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恋爱
豪门儿媳失忆后,不恋爱脑了
2022年12月10日,我饮恨西北了,起因只是一场小感冒。
当我再次醒来时,映入眼帘的是进进出出的医生、护士,紧接着,我脑海中涌入一段记忆。
我重生了。
我是豪门儿媳。
说是豪门儿媳,不如说豪门保姆来的贴切。
仅仅是因为下楼晚了五分钟,就被婆婆狂扇两个巴掌,一家人坐在桌子上吃饭时,我只能站在一旁端茶递水,就算只是站着不说话,也会被婆婆挑剔嫌弃碍眼,老公更是对我不闻不问,冷眼旁观,好像在说,这都是你自己选择的,要不是你,我早就和我心爱的女人结婚生子了。
婆婆和公公天天骂我是不下蛋的母鸡,但是他们哪里知道,老公和我一直都没圆过房。
就连这次住院,都是因为被婆婆一怒之下,从楼梯上推的滚下来,可能在他们的眼里,能叫120把我拉到医院就算是仁至义尽了。
我动了动手脚,身体没有啥大问题,换上衣服后,办理了出院手续。
回到别墅,不出所料,婆婆和小姑子正坐在客厅敷着面膜看电视,见到我回来,鼻孔里发出一声冷嘲。
我不愿多纠缠,准备上楼,这时,婆婆惊呼,尖锐的嗓音响彻整个别墅。
“柳相宜,你要造反啊,回来了竟然不跟我打招呼?你这是在无视我吗?”
“就是,我妈不就是不小心推了你一下,你怎么那么小心眼,而且你现在不是也没事,臭着一张脸给谁看啊。”
小姑子也在一旁添油加醋,她向来这样,嫉妒我生来美貌,好像诋毁我能让她更美丽。
呵呵,不过是推了一下?
没事就代表过去发生的 一切都不存在?
“屈美凤,你这个恶毒的老婆子,看到我活蹦乱跳,是不是心里都快气死了?”
“还有你,死胖子,我是你嫂子,你对我最好尊重一点儿,嘴巴那么臭,怪不得没人愿意娶你。”
屈美凤闻言,整个人如遭雷劈一般,眼睛瞪得像铜铃,颤抖着用手指向我,不可置信的说:“你,你说什么?你刚刚叫我的名字,还说我是死老太婆……”
“小玉,你听到了吧?”好像是为了确认,屈美凤扯了扯女儿苏曼玉的胳膊。
苏曼玉机械的点点头,接着说:“嗯,妈,你没有听错,她还说我死胖子??……”
两个人不愧是母女,反应如出一辙,或许是平时他们欺负惯我了,她俩恍惚了好一会儿,好像才接受了这个事实。
我又替屈美凤重新纠正一下:“是老婆子,不是死老太婆,不过你的用词更准确。”
“啊——”
“小贱人,我要杀了你——”
屈美凤气疯了,她不过才五十岁,平时保养的很好,外人见了都说她只有三十岁,柳相宜是不是疯了,叫她名字就算了,还敢骂她?
屈美凤不管三七二十一,伸出右手朝着我的脸扇过来,我已经不是原来的我,哪里还会乖乖站着任人宰割?
我抬起左手抓住屈美凤的手腕,然后反手一个响亮的耳光,屈美凤感觉脸上传来火辣辣的疼痛感,,霎时间出现一个红色的手印。
“你竟然敢打我?”
屈美凤尖叫着质问我,我挑了挑眉,觉得屈美凤被打傻了,我打都打了,还问我敢?
我要是不敢她还会这样问吗?
如此这般,我又是一记耳光过去,用实际行动告诉她。
而苏曼玉见状,说:“妈,你没事吧?”
“柳相宜,我妈是你婆婆,你疯了吗?你这是大不孝,等我哥回来你死定了。”
“妈,你坐下,我替你好好教训一下她。”
苏曼玉转过身来就要打我,不过我身姿灵巧,只重重在她屁股上踹一脚,她就摔成狗吃屎。
“哎呦——”
“疼死我了——”
“柳相宜,你这个贱人——”
苏曼玉不断咒骂着我,屈美凤眼见拿我没办法,便掏出手机威胁我。
“柳相宜,我要打电话告诉我儿子,你这个儿媳妇公然殴打自己的婆婆,我要让他跟你离婚……”
我嗤笑一声,让她随意,然后便上了楼,回到房间,我走到梳妆台,打开抽屉,拿出躺在里面的一张名片。
陆翊旻。
我掏出手机,拨通上面的电话。
“嘟——”
三秒后,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充满磁性的男子声音。
“喂,我是柳相宜。”
“我知道。”
“你之前说过的话还算数吗?”
“当然。”
挂断电话后,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脑海中搜寻着关于陆翊旻的信息。
陆翊旻,我的青梅竹马,无为集团的董事长兼ceo,商界的传奇。
前世,他一生未娶,只为了等她,没想到却等来了她的死讯。
这一生,她不要再留遗憾。
…………………………………………
………………………………………………
………………………………………………
不要再像前世一样,卑微的去爱一个根本对你不屑一顾的人。
我拿出行李箱,收拾好我的个人物品,深深的看一眼这个囚禁了三年的房间,来时多欢喜,走时就有多决绝。
我提着行李箱下了楼,这时,门开了,是苏一凡回来了,他穿着一身银灰色的西服,双手插在兜里,脸色铁青的走过来。
屈美凤和苏曼玉看见自己的靠山回来了,两个人连忙扑上前,细数我犯的错,要多夸张有多夸张。
…………………………………………………………………………………………………………
屈美凤伸出自己的脸,证明自己没有说谎,苏一凡越听脸色越黑,再看我还提着行李箱,心中的怒气蹭蹭上涨。
快步过来,一脚踢翻我的箱子。
“柳相宜,没有我的允许,你不能离开这里半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