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二片草叶,二十五年后锁定凶犯(二)
专案侦破组民警李乐是一个坚定的仇杀和情杀的支持者,他坚信: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既然廖国华没有仇人,那么,他的家族中有没有仇人呢?他的爸爸、他的老婆有没有与人结仇呢?会不会犯罪嫌疑人将他家的仇转移到他的身上呢?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事例也是很多的。
他沿着这条线索追查了半年,在李乐的努力下,他还真找到了这么几个仇人。
廖国华老家居住在离县城不远的一个小山村,家里父亲耕种了十几亩的水稻。在山村,种水稻,缺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也是农村产生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
村民廖国松因稻田放水的问题与廖国华的父亲发生过几次口角,曾经放过狠话:“你不让我放水,我以后要让你全家死绝!”
廖国松会不会因这些矛盾而报复廖国华呢?
调查中发现,案发当日,廖国松也来过县城。这样他的嫌疑陡然大增。专案组加大了警力,对廖国松当日在县城的行踪进行调查,发现他那天只是来县城买了几件物品,然后下午7点多就回到了家,没有作案时间,这些有多个村民作证。
廖国华的妻子张小斐在县百货公司工作,因承包柜台的问题与百货公司经理闹过矛盾,并且向县商业局举报过经理。会不会经理因此怀恨在心而对廖国华报复呢?
但是那个经理已经50多岁了,年老体弱,叫他锯大门的门栓是可以的,但是让过越过围墙逃跑,怎么可能呢?
专案组最后还是把重点放在盗窃上。对全县有过偷鸡摸狗的人进行了排查,一个都不放过,重点放在那些30岁以下,年轻力壮的人身上。
在排查过程中,警方发现王丰有重大嫌疑。王丰,男,现年24岁,曾因盗窃罪入狱两年。作案喜欢深夜用钢锯片潜入民宅,趁人不备而盗取财物。
用钢锯片,作案特征非常符合博物馆的案件?会不会是他呢?许多民警已经相信王丰就是作案者。
但是血液化验,王丰的血型是o型,与现场遗留下来犯罪嫌疑人的血型不符。王丰的嫌疑也排除了。
在侦破过程中,专案组又发现张北果也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张北果,无业,平时靠打麻将和偷鸡摸狗为生,有一帮不干正经营生的狐朋狗友。据说,他听说现在倒卖文物能发达。因此,有段时间,他跑f州市,也跑文物大省中原省,与一些文物贩子混在一起。他会不会见财起意,为了盗窃博物馆的文物而潜入博物馆而作案呢?
传讯张北果,他支支吾吾,交代不清案发时间他的去向。而且他的血型正好是b型,与滴落在现场犯罪嫌疑人的血型相同。据他说,案发期间,他是跟随几个文物贩子到了中原省某地收购文物。但是他提供的证人公安机关却一个都没有找到。
难道他提供的证人是虚假的?公安人员穷追不舍,最后终于找到了其中的两个人,他们证实,案发期间,张北果确实与他们到了中原省某市,听说有一个村民有青铜器,但是去了住了几天,却发现是假的消息,他们后来回到了f省。
收购出土文物也是犯罪,当听说公安机关找他们时,他们避而不见,就怕公安机关找他们的麻烦。
张北果的嫌疑也排除了。
时间就这样慢慢流逝,虽然案件发生的一年间,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很高,警方接到了无数举报线索,但是这些线索经调查后几乎全部与案件无关。
案件似乎进入了死胡同。
将乐县人口较少,面积不大,但是却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县,在当地的博物馆内不仅有着一千多件珍贵文物,还包括一件整个闽西北唯一的宋代鸡首壶。
但由于县里财政紧张,博物馆的人员和设施一直不够完善,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博物馆没有请保安看守这些文物,而是靠工作人员下了班后晚上由男性工作人员轮班看守。
为了照顾同事,廖国华总是积极承担任务,每逢节假日,他总会主动提出值班,好让其他同事回家与家人团聚,也正因如此,根据廖国华的家人透露,这些年来,廖国华几乎没有回家过年,全都是在博物馆自己过。
廖国华一生光明磊落,同事们回忆,他几乎从来没有与他人发生过争执,因此,凶手极大概率是冲着馆内文物来的。
从现有证据上来看,廖国华是为了保护文物而被害的,因此案发之后,其所在单位拟向上级提出:向廖国华授予“革命烈士”的称号。
但是,由于缺乏凶手证词,“法定性”不足,这份申请不得已遭到了上级单位的退件。
想要正式授予廖国华“革命烈士”的身份,那就必须等到凶手归案。
这样的结果毫无疑问对于警方和被害人家属而言都是一种折磨,根据当时的警员回忆,“因为这个案子没有破,整个警局所有人那几年都没有过好。”
对于刑事案件的侦破,不外乎两种方法,一种是大白菜的破案方法。这种方法就是破案像剥大白菜一样,一层层将嫌疑对象剥离出来,最后将嫌疑对象发现。这种方法其实也就是疑点排除法。
另外一种方法就是证据连接法。只要将现场遗留的证据与犯罪嫌疑人连接起来,并且证据具有唯一性,那么案件就破了。比如现场遗留的指纹、脚印、血迹等等。
如果现场采集到的指纹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那么案件十有八九就是作案者。当然,这两种方法是相辅相成的。
在这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没有留下指纹,只留下一个眼镜和两片锯片。但是,无论是锯片还是眼镜,这些都是当时常见的物品,单靠这些线索,很难从茫茫人海当中锁定凶手的身份。
犯罪嫌疑人当时留下的证据具有唯一性的就是血迹,现场我们警方提取到了除了死者留下的大量血迹外,还有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血迹。
血迹除了能化验出血型之外,还可以检验出dna,而dna蕴含了犯罪嫌疑人大多的信息,值得期待。对于谁是犯罪嫌疑人,我们现在还无法解答,但是有了嫌疑人的dna,我们就摸到了嫌疑人的衣角。
可遗憾的是,警方固然是有着凶手的血液样本,但是就当时的办案条件来说,即使知道凶手的血型,其意义也没有多大,因为我产基层根本没有dna检测技术,想要以此破案困难重重。
警方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妥善保管已有的血液样本,等到未来技术成熟时再行侦破。
许多参与案件侦破的警员回忆,那时候,dna鉴定技术远远没有现在这么方便。抓到嫌疑人,要采集嫌疑人的血液样本,然后将样本邮寄到到远在千里之外部里的的物证鉴别中心,一来一回一个嫌疑人的签别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效率太低,想要地毯式排查,根本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