这宗案件你是交代清楚了,但以前的呢?其实从1999年你还没有结婚以前你就犯案了。”
“你们不要乱说,要讲证据。你们有证据吗?”
“我们办案是最讲证据的,没有证据我们也不会乱说。你做过什么,你知道。我们也知道。你知道,现在科技发展,能够把你过到的地方吐的口谁,抽过的烟头,留下的毛发,都能检验出人的dna来。而人的dna,就等于人的细胞身份证,是独一无二的。何况你每次做案,还进入了人体中。留下的东西还少吗?这些都是认定是你作案的铁证。”
在警察端出的铁的证据面前,刘健只能交代自1999年从1999年4月至2006年7月之间,在 7 年的时间里共作案 8 起,杀死6位青年女性的犯罪事实。
刘健,1977年出生,1997年从部队退役后参加工作,一直在市汽车制造厂工作,家里有父母妻儿五人。单身时,他无聊时喜欢找一些黄色书籍打发时间,谁知他的意志力不强,经常被黄书中的变态情节搞得心猿意马、想入非非。就是这个业余爱好,让他掉入深渊,万劫不复。
他杀人奸尸,手段一次比一次灭绝人性,却在世人面前伪装成一个“老实人和好人”。
他可能是现代犯罪史上最令人作呕的犯罪分子,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走上了犯罪之路?他的犯罪动机是如何产生的?
杀人,摧残被害人尸体,一切滔天的罪恶都掩盖在平静的表象下,真相令人不寒而栗。
1999 年 4 月 13 日,这是刘健第一次作案的日子。这也是他从一个正常的人蜕变为一个恶魔的开始。
这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周二,深夜十一时。那时,刘健还没有结婚,独自居住的他感觉到烦躁与性饥渴又来了。像往常一样,他打开一瓶酒,拿起一本黄色书刊开始胡思乱想,他的心里一阵冲动,控制不住了。
他把酒瓶放下,拿出了那条很早前就买好了的女士长筒丝袜,出了门,想去寻找猎物。
就当他溜达到联盟路附近时,看到一名年轻女子正骑着自行车拐进一个老旧小区。他小步快跑跟了上去,一直跟到了一栋楼里,旁边有一间放自行车的小房间,那是一间昏暗的房间,深夜里四处静悄悄的。
那个姑娘将自行车推进了小房间,就在那个姑娘弯身锁车之际,他蹿了上去,从后面搂住了那姑娘,用另外一只手死死地捂住捂住了她的嘴巴和鼻子。
那姑娘叫苏珊,挣扎了几下,身子一软倒了下去,因窒息而昏迷过去了。在确定苏珊完全不省人事之后,刘健掏出丝袜,轻而易举地把意识尚未清晰的苏珊狠狠勒死。之后,他用手猥亵了她的身体。也许是这种方式并不能完全发泄他的兽欲,他又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把她的胸部切了下来。
这是一个活生生的变态,丧心病狂的恶魔,活在世间阴暗角落里的渣滓,只是白天的时候,他看起来是那么地和善,对同事和朋友们客客气气,是人人眼中的老好人。
刘健享受性欲,更享受那种变态欲望被满足的感觉,比如杀人奸尸,就能让他身心都得到满足。而割下并收藏受害者的器官,也会让他拿着“收藏品”回味的时候得到高潮。
尔后,兴许是这种方式并不能完全发泄他的欲望,他又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把苏珊的两个乳房切了下来。
鲜血淋漓的女子器官终于让这黑影稍微得到了满足,他留恋了片刻后准备离去。而离开之前,他还有苏珊的衣服把那一双割下来的乳房包起来,带走了。
失去生命的苏珊则被遗弃在原地,她的上半身被血液染得通红,而窒息身亡则让她面部发青,相映成一副诡异的画面,她那双大眼睛直勾勾地盯着面前的空气,眼珠外突得就像快要从眼眶内掉下来。
至死,她也没能知道自己为何会经历这般噩运
这是刘健在观看黄色书籍后,第一次作案,刘健没有杀人后的恐惧感,反而感受到十分刺激,他迷醉于这种变态的感觉。第一次模仿杀人奸尸,事后他还沾沾自喜于书中描写的这招果然有用。
在那个没有摄像头的年代,因没有目击证人和有效证据,此案迟迟没有破获。姑娘被害的那个小区,光住户就有 5 千 6 百多家,茫茫人海,凶手就这样消失了。
谁也不知道,这个变态恶魔究竟是谁?藏在哪里?
2002年,刘健已经结婚了,并且拥有一个可爱的儿子,刘健就像一个普通人那样工作生活,但是他心中的恶魔时不时都要出来作恶。
2005年2月6日,凌晨两点左右,刘健喝过酒以后来到市桥东区北花市街,找到这里的一个不正规的美容院,之所以是“不正规”,因为这里藏着的,都是非法的性工作者,俗称“暗娼”。
这一天,刘健看上了一名叫杨琳的暗娼,付钱带走了对方“买钟”,并在野外与她发生了关系。只是粗暴的刘健在过程中弄伤了杨琳,这已经让杨琳对他颇有意见了,因此在刘健提出再做一次的时候,杨琳毫不客气地拒绝了他,并想离开现场。
刘健怒火中烧,尚未完全发泄出兽欲的他顿时失去了理智,在杨琳不愿意配合的情况下,他撕烂了对方的裙子,强行把对方的双手绑住,继而用另一部分破裙子缠住杨琳的颈部将其勒死。
原因是,以往他大多以陌生人为目标,警方在侦查范围受限的前提下,又没有目击证人,很容易把远处嫌疑犯给忽略掉了。
意外的是,刘健在工作中给同事们留下的印象居然还算不错,他干活踏实为人和善,除了不喜欢与人交流之外,也并没有其他明显的缺点。
袭击赵珍珍失败,这是刘健的第一次失手。
回去以后,刘健整日惊惶失措,生怕警察会找上门来,但遗憾的是,赵珍珍在极度恐慌的状态下,并没有能看清并记住刘健的面容。
不过最后他却败在了对身边的人下手,将狐狸的尾巴露了出来。2006年7月10日,仍然是因为家庭琐碎事情与妻子发生争吵,刘健彻夜未眠,直到11日凌晨破晓仍然没有半点睡意,他起床喝了几杯闷酒,决定外出“散心”。他所谓的“散心”,其实就是想出去发泄兽欲。
不知怎么回事,这次作案他没有出远门,而是跑到了同事的女儿房间里,最后只有短短的4天,就被公安人员抓获了。
刘健沉浸在黄色书籍中,人生观、价值观变得极度扭曲,成为了一个人神共愤的变态奸杀恶魔。
刘健被抓后,警方对他的住宅进行搜查,从他的床下搜查出许多不同女人的内衣裤,这是他的战利品,是他七年时间内奸杀作案后,带回来的被害人的贴身衣物,他每天晚上都会拿出来闻一闻。
他每次作案后,会将被害人的下体咬下来或割下来放在冰箱中,在家中没人时,他会拿出来欣赏,如果变味了,他再拿出来化开冰冻,剁碎放到厕所马桶里冲走。
真所谓不是不报,时候没到,时候一到,通通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