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殿堂击鼓
九云越想越气,发生了这么多的事情,竟然都是与司徒府上的人脱不了干系,肯定是那司徒俊文父子两个人,有心置我们家于死地,如果任由小人踩踏下去,我们家必然是死路一条。
世上的人有时候远比妖魔鬼怪还要凶狠千万倍,有什么谦谦自诩的善良人,其实就是一个笑里藏刀,表里不一的小人,夸夸其谈,逢人讲人话,逢鬼讲鬼话,所以说逢人只说三分话不可全抛一片心,弄不好自己的一片良心,全部都交给了狗的儿子了,到最后自己是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大理寺外有一个中年妇女,一边流着眼泪,一边嚎啕大哭,双手举着鼓槌使劲的敲打。
咚咚……声音响彻整个大理寺,堂中的大理寺少卿诸葛颜子,应声呵斥:“这是谁呀?一大清早的就来敲鼓,明堂出去看看,究竟是发生了什么事?”
李文中字明堂,他双手拱起来叩拜:“是,大人。”
李文中走到大理寺门外,见到一个女人手里面拿着鼓槌正在使劲的敲打:“够了,一大清早的就来敲鼓,你以为衙门是你们家的,真是不知道你们这些人,一点分寸也没有,知不知道你这样一敲,惊动了我家大人了。”
那女人回过头就噗通的就跪了下来,一副伤心欲绝的样子:“青天大老爷明鉴,你要给奴家做主呀!昨夜我家死了三个人,死得不明不白的,难道大人要袖手旁观,任由那些坏人胡作非为吗?”
李文中听后觉得很是奇怪,这是什么人?竟然敢干出这种事情来,但是话又说回来,这件事情的确有些蹊跷,天子脚下难道还有人胆子大到不要命的地步。
那女人含情脉脉的看着李文中,粉色脸蛋上,泪水不停的流,瞧瞧这个小女子哭得如此撕心裂肺,莫非真的是有什么天大的冤情呀。
:“好了,好了,有什么冤枉之事,找我们家大人说去。”
那女人站了起来,跟着李文中进了大理寺门口,一块大匾额上写着“光明正大”堂上坐着一个人,身穿麒麟袍大衣,头戴乌纱帽,一眼直视着那女人。
李文中即刻低着头贴在那女人的耳旁,轻言道:“有没有点眼力见?这就是我们大人,还不快点跪下。”
那女人倒也听话,见了大人只可跪下,双手伏地低着头,轻言细语:“大人啊,奴家一家人真的是死得冤枉啊!还请青天大老爷为奴家做主呀!”
诸葛颜子咳嗽了一声:“嗯,好啦,有什么冤枉尽管说出来,本府一定会为你做主的,才对得起本府头上的这四个大字。”
那女人听后依然是摇着头:“大人,只怕是此事需要蜀山派的人,才能够查的清楚呀。”
李文中听后,有些不耐烦了:“瞧瞧你说的这是什么话?难道我家大人就不会查案了吗?你也不妨想一想,我家大人能够担当此职位,是凭空而来的吗?”
那女人昂起头来,流着眼泪:“奴家不是这个意思,只是奴家相公回来的时候,好像是沾染了一些不干净的东西,所以还请大人明鉴。”
诸葛颜子听出来了一些端倪:“看来小娘子说的事情,的确是有些蹊跷,本府办理的案子,都是一些特大案子,上至皇亲国戚,下到流民贼寇,桩桩都是关于损害国家的重案。”
李文中接着说道:“对了,说了半天还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的人?”
那女人应答:“奴家家住在京都城西门,玄武大道王家湾那边,夫家姓刘,名柯震,奴家姓皇甫名秀莲。”
李文中听后疑惑了:“那么皇甫荣光是你什么人?”
皇甫秀莲低着头轻言细语的说道:“他是……奴家的父亲。”
诸葛颜子听后有些觉得奇怪,那皇甫荣光是夏唐国“车骑将军”地位显赫,这个女人看上去唯唯诺诺的样子,举止投足间,也不像是一个会说谎的人。
此刻门外又有人在敲鼓了,皇甫秀莲回过头看着门外,这个只不过是一个下意识的回头,其实离门还很远。
诸葛颜子觉得这件事情不是自己想的那么简单:“看来门外敲鼓的人与秀莲是为一件事情来的。”
李文中指使了衙役去迎接,此刻大理寺里突然传出来了一声阴笑:“呵呵……哈哈……我要你全家的命。”话音才落就消失不见了。
诸葛颜子听后觉得非常奇怪,这是个什么东西,竟然如此不知道廉耻,他走了下来欲问:“这是谁的声音?阴阳怪气的。”
李文中轻言轻语的告诉他:“启禀大人,这是鬼祟之声,非人类之声,希望大人明鉴。”
诸葛颜子听后大吃一惊:“这些狗东西真是不要命了,本府还想让他们去见识一下,什么叫灰飞烟灭。”
那声音又来了:“哈哈……好大的口气呀,别说你是一个不入流的大理寺少卿,就算是你的上司来了,老子也不把他放在心上。”
大理寺卿此刻才慢慢悠悠的走了出来:“到底是哪里来的妖怪,竟然胆敢口出狂言?”
此刻没有什么响动了,殿堂之中一片静悄悄的,大理寺卿又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啊?”
诸葛颜子拜道:“大人,你的侄女有冤情要说,下官暂时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皇甫嵩”字“仪荣”是皇甫荣光的大哥,兼职“御史中丞,”他低下头一看,原来还真是秀莲呀!唉这个姑娘从小就不听话,常常在她外婆家,后来长大了却慢慢的疏远家里面的人。
古往今来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称呼“三法司”即源于此。
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
宋代审判权主要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同行使。
唐代是中国封建法律的高峰,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史上起了重要的典范作用。唐代审判权主要由大理寺和刑部共同行使。宋初沿袭唐制,在中央,审判机构为大理寺。对大理寺判决的复核机关为刑部。宋太宗时在宫中设置了审刑院,将大理寺、刑部复核的职权归入审刑院。宋神宗时,又恢复大理寺与刑部复核的职权。除大理寺、刑部之外宋代还设有御史台,除享有监察权外还享有对官员犯法的审判权,故宋代审判权也主要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同行使。
元代审判权主要由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行使。
元代审判机关是大宗正府,大宗正府掌握审判职权。此时刑部主掌司法行政与审判,部分的行使审判权。由于在元代僧人享有特殊的权利,故元代的审判机关还包括宣政院,是主持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事务的中央机关,行使对僧人僧官刑事、民事案件的审判权。所以元代审判权主要由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行使。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1明代审判机关合称“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明代刑部替代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审判业务。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仲裁、小事立断”的权力。“三法司”之间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职权分离、相互牵制的特点。
清代承袭明代三法司体制,审判机关仍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但此时三机关的职权与明代大不相同。清代的刑部仍为中央审判机关,但职权范围远远超过明代,不仅享有审判权,还享有复审与刑罚执行的权利。清代的大理寺地位远不如前代,其职责主要是复核刑部拟判死刑的案件。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由于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复,不提交会审者,院寺无由过问,应会审者亦由刑部主稿,在京讼狱,无论奏咨,都由刑部审理,故三法司中,部权持重。
历史渊源
清制,凡大辟(死刑),御史、大理寺官会同刑部司员覆核,称“会小三法司”。录问既毕上报长官。再由都御史、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复核,称“会大三法司”。三法司将审核结果,奏报皇帝,由皇帝召大臣覆案后执行。
清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
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和巡抚在明朝都是属于都察院的差遣职官,在清朝则成为正式的地方高级官员了。
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但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就使他掌握了数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总督又可称为“制军”、“制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