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5章比流氓更流氓!
“这上面写着: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入职,十二月三十日解除与杨星化劳动关系,三千张办公桌已经于十二月十五日完成。这个杨星化就是那个员工吧,他真做完了三千张办公桌吗?”王川问道。
“这事说起来话长了,他根本就不是去年九月三日入职的,是去年十月九日入职的,从十月十五日起就没再来上班,而且在这期间他还请了好几天假,不是脑袋疼就是屁股疼,实际上班时间只有三天,一张桌子都没做出来。
而且当时他将《计件工资确认单》拿给我看时,根本就没有‘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入职,十二月三十日解除与杨星化劳动关系,三千张办公桌已经于十二月十五日完成’这句话。
他这是在造假,刚才您说的这段话都是他后来又填上去的。”顾总一脸气愤道。
“顾总,按照您的说法这个《计件工资确认单》全部是他写的,只有最后这句‘做完后统一结算’和签字是您写的。
您说对方是在造假有什么证据吗?咱们之间怎么说都行,我也愿意相信您是对的,但是到了法庭上,全部都要证据,没有证据法院是不会支持咱们的。”虽然顾总说的情真意切,但是王川有合理怀疑一切说法的权力,这也是做好案子的第一步,不能偏听偏信。
“有,我有证据。我有一份鉴定书,鉴定书上明确了我的签名和’做完后统一结算’的书写时间早于刚才您说的这段话的书写时间,而且书写的格式也不对。”说着,顾总又掏出了一份由帝都某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
王川看着鉴定书慢慢的皱起了眉头:“顾总,您不是说没有《计件工资确认单》原件吗?这鉴定书又是从哪来的?”
这案子复杂了!没有《计件工资确认单》原件居然能拿出来一份鉴定机构的关于《计件工资确认单》的鉴定书?!这是什么情况啊!
现在的鉴定机构都这么高科技了吗?不用看原件就能鉴定出来?太神奇了吧!王川一脸疑惑的看向顾总。
“这事我得给你从头说下。
之前这个杨星化去大兴法院起诉我,但是法院说这个属于劳动纠纷,要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去法院起诉。这么着他就去了大兴区劳动仲裁委。
当时我没成立公司,仅仅是个体户,他去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时,被申请人写的是我个人。
说来也巧,那段时间因为业务发展比较快,我把个体户注销了,注册了现在的公司。
大兴区劳动仲裁委给他出了通知,好像是因为什么主体不适格,不受理他的申请。我也是后来才知道的这事。
再往后,他拿着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去了大兴法院。结果一开庭他就把《计件工资确认单》拿出来了,我当时就对上面的内容提出了质疑,后来申请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就是我刚才说的,后面你说的这句与我写的笔记形成时间不一致,我的签名和写的那句话是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之前写的。”顾总道。
“后来那个案子怎么样了?”王川好奇的问道。
“法院让他缴纳鉴定费,一共一万多,他一看势头不好,躲了。再开庭时他没去,结果法院按照撤诉处理了。
这不,他又重新起诉了。”顾总道。
“您手上还有什么证据,麻烦您给我看下吗?”王川见文件袋鼓鼓囊囊的,便问道。
“都在这儿,您看吧!”顾总说着将文件袋递给了王川。
“他不在您哪干了,您有没有跟他要过《计件工资确认单》?”王川边从文件袋中往外抽案卷材料,边问道。
“要过!哪能不要啊!那上面有我的签字。但是他跟我说丢了,就是不给我。”顾总道。他脸上的表情很丰富。
“您是打电话要的?”王川抬起头看了他一眼,然后翻看案卷材料。
“电话打了,扣扣也联系过,我都有记录。”顾总说着开始翻看手机。
“嗯?这个杨星化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王川说完看向顾总:“这个复印件您是怎么得到的。”
“他之前打电话给我,要我支付四万多工资,我不给,他就跟我说他懂法我找律师也没用,而且还说律师懂得他都懂,律师会的他也都会。叫我不用顾律师,白费劲!
未了还把证书的扫描件通过扣扣发给了我。我明白他的意思,就是逼着我给钱呗!”顾总道。
“哼!考过司法考试不一定都能做律师!您不用怕他!”王川冷哼一声。
人都说流氓会武术谁都挡不住,这要是学法的人动了歪歪心眼,比一般人更损!比流氓更流氓!眼前就是个例子!
“您这案子我觉得还是有机会的,但是您刚才也说了他实际工作了三天,这三天的工资您是要给他的。其他诉求,我觉得未必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王川道。
“哪我得给他多少钱?我们可是约定的计件工资,他一张桌子都没做出来!”顾总疑惑道。
“嗯,您跟他约定计件工资没有问题,但是即便没有做出桌子,基本工资也要给的,要不然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干嘛,您说是不!”王川解释道。
“哪我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他三天的工资?”顾总道。
“这个可不一定,因为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工资标准,又没有实际发放过工资,所以法院很可能会根据帝都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木工的工资然后折算三天的工资。”王川道。
“那得多少钱?”顾总瞪着眼睛看向王川。
“不好说,我得给您查下,不过您放心三天工资应该没有多少钱。可能连一千元都过不去。你们有考勤记录吗?”王川问道。
此时帝都的工资没有那么高,王川推测一个木工一个月的工资应该没有多少钱,更何况对方满打满算从十月九日到十五日只做了七天,按天计算数额应该不会多。
“这个还真没有。之前我在上个案子中也提过,满打满算他在我哪待了有七天,还有四天请假,但是没请假条,也没有记录,他都是打电话请假的。”顾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