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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假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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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赎名义之下埋藏多少忠骨,历史又有多少怨假错误在救赎道路之上。

    从索马里维和行动的失败看国际人道主义干预的困境,随着冷战后全球化导致的主权观念的变化以及地区冲突和民族、宗教矛盾的加剧,国际人道主义干预在国际社会中愈发频繁,尤其是西方国家以人道主义为借口,多次对外进行人道主义干涉;国际人道主义干预由此面临着巨大争议。文章拟以联合国在索马里维和行动的失败为例来说明,作为争论话题中的国际人道主义干预并不如西方国家所宣称的那般结局美好,其自身仍旧面临着众多困境和艰难抉择。

    1991年,自从巴雷政权倒台后,索马里陷入了无政府状态的内战阶段。从1992年起,以联合国为主导的国际组织对混乱之中的索马里进行了国际人道主义干预,但收效甚微,索马里仍旧处于内乱状态,不同武装派别间的矛盾纷争甚至更加激化,武装冲突愈发频繁。从联合国在索马里维和行动的失败中可以看出国际人道主义干预存在的诸多困境。

    冷战结束后,地区冲突以及民族、宗教等矛盾更加激化,各种复杂因素的结合带来了发展中国家的持续混乱状况,本国平民也因此受到巨大伤害,在此情形下,国际干预机制开始频繁作用于国际关系实践中。

    人道主义干预包括:经联合国授权的合法干预和西方国家粗暴干涉别国事务的非法干预。由于“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当前国际法中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强调,因此这一原则又与合法的人道主义干预相共存。

    “人道主义干预”不同于传统的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后者是联合国安理会应受援国方面的要求和同意,旨在消除和减轻当地平民因战乱、灾难所带来痛苦的一种救助行动;而“人道主义干预”的显着特点是不需要取得对象国的同意。冷战后,联合国打着“人道主义”旗帜在伊拉克、索马里、波黑等地的维和行动都是如此。这样,衡量“人道主义干预”是否合法的主要尺度就在于判断一国的内部冲突是否存在种族屠杀和清洗,是否直接危及到邻国的安全。但在发展中国家和西方大国之间,对于这种标准的判定一直存在强烈分歧,因此,人道主义干预在什么情况下具有合法性,怎样才能被各方认为具有合法效力?这些争论一直是萦绕在国际人道主义干预中无法刻意回避的深层次问题。

    但一些国家,尤其是强权国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更多的是打着“人道主义”的幌子粗暴干涉别国内政。以联合国对索马里进行人道主义干预为例,联合国干预的目的是恢复索马里的“和平、稳定、法律和秩序”,通过行动来减少大规模的人道主义危机的重现。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则以国际人道主义干预为名,扶植亲近自己的政治势力,企图达到控制该国的目的。目的的差异导致美国在对索马里的干预中更多强调自身利益的寻求,数次采取单独干预行动,不甘心在行动上受制于联合国。当确信有利可图时,美国会在联合国旗号下参与人道主义干预,而当利益受到切实损害或者无利可图时,美国则会抛开联合国放弃干预。1994年,美国因对人道主义干预目的的实现充满悲观而撤离索马里,放弃对这个纷乱国家的人道主义“救援”。美国又因其反恐和对石油资源的需求重返索马里:2007年1月8日,美国空军武装直升机对索马里南部教派武装控制的村庄发动了一次空袭行动。此外,美国海军第五舰队还派出“艾森豪威尔”号航空母舰进驻索马里附近海域。这是上世纪90年代美军特种部队撤出索马里后,美军首次公开介入索马里内战。

    因此,在国际组织的人道主义干预与国家利益目的之间、国际人道主义干预的名义和实质目的之间就发生了纷扰,这成为人道主义干涉的又一个困境。

    国际人道主义干预中是使用和平手段还是采取包括武力在内的强制性手段一直是干预行动中颇受争论的问题。联合国维和行动强调自愿、中立、非武力等基本原则。然而,随着冷战后人道主义问题的上升、被干预国局势的复杂化,国际人道主义干预越来越倾向于武力的使用,甚至一向倡导以和平方式解决人道主义危机的联合国也开始采取武力手段来行使人道主义干预。前秘书长加利曾说:“在必要时,联合国应该使用强制性手段,诸如经济制裁,甚至用武力来迫使有关国家来实现和平。”但是,联合国在索马里维和行动中对武力的使用并没有有效控制索马里的国内局势,反而使得该国持续陷入军阀混战局面,维和部队也屡次遭到武装袭击,维和人员伤亡惨重。

    同时,国际人道主义干预中武力使用所带来的人员伤亡以及部分国家在其中对武力的滥用也造成被干预国民众对人道主义干预合法性本身的严重质疑。在维和行动中,部分该国民众不仅不支持联合国的维和行动,甚至加入了对抗维和部队的行列中。

    即使干预中采取所谓合理的武力手段,那么如何使用武力而不至于造成武力的误用甚至滥用也成为一个问题。如果在武力的行使中出现违背公正、中立、伤害无辜平民的原则,其施行武力的目的也就值得商榷,结果是反而扩大安全威胁,增加干预过程中的阻力。联合国在索马里维和行动中出现的平民伤亡事件所引发的联合国威信在当地的下降效应,促使我们更加关注国际人道主义干预中武力使用所带来的巨大挑战。

    由于国际人道主义干预触及到国家主权这一敏感问题,国际法上普遍认为别国无权去干预别国的内部事务。因此,由谁来施行也就成为干预中面临的问题。一般认为,联合国是干预的主要授权主体。那么,其他组织甚至主权国家是否也有施行干预的主体资格呢?2006年月,索马里的邻国埃塞俄比亚的战斗机袭击了索马里首都市中心的摩加迪沙国际机场和该国最大的军用机场,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埃塞俄比亚对索马里内战的介入导致美国、英国、俄罗斯在此事件上与非洲联盟的反对态度不一致。此分歧可看成是人道主义干预施行者问题的显着表现。上述每一方都认为自己是合法的干预主体,都有所谓的正当理由来辩护自己的干预行为。在美国支持下的埃塞俄比亚与另一个邻国厄立特里亚对索马里内战截然不同的干预政策显现出了干预主体资格的纷争性。另外,在施行者问题上的争论也必然导致人道主义干预出现混乱局面。在谁是谁非、谁有资格承担干预责任问题上的认识缺失带来了人道主义干预过程中缺乏一种强有力的行为主体。由此导致各方以不同立场采取不同政策手段介入人道主义干预,干预行动中国家间协调显得力不从心,其结果必然是问题的复杂化和冲突化。

    救赎不是强暴,不是单方施舍。双方没有共识,双方没有需求。救赎就是错误,救赎就是虚假。

    伊邪纳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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