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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我为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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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徐峰借口去网吧打游戏,孙志学埋头在记单词,孟威无奈放弃了去金鹰广场聚餐的提议。

    宿舍的三个人,各走各的道,互不干扰。

    只不过,刚走出宿管站的徐峰,并没有去学校附近的网吧,而是转道去了后山。

    夜深,人静。

    伴着凉风与虫鸣,徐峰跨过石拱桥,进入了后山的地界。

    杂草丛生,藤蔓纠缠,借着皎洁的月色,隐约能看到几座坟头露碑,一股荒凉幽暗的气息,令人心生寒意。

    “乾三连,坤六断;震仰盂,艮覆碗;离中虚,坎中满;兑上缺,巽下断。”

    “乾兑为金,坤艮为土,震巽为木,坎为水,离为火。”

    “差不多就是这里了!”

    徐峰倒是不在意,循着五行八卦,在一座坟头前盘膝坐下。

    孤身一人,坐在坟头,诡异的姿势,幽静的深夜,这一幕若是让外人看到,估计得吓个半死。

    月上柳梢头,人坐坟山后!

    一股玄奥的力量,在徐峰的体内涌现,他的双眼穿透皮膜筋骨,脏腑血肉,于虚空之中,照见一片混沌根须,密密麻麻,纠缠错落,覆盖周身的每一处角落。

    “先天元气固化,凝结成精粹,这是天神级的混沌灵根!”

    饶是知晓前世一切的徐峰,此时看到自己的灵根,都不禁发出惊叹。

    修仙者的灵根,按属性分为金木水火土风雷光暗,有人天生单属性,也有人天生双属性,甚至是三属性。

    按等级分,灵根从低到高,可分为十阶。

    一般来说,只有到了六阶灵根,才有修仙的资格,七阶灵根算是出众,八阶灵根可称天才,九阶灵根算是绝世天才,十阶灵根千年难遇。

    而在这十大灵根之上,还有更为强大而罕见的超凡灵根,分别为人皇、地尊、天神!

    三大超凡灵根,谈不上谁强谁弱,谁优谁劣,只能说各有所长。

    内视之下,徐峰的灵根竟然是混沌属性的天神级灵根。

    混沌,乃是天地初开的属性,包含世间万物,无论是金木水火土,还是风雷光暗,一切属性尽在混沌之中。

    等于是一种本源属性,包含一切,也可演化一切。

    而天神级的灵根,则是代表天人感应,近乎于道。

    拥有天神灵根的修仙者,修炼任何功法都是事半功倍,突破境界如吃饭喝水,一往无前,不会有任何的阻碍。

    “难怪当年,师尊会在茫茫人海,75亿之中,选择了我!”

    徐峰苦笑叹息,神色复杂。

    前世的他,于一场意外中,遇见了降临地球的那位神秘老者。

    “你可愿乘风直上九万里?”

    就为了这么一句话,徐峰远去亿亿万里,踏入了生死莫测的修仙世界。

    而今一切归元,他又回到了最初的起点。

    “开始吧!”

    徐峰喃喃自语。

    一抹月光,洒在了他的脸上,银辉圣洁,宛如神人。

    丝丝缕缕的月华,融入体内,化作一股暖流,游走周身,贯通四肢百骸。

    已然凝结成精粹的先天元气,竟在这股暖流之下,冰消雪融,化开滚滚如潮的炽热力量。

    一夜过去,徐峰迎着初升的太阳,缓缓睁开眼睛。

    十八岁的柔弱皮肤,泛起一层淡淡金光,似乎闪烁着不可名状的神秘力量。

    他捡起地上的一块碎玻璃,或许是前来祭拜祖先的亲人,带来的酒瓶子,碎了一地,无人打扫。

    边缘锋利的碎玻璃,在他的手上轻轻划过手掌,却没有留下任何痕迹。

    那种感觉,就好似一块豆腐,试图切割钢铁,反而是自己被磨平了棱角。

    淬体期一重,练皮如甲!

    不说是刀枪不入,至少一般的刀刃,是很难破开他的皮膜。

    “混沌属性的天神灵根,再加上师尊所传的吞天魔功,修炼起来果然是快如闪电!”

    徐峰起身,拍了拍身上的灰土,不禁感叹道。

    前世那位带他乘风直上九万里的神秘老人,直到多年以后,徐峰才在修仙界得知他的名号——吞天魔帝!

    那是一个令诸天万界,圣地禁土,无数浩如烟海的强者,闻风丧胆的恐怖存在。

    徐峰“吞天魔主”的称号,在某种程度上,只能算是拙劣的模仿。

    在师尊踏上成仙路,此去不归之后,他便继承了“吞天”之名,成为了后来的“吞天魔主”。

    “你们约我来这里干什么?”

    说话的女孩,染着一头金色的波浪卷,扎成可爱的双马尾,垂落在胸前。

    初秋微凉,她却穿着一身不合时宜的英伦学院风,纯白色的衬衫,搭一条格纹短裙。

    黑色的长筒袜与裙摆之间,露出一截白色的绝对领域,如磁铁般吸引着男人的视线。

    “温茜?”

    徐峰微微侧目,认出了女孩的身份。

    是隔壁国贸班的班花,也是整个2010级出了名的美少女。

    据说在学校男生的秘密评选中,刚入学的温茜,就能与大二公认的校花江诗若打成平手,甚至和那位走红网络的美女老师林婉如齐名,三个人并称南医的三大校花。

    在徐峰的记忆中,整个大学四年,他每次见到温茜,都是在男生的表白现场。

    有人弹着吉他唱着歌,有人开着跑车送着花。

    各种千奇百怪的表白现场,硬是让温茜成了移动的相亲节目,她走到哪里,男人就跟到哪里。

    “干什么?你们听听她这口气,可真够嚣张的啊!”胖女生上去就推了一把,想要给她一个下马威。

    温茜穿着简单的拖鞋,早晨泥地湿漉,身体一个踉跄,就摔在了地上。

    狼狈的模样,清纯的脸蛋上,却依旧骄傲,“那是我有嚣张的本钱,你们呢?你们有什么?”

    “矮的矮,胖的胖,瘦的瘦不拉几,就没一个好看的!不像我,天生丽质,哪哪都好看!”

    温茜昂着头,骄傲的好似一只小天鹅。

    “你们听听,听听!”

    “这小表子可真有够装的,特么的就是欠揍!”

    短发女生个子很矮。

    155?

    或者,可能连150都不到。

    哪怕穿着厚底的增高鞋,也遮不住那双小短腿的天生缺陷。

    尤其是站在亭亭玉立的温茜面前,她的小短腿,就显得有些可怜了。

    啪!

    胖女生上去就是一巴掌,抽在了温茜那张漂亮脸蛋上。

    吹弹可破的脸蛋,瞬间红肿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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