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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星条旗保护焚烧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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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有句谚语,叫没有什么比你朋友或者邻居发了财,更能搅乱你心了。看到自己认识的人发了财,是最让人羡慕嫉妒恨的。

    在“从众心理”的疯狂漩涡中,全世界能忍住的人,不到十万分之一。

    如果能倒回十五年前,问问那些夜夜笙歌,一掷千金的日本人,十个人十个人会告诉你,日本泡沫经济是因为广场协议,日元升值。

    可当你再问它日元升值后发生了什么,大多数人就答不上来了。

    实体经济往往影响着就业岗位,阪和兴业原本是一家很老实的钢铁公司,然而广场协定签订之后,社长却开始玩起了外汇,成为闹东京的六鬼之一。

    广场协定签了,日元涨定了,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去炒外汇呢?

    外来资本的大量流入使得美元不断升值,美国出口竞争力下降,于是扩大到外贸赤字的危机。在这种经济危机的压力下,美国寄希望以美元贬值来加强美国产品对外竞争力,以降低贸易赤字。

    当时卡特比勒公司最大的竞争对手是小松,时任总裁李摩根以日本和前联邦德国的贸易顺差为理由,对外汇市场进行口头干预,希望通过美元贬值的措施来刺激美国的出口,减少美国的贸易逆差。

    “只要美元能贬值20,我能把挖掘机开到日本的首都。”

    他的讲话导致了投资者疯狂抛售美元,美元对主要工业国家的货币急剧贬值。

    日本的企业都有炒作金融市场的念头,但心里没底,也没人带这个头。而这时“阪和”的成功为日本全国疯投机、炒作,起了一个非常非常不好的作用。

    日本大大小小的企业,看到“阪和”的风光,都走上了同一条路。还干什么实体经济,还炼什么钢,还造什么车,还搞什么机床。炒汇,向“阪和”学习,一天赚一个亿的小目标轻松能够实现。

    1987年5月29日,一方面受到美国压力,另一方面也是日本政府的错误决策,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向日本列岛,发射了一枚“金融原子弹”。

    中曾根康弘对全日本人民发表电视讲话,公布了日本政府的一项重大《景气对策》

    该对策主要内容如下:1,不低于一万亿日元的居民减税 2,不低于五万亿日元的政府投入。

    本来如果企业还在勤勤恳恳干实业还好,可轰这颗金融原子弹轰下来后,日本很多中小企业都已经不干实业了,因为日本开始进入了“通货紧缩螺旋”,进而发生了“产业空心化”,实业越来越难干,再来,阪和的例子给了日本其他企业巨大刺激,并且在日本社会引起了一股大家一起炒汇炒股票的风潮。

    在这两大背景下,日本政府轰下来六万亿原本的意思是,我给你减税,再给你撒钱,希望居民多买国货拉内需,希望企业多投资激活经济。

    结果政府投入的钱,全部被拿去炒外汇了。

    非理性行为下,任何劝告都是没用的,形成泡沫经济的根本原因,是人类的从众心理。

    本来你正常的一个人,看到朋友发了横财,于是你也冲了进去,你的“成功”,又让你的朋友眼红,然后他也冲了进去,以此类推,泡沫越吹越大。赚钱就像打响指一样简单,把钱放在金融市场里就可以看着它升值。

    因此日本经济崩盘,广场协议只是个起因,真正原因是日本政府在错误时机推出的错误政策,和日本企业的贪婪欲望。

    对大多数人而言美国梦是什么?

    是高耸入云的摩天楼?还是纸醉金迷,拿着一张信用卡就可以随意购物?

    在有的书里和电影里经常出现这样的情节,一个曾经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失败者,通过自己的努力过上了“体面的生活”,这些人包括橄榄球运动员、知名健美先生、屡败屡战的政治家,以及家庭主妇、警察、学者、出租车司机等,甚至包括华尔街的交易手。

    书中的各种各样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点,是那种非常励志的有行动力的人。他们不是将美国梦挂在嘴边,而是不断的去追求和实践,总体故事非常鼓舞人心,也还挺真实的。

    然而事实却是,励志要是真的有用的话,80的社会财富就不会被20的人掌控了。

    那些故事很励志,很主旋律,也很真实感人,但是底层的人要挤进上流社会非常困难,即便是常春藤名校毕业,美国的精英教育把最好的人才引向了金融和法律行业,而不是自然科学。

    以前为物理服务的数学家转入华尔街,为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工作,研究一些满页纸都是公式,保准你看不懂他写的是什么的“产品”。

    金融业的专业词汇更多了,客户只有“听话付钱”和“不听话就错过机会”两个选择,玩对冲基金要高智商的人才能操作,他们认为的简单在普通人听来就和外星语一样,美国民主政治制度中充斥着无法掩盖的“金权”影响,这决定了美国上层最响亮的话语权来自企业界和法律界,即便是知名科学家在美国政界也是“人重言轻”。

    半个多世纪前的“钱学森案”在中国人看来是为国争光,在美国来说却是另外一回事了,核心的资料不会再让华人接触。

    亚裔尤其华裔新移民子女在学业成绩上的强烈竞争性有口皆碑,对白人学生和家长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不少人搬家转学,以免子女在校被华裔学生压得透不过气来。

    已有子女的美国人选择住房,除非愿意出钱上私立学校,首要的考虑便是学区的教育质量。从这个角度,大部分美国人搬家有很强的“教育移民”成分在内,常常为了进入优秀学区而咬牙买下昂贵的住房。

    “素质教育”下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美国人也有很多,每个人都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可是这部分人的收入水平不能支付日益增长的房价,这些贷款买房的人都是潜在的次贷危机受害者,哪怕是穷人也可以买到一间舒适的、有游泳池和厨房的房子了。

    只涨不跌的房价也令利欲熏心的富人不断投机,最后形成一个被吹得无比膨胀的泡沫,一旦危机爆发,在有高昂贷款的情况下失去工作,银行就可以收回抵押的房子,告去法院也没用的,这是合同上规定的。

    等于说一个本来住在房车里的普通收入家庭,因为到有花园和游泳池的房子里睡了一段时间,做了一段时间的梦,然后又被打回原型,继续回房车里住。

    这段时间在房子里做梦的花费是高昂的,比出去旅行住旅馆还花得多,有游泳池的花园没了,但你可以用塑料瓶种点果蔬贴补家用,每个月都过得很拮据,有房子的时候还能户外bbq和啤酒,失去房子后只能吃便宜的食品,肉里面残留的激素会让你变得非常肥胖,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变高,可悲的是你没有任何医疗保险,不做梦至少还能保持身材苗条、身体健康,做梦之后只能如同这过度膨胀的经济,又胖又丑得和酒一起度过余生了。

    爱国主义是普通人共通的情感,世界各国都有,只是表现形式不同。有的国家是用充满激情的口号,有的国家是用声势浩大的集会游行,也有的国家是自发地悬挂国旗。在美国,每逢7月4日独立日或其他重大场合,很多家庭就会在自家门口插上国旗,表示庆祝和团结。在美国,没有其他任何象征能比国旗更为重要和扯动情感的。

    国旗象征了美利坚民族的辉煌和荣耀,代表了国家的团结和伟大,为此,美国50个州中有48个通过了保护国旗不受玷污的法律。正因为美国人视国旗为神圣的象征,因此,世界上反对美国的人们,也常常以焚烧美国国旗为乐事,表达他们对美国外交政策和生活方式的不满和愤怒。

    不过就是在美国的地盘上,也有一批对自己政府不满的美国人,以焚烧国旗作为表达自己观念的方式,来批评和抗议美国政府的一些做法。他们知法犯法,目的就是维护他们所认定受美国宪法第1项修正案保护的“表达自由”。

    1984年8月,共和党在美国西部得克萨斯的达拉斯举行全国大会,再次推选保守的现任总统reagon作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竞选连任。在其第一届任期内,reagon对内实行“杀贫济富”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对外扩军备战,与苏联进行新的冷战。他的这些内外政策遭到了一些左派人士的猛烈批评。

    对左派人士来说,共和党大会也是他们表达不满和愤怒,吸引民众和媒体眼球的大好时机。一群号称是革命共产主义青年旅的团体百十号人,在其领导人gregory lee johnson的率领下,吵吵嚷嚷地穿过达拉斯市中心,抗议共和党偏袒大企业的政策。

    他们一边呼喊反对共和党、反对reagon的口号,一边用喷枪向沿路的政府机构大楼涂鸦,还不时地破坏草坪和绿树泄愤。其中的一位随手拔下一家银行门前的国旗给johnson。

    本来这面国旗是为了庆祝共和党大会而悬挂的。当他们示威来到市政厅前,johnson将一瓶煤油倒在了这面国旗上,他的伙伴则用打火机将其点燃。这些示威者一边焚烧,一边开心地欢呼歌唱:“美国,红、白、蓝,我们对你吐口痰。”当时有不少旁观者在场,但面对狂热亢奋的示威者,他们敢怒不敢言。

    一位便衣警察目睹了整个过程,并用对讲机向警察总部作了报告。警察随后逮捕了johnson,并指控他违反了德州的一项州法。该法禁止亵渎庄严的东西,它们不仅包括美国国旗,而且也包括得克萨斯州旗、公共纪念物和墓地。

    该法的定义是:行为者明知其破坏行为会严重冒犯那些看到和发现其所作所为的人,仍一意孤行。

    因此,此案的关键是必须有人出来作证,声明johnson的焚烧国旗行为伤害了他们。检查官很容易就找到了walker等目击者作为证人,他们明确表示,焚烧国旗是对他们情感的严重冒犯,为此他们心痛不已。johnson立马被判有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和2000美元罚款。

    在法庭上johnson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振振有词:“我烧国旗时正是reagon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不管你是否同意,当时没有其他象征性的言论能比焚烧国旗更有力地表达我们的看法。这完全是一个姿态。我们有新的爱国主义,不是没有爱国主义”。

    出乎达拉斯地方检察官的意料,上诉法院不仅推翻了定罪,而且接受被告辩护律师的看法,认定johnson的所作所为乃是一种象征性的言论,因此,应该受到宪法第1项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违反美国宪法的不是johnson焚烧国旗,恰恰是禁止并惩罚损坏国旗的这项得克萨斯州法!

    言论自由绝对,焚烧国旗无罪,在地方检查官和普通民众看来,这一判决简直就是颠倒黑白、为虎作伥。但这些法官却振振有词,搬出了41年前最高法院另一个案子的判决,在该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向国旗致敬是一种表达的形式,受到宪法第1项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因此政府强迫公立学校的学生向国旗致敬,就是违反“言论自由”。同理,焚烧国旗也是一种表达,自然应受宪法保护。

    历史教训告诉人们,爱国主义常常走火入魔。想当年德国和日本都是在强烈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激情上产生;无数的罪恶和暴行,也都是在爱国主义和国家至上的狂热情绪中进行。因此在焚烧国旗问题上,冷静和理智显然应当高于激情和狂热。

    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意味着全美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有关保护国旗的法律失效。法官认为惩罚亵渎,并不能使国旗变得神圣,因为如果这么做,就淡化了这个令人崇敬的象征所表达的自由。

    但这些措辞根本不足以平息美国护旗爱国主义者的愤怒。自60年代位置祷告案以来,还没有哪一个判决引起民众如此强烈的愤怒。报刊上刊登了数千封群众的批评信,新当选的总统另一位二战老兵建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来推翻最高法院的决定,众议院通过谴责最高法院决定的议案时,无一人投反对票;参议院也不分党派,通过了谴责最高法院决定的两党联合议案,对此,只有三人反对。

    在美国要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它不仅需要国会两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国旗保护法》是民众与精英较量,民主与法治平衡,那些最普通的美国人他们很认真,也很简单地把事务分成好和坏,对与错。因此在护旗派的组成名单中,几乎没有一个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团体,基本是一些传统的退伍军人、劳工、移民和妇女组织。

    在被调查的人群中,高中和高中以下文化程度者,有86支持修宪护旗,而有大学学位的人群中,则有60反对这样作。

    护旗派的对手是言论自由的坚定支持者,尽管他们并不认为焚烧国旗的作法得当,但他们却相信表达自由原则的至高无上,尊重最高法院的开明判决。这些人恰恰是美国社会的精英,特别是那些创造思想、制造文化、控制舆论、主导潮流的知识分子。

    为了维护个人的表达自由权,他们非常理性地接受国旗被践踏、遭污损的现实,承受由此不得不付出的情感上的代价。

    如果用简单的全民公决来决定是否修宪护旗,护旗派必将大获全胜。但是美国宪政的巧妙之处在于,它不仅在制度上保证民主的权威,同样也限制多数的专断,保护少数的权益。由制宪先贤精心设计的美国宪政体制,不仅旨在防止个人的独裁,而且也要阻止多数的暴政(苏格拉底之死的影响)。

    以宪法修正案为例,它首先必须在国会两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次要在规定的时间里经四分之三州批准,大众以“量”取胜,但精英则以“质”见长。精英虽经难以获得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支持;而在护旗案中,他们却可以轻易获得三分之一的少数而占据上风,只要国会两院不通过就算四分之三州通过了,国会仍可以通过联邦法律表明立场。

    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焚烧国旗合法后,很多人猜测,这下子美国国旗一定遭殃倒霉了,出售星条旗的商店肯定发财了。

    但此案判决后,美国国内焚烧国旗的事件几乎绝迹了。如果连烧国旗都合法,那烧它还有啥意思?

    在美国见鬼得没有爱国主义,只有无边界的自由,尤其是那些美国社会的精英,他们可以通过“言论自由”向绝大多数“傻瓜”洗脑,将他们扭曲的价值观灌输进“傻瓜们”的脑子里。

    这些“聪明人”好像笃定了普通人不敢举起枪再来一次莱克星顿枪声,毕竟核弹的按钮在他们的手上捏着,他们修了地堡,保准绝大多数人都死了他们还能继续活着。

    梦有美梦也有噩梦,那种又自私又爱护自己健康的人往往会很长寿,他们每天都在制造穷人的地狱,有钱人的天堂。

    美国公立教育,曾经是世界教育体系的典范,如今的学生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阅读能力在发达国家都排名倒数,教书育人的简单逻辑被彻底政治化、复杂化了。

    教父的第一个镜头,一个西西里殡仪馆的人,他用美式思维教育女儿遵守法律,追求自由,而最终惨遭毒手之后,他所教给女儿的美国的法制,并没有还他公道,恶人逍遥法外,他最终被迫求助自己一直刻意回避的地下势力。

    “我相信美国。”

    和有些“人”相比,黑手党都有人性的多,那里绝不是无忧无虑的人间天堂,有着政客口中的民主法制和伟大的“美国梦”,而是地地道道的尔虞我诈的冒险家的乐园。这里处处布满了陷阱、明枪、暗箭,人人自危。剥开那些虚伪的表层,骨子里根本没有真正的自由、平等和博爱。

    连美国的巫师们不想和麻瓜接触。

    哪个国家会接纳他们国家的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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