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3章有问题!
“哦,男人聚在一起打打篮球,踢踢足球不是很正常嘛!只是贪玩而已,不至于导致你们夫妻感情破裂吧!”王川狐疑的看向林兰。
“不是,不是你说的那样。”林兰面露羞涩道:“不瞒您说,我现在还是姑娘呢,他都不碰我。我怀疑他那方面不行,要不就是那方面的取向有问题。”
“啊!”王川半张着嘴,吃惊的看向林兰:“你们是怎么认识的,您对他的过去是否了解?”
“我们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他当时刚从国外留学回来,我们谈了半年多,我感觉他很绅士,很尊重我!他从来没有提出过过分的要求。
三个月前我们领了证,我本以为他很保守,谈恋爱时不提过分的要求是因为他为人很正。
结婚后,我发现完全不是这样,除了最初的几个晚上我们睡在一张床上,剩下的日子,他不是借口出差就是借口加班,很少跟我一起睡。即便睡在一起他也不碰我。”林兰介绍道。
“所以您怀疑他那方面有问题?会不会他外面有人了?”王川提出了自己的怀疑。
“不会,在这一点上他还是很有底线的!就算是在公司他跟女同事之间的关系最多也只是和睦,算不上关系好。”林兰道。
“您确定?您该不会是派人监视过他吧!”王川惊讶道。
“嗯,我请了一个私家侦探……”林兰尴尬的笑了笑。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觉得他可能真是那方面不行!”王川想了想道。
“嗯,我也这么怀疑!”林兰点点头目光坚定道。
“之前我刚刚做过一个离婚案,跟您这个案子有点类似,也是由于那方面问题离婚的。最后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当然您这案子与之前那个案子不同。
您这案子我可以试试,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标准比较主观,如果你们能协商离婚最好,如果协商不成,很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诉时法官不会判你们离婚。
您要做好思想准备,如果法院判决驳回您的诉讼请求,六个月后,您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王川道。
“嗯,其实之前我已经咨询过律师了,还让律师帮我写了起诉状,并且立了案。”林兰不好意思道。
“没关系,您可以继续让那位律师代理您的案子!红姐帮过我,您又是红姐的朋友,我给您提供下法律咨询都是应该的。您不用不好意思!”王川微笑道。
“不是,我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是马上要开庭了,我想让您代理我出庭。”林兰道。
“什么时间开庭?”王川心中一惊,暗道:让别的律师写诉状,请我代理案子出庭?这事不太好办啊!
律师,尤其是诉讼律师,个性都很强,尤其是在案件的方案设计上不同的律师会有不同的理解和打法。
这有点像是解算数题,虽然最后大家都能把结果做出来,但是解题的思路和方法却不完全一样,即便是大致方向相同的方案,在细节处理上也会有诧异。
正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
条条大路都能走得通,但是如果将条条大路打乱,搅在一起,那可就成迷宫了,是绝对到不了罗马的!很可能把自己困死!
这也是律师不愿意接手别的律师做到一半的案子,继续办案的最主要的原因。
从内心来说,王川是比较抗拒这种案子的,别人已经起草了起诉状,自己再去代理案子如果写起诉状的那位老兄的思路与自己不一样,起诉状很可能成为自认的证据,到时候反而不利于自己的诉讼方案。
“这个周五早上九点,在海淀法院。王律师,您放心,我不会让您白干。我会付律师费的!”林兰一脸真诚道。
“不是费用的问题。”王川急忙道,他可不想给对方留下唯利是图的印象:“您能把起诉状给我看下嘛?”
林兰急忙从包中取出了案件材料递给了王川。
王川粗略的看来一遍起诉状,起诉状写的很简单,基本上除了叙述下事实没有其他内容。
林兰是红姐的发小,他不好拒绝,好在案子没有开庭,起诉状与自己的想法不矛盾,案件接下来后给他留有足够的发挥空间。
“这样吧,您这案子除了要求离婚外,共同财产有一百二十多万,律师费我给您打个折,收您一万元,您看怎样?”王川道。
“太感谢您了,谢谢,谢谢您!”林兰眼神中充满了感激。
她能不感激嘛!之前她去过的几家律所收费要五六万,要价最少的一家律所律师费也要三万,王川只收她一万元,她可节省了不少成本!她明白这都是红姐的面子。
“您不用客气,我去准备合同,顺便复印下案卷材料。
今天周一,周五开庭,还有几天,我正好研究下案子。”王川说完,走出会议室去准备合同复印案卷材料了。
签合同,打款,出发票,委托手续办好后,王川将林兰送出了律所。
“川儿,可以啊!又接了一个案子!恭喜!”郑毅笑嘻嘻道。
“小案子,朋友介绍的。糊口而已!”王川笑了笑道。
俗话说过了星期三就是星期天,周一接的案子,一晃眼就到了周五。周五一早王川便到了法院。
法庭内,王川和林兰坐在原告席上,对面的被告席坐着一位长相俊朗,一脸忧郁的三十多岁男子。
“这就是你老公李煜?”王川低声问道。
林兰看了一眼对面,没有说话,点了点头。
“原告,你们的诉求有变化吗?”上面坐着的四十多岁戴眼镜的女法官问道。
“法官我们要求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婚姻。这是申请书!”王川将一份申请递交给了法官。
“之前原告起诉不是要求离婚吗?怎么又要求撤销婚姻啦?你们的理由是什么?”戴眼镜的女法官疑惑的问道。
“法官,被告有重大疾病,那方面有问题。我无法享受正常的夫妻生活!”原告林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