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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李队长视角:李木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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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木晚,男,26岁,死亡原因急性肾功能衰竭合并多器官衰竭。社会关系简单,无不良嗜好,无吸毒史,无疾病史。死者体内未发现存量致死类毒剂,肾脏、心脏、肝脏不明原因肿大,尸体外观完整,无打斗痕迹,颅脑正常,蛛网膜下腔无水肿,肺部无塔雕氏斑。尸检结果:不明原因脏器损伤(中毒高度怀疑?)

    我翻看着李木晚的尸检报告,这份报告已经被反复翻阅过数百次,每次经过不同人手后,都会发出一句感叹:悬案啊。

    李木晚的亲属至今没有同意火化,尸体保存在殡仪馆,每月交付着高昂的尸体保存费。

    我知道,那是他父母的不甘,一个健康的壮年男性,突然暴毙身亡,任何人都说是谋杀,却谁也找不出线索,任谁也接受不了。

    我曾尝试劝解他的父母结案,并将死者入土为安。遭到拒绝,又苦于没有线索,局里只能暂做搁置。

    下午时分,我调出李木晚案宗时,还遭到档案室的小刘无情的嘲笑。

    是啊,大半年过去了,一点线索也没有,既像疾病暴毙又像投毒谋杀,这个案子悬而又悬,光是卷宗就记录了厚厚的几大本。

    我翻开李木晚周围人的口供记录,想从中寻求突破。

    死者父母证述:

    “8月26日晚10点左右,死者从未婚妻处归家,带有明显酒意,但证实未醉酒。当时死者头脑清醒,神志正常,与其父母沟通结婚事宜并赘述少量工作遇到的情况,父母与其沟通期间未见异常。约半小时后,回到各自房间。父母证实,回屋后均听到死者房间传来洗澡的声音,约5分钟后再未听到其他声音。而后,其父母入睡。

    凌晨4点左右,其母听到死者房间隐约传来呻吟声,因不甚清晰,其母并未在意。15分钟后,其父母共同听到有物体从高处掉下的声响,于是进入死者房间查看究竟。同时见到死者呈左侧卧位于地面,推断死者由床掉下地面发出了撞击声。其父欲上前拖拽死者时发现,死者呈昏迷状态,无自主意识,并伴呼吸衰退。

    凌晨4点半,死者由120救护车送入市立医院急救科进行抢救,送医时,死者呈现极度缺氧样貌,并由其父签署病危通知单。医院采取血液透析、气管切开等治疗手段。

    凌晨4点50分,宣告死亡。

    其父母报警,警方于5点20分进入医院,同时尸体送入法医部。

    死者父母称死者未有任何疾病史,未交往不良友人,未有仇家,未与人结怨。

    尸检结果呈现死者死亡原因,其父母并未接受,并要求追查到底,拒否认死者罹患突发恶疾死亡。对于毒物致死,持有高度怀疑态度。”

    死者同事证述:

    “死者性情温良,工作期间未与人发生口角,工作能力尚可,勤奋踏实。对未来有自己的规划,否认死者有自杀倾向。

    其多名同事证实,死者未遭受不公待遇,未有明显抑郁状态,平日情绪高昂,未见有持续焦虑和亢奋。

    死亡当日,死者按点下班,其一名同事供述,死者曾说当天去未婚妻家陪老丈人喝酒。因死者生前,数次前往未婚妻家,故未发现可疑之处。当日精神正常,无沮丧等失态情绪。”

    死者朋友a证述:

    “与死者为同学关系,证实死者无疾病史无不良嗜好。死者生前与未婚妻感情较好,并已谈婚论嫁。但在与未婚妻确定恋爱关系前,曾有不愉快事件发生。a指出,当时死者非常纠结于未婚妻的疾病史,据称未婚妻患有精神分裂症,死者曾拒绝与未婚妻交往。后听说未婚妻因此自杀,死者动了恻隐之情,同意与其继续交往。再往后听闻死者与未婚妻感情日渐深厚,双方父母家庭均为高干,门当户对,其也多次听到死者说请喝喜酒的话,并表示死者与未婚妻为真情实意,死者意外离世后,未婚妻承受不住打击,现场昏厥并导致精神分裂旧疾发作。不认可未婚妻有投毒嫌疑。”

    死者未婚妻父亲证述:

    “死者事发当晚于19点左右应邀进入其家,由其准备了晚餐。晚餐并无特制海产品及富含毒性等菌菇类食品,因其为化学系教授,对食物相生相克原理知之甚解,故不曾犯常识性食品安全问题。

    死者与其所喝酒为45度汾酒,死者酒量在其上,未见死者有醉意。且所食饭菜与酒,均由三人共同食用,否认自己与女儿有中毒症状。

    未婚妻父亲证实,死者与女儿感情较好,在交往期间未发生严重口角,死者心胸宽广,接人待物彬彬有礼,否认因情致死。

    其证实,在交往初期,曾反对过女儿与死者结婚,原因是女儿身患可遗传性精神类疾病,不适宜结婚生子。但在死者与女儿的恳切要求下,最终未置可否,答应了婚事。未婚妻父亲表示,其赠送给死者与女儿一套房产,并否认因经济原因造成死者死亡。”

    死者未婚妻证述:(于精神病院录入口供)

    “其与死者为高中同学,后因其辍学失去联络。恋爱时间不足一年,在交往期间感情甚好,无吵架等情况发生。未婚妻称死者人品端正,待人周到,未沾染不良社会习气,未听说有仇家及恩怨纠葛。

    死亡当晚,餐后死者表现正常,未察觉有身体不适。死者自行叫了网约车回家,不存在酒驾行为。

    未婚妻在听闻死者死亡时一度昏厥抢救,清醒后对办案人员表示,其为杀人凶手,承认自己杀害死者,但无法提供杀人细节。其父表示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并于当晚转入市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后经精神病院诊断为精神分裂复发。

    据未婚妻供述,死者知悉其病情,并愿意与之共同承担。其不否认自己与死者之死有关联,但鉴于院方所证,精神分裂患者言语无法出具真实性。

    后因未婚妻病情加重,院方至今未解除封闭权限,死者未婚妻需进一步问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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