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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章 家花没有野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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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到中午时,王川到了距离律所最近的一家小饭店,草草的吃过午饭后,提着包向丰台法院赶去。

    当王川赶到丰台法院时,翟勇已经在法院外等了很久。

    “王律师,咱们进去吧!我爱人也请了律师,她们已经进去了。”翟勇说着,跟在王川身旁进了法院。

    审判庭内,原告席上坐着两位女士,都很年轻,虽然之前王川没有见过翟勇的爱人,但是他很快便认出了原告本人。

    理由很简单,他从其中一位女士身上嗅到了律师独有的味道。那一身傲骨,一脸的倔强,以及长期做诉讼培养出来的,如斗鸡一般的气质,不是律师还能是谁!

    翟勇的爱人其实挺漂亮的,此时的网红才刚兴起不久,如果给她一个麦克风,一副视频装备,估计翟勇的爱人很快就能成为网红明星。

    王川不由的向着原告席多看了两眼,他不明白,家里放着这么漂亮的一位老婆,为什么翟勇还会出轨,难道家花真的没有野花香!

    对于翟勇的行为,王川心里其实是很鄙视的。说实话代理这样的案子他心里是有抵触情绪的,可能是他心肠太软了,还无法做到工作与生活截然分开!

    上面坐着的法官是一位四十多岁,梳着齐耳短发的中年女子。原被告已经到齐,中年女法官只是最初时抬头看了眼双方当事人,然后依旧低头忙着什么。

    “原被告的代理人,你们的代理手续都交了吗?”十分钟后,中年女法官突然抬头问道。

    “都交了!”王川和对方的律师异口同声道。

    “哦,有了,代理手续都在我这儿。现在开始开庭……”法官敲响了法槌。

    前面的程序都是一样的,王川早已习以为常。

    “原告,你们的事实和理由与起诉状一样吗?“中年女法官冷着脸问道。

    “法官,我们的诉求和事实理由与起诉状一样,原告起诉离婚完全是因为被告婚内出轨所致。

    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按照此前达成的《忠诚协议》履行义务。”原告席上的女律师说的铿锵有力。

    “被告答辩!”中年女法官看向王川和翟勇。

    “法官,被告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按照夫妻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的抚养权。

    首先小孩子已经超过了十周岁,她有自己的判断,《忠诚协议》不能将父母的意愿强加于小孩子。被告尊重孩子的选择。

    另外《忠诚协议》属于夫妻间的道德协议,不应该被法律化,请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王川道。

    “原告举证!”中年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结婚证,证明原被告双方是夫妻关系。

    第二份证据是悔过书,证明被告在此之前有过一次婚内出轨行为,有过错在先。

    第三份证据是《忠诚协议》,被告承诺如再次出轨自愿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向原告支付五百万赔偿金,放弃女儿的抚养权。

    第四份证据是原被告之间的录音,证明被告再次出轨,从而导致夫妻间感情破裂,已经无挽回余地。”女律师道。

    “被告质证。”中年女法官眼神冰冷的看向翟勇。

    “第一份证据,我们认可。第二份证据……我们认可。第三份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认可,但是合法性不予认可,我们认为该证据不合法,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第四份证据……”王川说着看向身旁的翟勇。

    “这个录音是我们夫妻二人的。出轨的事我认。”翟勇看向中年女法官很爷们的自认道。

    “被告有证据需要提交吗?”中年女法官问道。

    “没有。”王川道。

    “被告,你在签署《忠实协议》后,是否存在出轨情况?”中年女法官问道。

    “法官,我实话实说,确实存在出轨情况,我们夫妻离婚主要是我的责任。”翟勇道。

    “什么叫主要是你的责任,全都是你的责任。如果不是你在外面找狐狸精,我至于跟你闹离婚吗!咱们两个至于上法院吗!……”翟勇的爱人突然发飙道。

    “好了,原告律师,劝劝你的当事人。别在法庭上大呼大叫。”中年女法官急忙冲着原告律师道。

    女律师待翟勇的爱人发泄的差不多了,低声的安抚着她,让她渐渐平静下来。

    “被告,你们夫妻财产都有那些?”中年女法官问道。

    “就是《忠实协议》上写的那些,剩下的就是我们各自银行账户上的款项。没有其他的。”翟勇自觉理亏,说话很小心没敢再刺激原告。

    “原告,你们确认下夫妻共同财产。”中年女法官道。

    “法官,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这些,除此以外就是各自的银行账户的工资。已经确认过了!”女律师道。

    “鉴于原被告夫妻双方的子女已经过了十周岁,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心里健康,就不让她参与开庭了。我们会去孩子上学的学校征求孩子的意见,最后作出判决。

    好了,原被告做最后陈述。原告陈述!”中年女法官道。

    作为离婚案,最难处理的就是离婚问题,如果离婚问题顺利解决,财产分割就简单多了,子女的抚养法官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参考子女的意愿最终作出判断。

    “法官,我们请求法院按照《忠诚协议》进行财产分割,该份协议是夫妻间真实意思的表达,男方有过错在先,原告是受害的一方,理应被照顾,法院应尊重双方的意见。

    另外,原被告的女儿从小到大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原告在照顾,原告对女儿的生活习惯更加了解,女儿随母亲生活也更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综上,请求法院将女儿判给原告。”女律师道。

    “被告做最后陈述。”中年女法官例行公事道。

    “法官,我们认为原告请求按照《忠实协议》分割财产的请求不应被支持。

    首先,法律上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忠实协议》,而且《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这一点我们不否认。”王川说到此处顿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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