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3章提问
“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今天晚上的劳动法沙龙现在开始,本次沙龙我们请到的嘉宾有法学院的高一功教授,高教授我们都比较熟悉了,他是国内最早一批研究劳动法的学者,曾经参加了多次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调研和修订工作。让我们欢迎高教授。“主持人说完后,高教授起身,向众人挥挥手,微微鞠了一躬。
“这位漂亮的女士是石景山法院专门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吴法官,吴法官每年经办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大几百件,经验丰富。
前年和去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帝都法院系统的先进工作者。她审理的劳动争议类案件很多都被列入了最高院公报案例和帝都高院的典型案例。
让我们欢迎吴法官的到来!”主持人说完,阶梯教室内爆发出热烈的掌声。吴法官急忙起身向着在场众人微笑着挥手鞠躬,表示感谢。
“最后一位是王律师,别看王律师年轻,他所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却屡次被最高院纳入公报案例,帝都高院也屡次将他的代理的案子纳入典型案例。王律师实务经验丰富,是律师界的后起之秀!
让我们欢迎王律师。”主持人道。
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主持人将王川放在了最后一个介绍,但是他的履历显然没有前两位那么光彩照人,现场的掌声也有些应付事。这让王川感到有些尴尬。
前面的业务探讨环节还好,主持人问了三位嘉宾一些事先沟通过的问题,三人回答的中规中矩,最后一个环节,是最受学生们喜欢的环节--提问环节。
从提问环节一开始,基本上高教授和吴法官就是在一旁中场休息。不知道是不是有人恶作剧,几乎三分之二的问题都是问王川的,有专业问题,也有非专业问题。给人一种不把他问倒绝不收兵的感觉。
就连坐在下面的周一强都直皱眉头!
“王律师,你这么年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做劳动争议案件的?”学生问。
“四年前,从我做实习律师时开始的,那时候律所里的劳动争议案件没人愿意做,都甩给了我。”王川回答的很实在。
“没人做是因为不赚钱吗?您有没有被白嫖过?”又有学生问。
“嗯,应该说跟是否赚钱有直接的关系,劳动类案件法律规定非常繁杂,各省市不尽相同,争议的标的小,收费低也是造成很多律师不愿意做的主要原因。
至于说有没有被白嫖过,我觉得这个问题对于律师来说,基本上不叫问题,早期做律师很难有不被白嫖的。”王川微笑道。
“您觉得以您的资历站在台上是否合适?”有学生看到王川年纪比自己大不了多少,心里开始不平衡。
看!找茬儿的来了!周一强急忙向主持人使眼色。
主持人刚要起身挡下这个问题,却被王川拦住了,他知道这个问题迟早会被人提起,与其遮遮掩掩被人诟病,不如直截了当真诚一点。
“其实我的心里也十分忐忑,我没有在座诸位这么好的机会进入这么好的大学求学。
唯一值得庆幸的就是我遇到了一位好师傅,在我执业之初就让我有机会多多的接触劳动方面的业务,给我增加实践的机会。
后来所里出资让我参加了国际劳工组织帝都局举办的交流学习,让我开阔了眼界,让我一步一步的走向专业化。
也许是造化弄人,其实执业之初做劳动业务并非是我的本意,但是我却歪打正着的走上了这条路,从我执业第二年开始,基本上每年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都会有一两件被最高院选入公报案例,或者被帝都高院选入典型案例。
我并不觉得我的专业技术有多么高,也没觉得我有什么资格来给诸位讲什么大道理,我不过是为了生存在努力。
前几日我接到沙龙的邀请电话后,一直在想我能给在座的诸位带来什么,……最少我得对得起劳务费!要不然我会寝食难安!”
半开玩笑的说到此处,王川笑呵呵的看了一眼坐在台下第一排的周一强,后者听王川如此说眼神中露出了一丝欣慰。阶梯教室内众人看向王川时,有不少学生都露出了微笑,等待他把话说完。
“今天站在这里,我觉得我能带给大家的唯有这些年积攒的一些办案实务经验,只要大家提问,我必倾囊相赠!希望能帮到大家,谢谢!”王川说完,向着众人深鞠一躬。
片刻后周一强带头鼓起了掌,开始时掌声稀稀拉拉,到了后来阶梯教室内掌声雷动。
王川明白,掌声响起不是因为他的技术又多么牛,也不是因为他有多么能忽悠人,而是因为他的真诚!
坐着一旁的高教授很有感触的看了一眼王川:眼前的年轻人不简单啊!
吴法官心底也泛起了一阵异样。
“王律师虽然年轻,但是他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发表的代理词或者答辩意见,很多都值得我们借鉴。
感兴趣的同学可以下去查下,我们沙龙也会提供一些案例给大家参考学习。好了,咱们继续问答环节。”主持人道。
“我想问王律师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搜索到的各地相似案情的判决都多多少少的有些区别,甚至有的判决内容相互矛盾。
以您的经验来看,是不是需要高层立法统一下裁判规则?”学生问道。
“其实在执业之初,我与你有同样的困惑,都统一了裁判标准不好吗?!但是后来我发现,劳动法这块还真不好这么做。
全国有那么多的省份,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一致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劳动法是一部社会法,不同于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它本身除了作为裁判的标准外,还有社会劳动关系的调节作用。
它的特点就决定了它的多样性,而且必须植根于本地,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地劳动部门和司法部门可以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规定,甚至在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的地方,各地可以根据实践自行解释,以平衡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这是造成同案不同判的原因之一。
另外一个原因是与国家的经济环境有关,劳动法制定之初就是偏向弱势群体,也就是偏向劳动者的,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高教授是这样吧?!”王川转头看向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