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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1章 太受打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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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份证据和第二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原告认可;第三份证据,《员工手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员工违纪被辞退,被告应先征求工会的意见,被告并未征求工会意见,因此辞退程序上存在瑕疵。

    质证完毕!”王川道。

    “被告,你们公司有工会吗?”女法官抬头看向被告席,问道。

    “有工会,我们是国有企业,在建立之初就按照规定设立了工会。”法务专员道。

    “被告,你们解除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征求过工会的意见吗?”女法官继续问道。

    “之前开会时工会的人也在场……算是征求过吧!”法务专员道。

    “工会有没有出具同意公司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女法官追问道。

    “没,没出具。因为原告系伪造诊断证明,构成严重违纪,所以我们认为不需要征求工会的意见。”法务专员犹豫了一下道。

    法官这是几个意思啊,怎么老追着我们问啊,这官司明明我们占理,怎么搞得好像我们有错似的,法务专员心中不满。

    “被告,原告每月的工资是一万五千元吗?”女法官问道。

    “是,工资条记载的内容我们认可。”年轻男律师道。

    “原告,被告在原告一共工作了多长时间?你的赔偿金是怎么算出来的?

    “被告是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入职被告,续签过一次劳动合同,截至二零一四年四月,被告解除劳动关系之日,一共工作了差不多六年零两个月。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一万五千元乘以六点五,再乘以二,最后为十九万五千元。”王川道。

    “原告代理人,庭下你把代理词提交下,把计算方式列明。”女法官道。

    ……

    “原告进行最后陈述。”女法官说完,开始收拾桌上的案卷。

    “……依据《最高人们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在建立了工会的情况下,只要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便原告严重违纪,被告解除其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应事先通知工会,否则将因解除程序存在瑕疵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完毕!”王川道。

    “被告最后陈述!”女法官看向被告席。

    “被告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系因原告提供虚假病假材料所致,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案子审到这儿,年轻男律师已经无心做最后陈述了,草草的说了一句。

    他看了对面的王川一眼,心里隐隐的有了不祥的预感,看来这个案子输的可能性很大啊。

    想到此处他不由得心生埋怨:这tm劳动的案子太难搞了,回去我就跟老大说,别再接这种案子了,太麻烦了,打的我都失去信心了!还是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好。

    一旁的法务专员脸色也变了:难道说这次又要败诉了!回去我得找个理由跟罗总说下,下次再打劳动官司,我不来了!太受打击了!

    签笔录的时候,法务专员忍不住问了法官一句:“法官,我看了一些案例,人家公司辞退员工也没征求工会的意见啊,为什么您一直问这个?”

    “刚才开庭的时候王律师不是给你念司法解释了吗?你回去翻一番,确实有这么样的规定。”女法官也不好说什么。

    说实话,女法官心里也挺无奈的,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确实构成严重违纪,但是司法解释里有明确的规定,必须征求工会的意见,之前碰到的案子也是这么判的,所以她也没办法。法律是冰冷的,企业算是买个教训吧!

    “王律师,您别误会哈,我只是想请教下您,企业辞退员工都要通过工会吗?”法务专员见王川提着包准备离开,急忙问道。

    王川一笑:“我见过的案例是这样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工会,那自当别论,现在各省掌握的尺度不一,有些省的法院认为没有工会的企业,无需征求工会意见,可以直接辞退员工;

    但是也有一些法院认为企业没有工会,辞退员工时,应当向同级的工会通报,征求工会意见。这事比较复杂,但是帝都这边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辞退员工还是要征求工会意见的,否则就构成程序瑕疵。”

    法务专员听完王川的话一脸的懵逼,他们建筑公司虽然在帝都,但是各地都有项目公司,如果按照王川的说法,各地项目公司要辞退员工那可复杂了。她越想头越大!

    年轻男律师一脸的庆幸,多亏了自己当初入行时没选择劳动领域,劳动业务真是既不赚钱又麻烦,太难了!还是回去继续做建工领域的律师吧,虽然案子更复杂,但是至少赚钱啊!

    这日中午,吃过午饭后王川刚走进办公室刚坐下,焦恒便走了进来。

    “王律,cm公司工伤的案子有结果了,法院撤销了人社局做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这是刚邮寄过来的判决书。

    但是法官打电话告诉我,人社局不服判决已经上诉了,他们仍然认为员工午休上卫生间,属于生理需求,应该认定为工伤。”焦恒道。

    王川接过判决书,看了一眼,微笑道:“你跟cm的孙星说了吗?”

    “说过了。她们的意思是想接着委托咱们办二审。费用这块咱们怎么收?”焦恒问道。

    “我记得咱们一审收了三万元律师费吧!”王川看向焦恒。

    “对,一审是三万。二审减半收?”焦恒问道。

    “可以,就减半收吧!”王川想了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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