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 - ^u
夭不终命。《诗》不云乎,‘凡民有丧,匍匐救之。’其令太官毋日杀,所具各减半。乘舆秣马,无乏正事而已。罢角抵、上林宫、馆希御幸者、齐三服官、北假田官、盐铁官、常平仓。博士弟子毋置员,以广学者。赐宗室子有属籍者马一匹至二驷,三老、孝者帛,人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鳏、寡、孤、独二匹,吏民五十户牛、酒。”省刑罚七十余事。除光禄大夫以下至郎中保父母同产之令。令从官给事宫司马中者,得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
冬十二月丁未,御史大夫贡禹卒。
卫司马谷吉使匈奴,不还。
永光元年春正月,行幸甘泉,效泰。赦云陽徒。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高年帛。行所过毋出租赋。
二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宫。
三月,诏曰:“五帝、三王任贤使能,以登至平,而今不治者,岂斯民异哉?咎在朕之不明,亡以知贤也。是故壬人在位,而吉士雍蔽。重以周、秦之弊,民渐薄俗,去礼义,触刑法,岂不哀哉!由此观之,元元何辜?其赦天下,令厉津自新,各务农亩。无田者皆假之,贷种、食如贫民。赐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二级,民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是月雨雪,陨霜伤麦稼,秋罢。
二年春二月,诏曰:“盖闻唐、虞象刑而民不犯,殷周法行而坚轨服。今朕获承高祖之洪业,托位公侯之上,夙夜战栗,永惟百姓之急,未尝有忘焉。然而陰陽未调,三光-昧。元元大困,流散道路,盗贼并兴。有司又长残贼,失牧民之术。是皆朕之不明,政有所亏。咎至于此,朕甚自耻。为民父母,若是之薄,谓百姓何?其大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三老、孝弟、力田帛。”又赐诸侯王、公主、列侯黄金,中二千石以下至中都官长吏各有差,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各二级。
三月壬戌朔,日有蚀之。诏曰:“朕战战栗栗,夙夜思过失,不敢荒宁。惟陰陽不调,未烛其咎,娄敕公卿,日望有效。至今有司执政,未得其中,施与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弥长,和睦之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错躬。是以氛邪岁增,侵犯太陽,正气湛掩,日久夺光。乃壬戌,日有蚀之,天见大异,以戒朕躬,朕甚悼焉。其令内郡国举茂材异等、贤良、直言之士各一人。”
夏六月,诏曰:“间者连年不收,四方咸困。元元之民,劳于耕耘,又亡成功,困于饥馑,亡以相救。朕为民父母,德不能覆,而有其刑,甚自伤焉。其赦天下。”
秋七月,西羌反,遣右将军冯奉世击之。
八月,以太常任千秋为奋威将军,别将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