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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辛普森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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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竟然提出让辛普森试戴那副手套的要求。

    辩方律师像已经提前预知了一样,显得十分从容、并且同意让辛普森去试戴那副手套。

    而这幅手套看起来很小,比辛普森的手要小很多。 辛普森则非常吃力的把两只手套强行戴在了手上,然后他举起了两只手向法亭展示。

    (“于是就有了本案最著名的一个画面”)。

    画面中辛普森显得十分无辜,好似是在说:这根本戴不进去啊!

    让辛普森试戴手套本是不必要的,如果不让他试戴的话,谁也不会去怀疑他戴不进去的。

    然后不可思议的是、让辛普森试戴手套的请求竟然是检方提出的,而这次检方的重大失误、也被写进了“庭审律师失误的教科书中”。

    也就是(“永远不要问自己不确定的答案的问题”)。

    然后这一切都是梦幻辩护团早已制定的策略。

    并且梦幻辩护团为了贯彻执行这个策略,他们让辛普森提前两周 就停掉了治疗关节炎的药物。 这就导致辛普森的手变得十分肿胀,并且手指已经无法弯曲了。

    而通过这回合控辩双方的较量,辛普森也已经从十分不利的境地、慢慢的打成了五五开的局面。

    接下来辩方派出了57岁的物证专家“李昌鈺”博士登场,而他则从一些关键性的证物角度发起了进攻。

    就警方在案发现场的大门栏杆 上发现了一滴血迹,而经过dna检验这滴血属于被告人辛普森。

    不过紧接着辩方就围绕着这滴血 提出了质疑。

    首先在这滴血中被检测到了“ethylenediamine tetraacetic acid”。

    而“ethylenediamine tetraacetic acid”的中文叫做“乙二胺四乙酸”,这是一种有机化合物。

    在采集血液时 为了防止血液凝固便会加入“ethylenediamine tetraacetic acid”。

    所以正常的血液里是不会有“ethylenediamine tetraacetic acid”的。

    那么为什么案发现场的这滴辛普森的血里会有“ethylenediamine tetraacetic acid”的成分呢?

    并且警方在采集血样时流程不符合规范。

    当时警方派去采集辛普森血样的技术人员、在采集完后并没有直接把血样送给实验室检验,而是不知为何把血样放在了自己的口袋里整整一天,然后再送去检验的。

    那么这一天的时间就有可能发生很多事情了。 并且当时技术人员采集了辛普森8ml的血样,可是最终交到实验室的只有65ml。

    那么,这少掉的15ml血样去了哪呢?

    还有就是妮可家大门栏杆上的这滴血、并非是在第一时间采集到的,而是在案发后三周才采集到的。

    采集这滴血样的时间是7月3日,而在6月13日第一次勘察现场的录像中、同样的位置并没有这滴血迹。

    那么这点如何解释呢?

    至此,原本对检方非常有利的血滴证据、现在似乎变得不那么可信了。

    而后辩方接着列举了警方犯下的一系列低级错误。

    “当晚两名死者的屍体被发现后、警察很快就来到了现场,然而不知道什么原因法医却迟迟没有来到”。 “而是直到案发后的十小时才来到现场,所以错过了精准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

    不过这并不是最糟糕的。最糟糕的是当洛珊矶警方到达案发现场后、知道法医在短时间内来不了,因此一名警员自认为要保护好现场、就顺手拿起了妮可房间里的白被单盖在屍体的身上。

    要知道妮可虽然和辛普森离婚了、但两人毕竟还是藕断丝连,因此在被单上有辛普森的dna就很正常。 但把被单盖在尸体上的话、那么尺体上留下辛普森的dna就很有可能来自于被单。

    由于警方的不专业举动,从而导致了案发现场有辛普森dna这一有力证据、变得不那么可信了。

    我们知道,案发后福尔曼带着另外三个警员到了辛普森家的门前,并且翻墙进入了辛普森的家中。

    因此当晚在辛普森家搜到的证据都是非法取证,也就是即所谓的“程序不正义”。

    而在当,晚虽然福尔曼带着警员,不过只有他一个人翻墙进入了辛普森的家中。

    也就是说 他是第一个发现带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的人,从而也表明只有他自己可以证明自己。

    而且当时福尔曼是先到了案发现场 再去了辛普森的家中的,因此很有可能会把案发现场的血迹、毛发等,无意之中带入了辛普森的家中。

    因此,(“辩方认为、警方在辛普森家取得的证物应按无效处理”)!

    1995年10月3日的上午10:00点,案件进行了最终的审判。

    这起案件经过了267天的审理,有133名证人出庭、和45000页的庭审记录。

    12人的陪审团 在仅仅经过了四小时的讨论后、做出了最终的裁决,辛普森的谋杀罪名不成立。

    审判结果一出,有的人沮丧、有的人欢呼。

    黑人们欢呼则是因为,米国的这套司法体系、终于第一次在一个非州裔的米国人身上生效了。

    而实际上案件的关键点 可能与黑人、白人都无关,而是向我们很好地展示了 什么是程序正义、什么是米国的司法体系,并且这套体系在有钱人的身上更有效。

    当时的米国法律界公认,李昌鈺博士提出了几个物质上的疑点 是辛普森被判无罪的关键。

    李昌钰博士则说:“不管是为检方、或是为辩方作证,我都只为证据说话”。

    (“此案也让李昌钰一战成名”)。

    根据米国法律 刑事和民事的法庭是分开的,辛普森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然而还是被民事法庭裁定 要对两位死者负责。

    (“所以辛普森需要向两名受害者的家庭、各支付1250万米金的赔偿金”)。

    2007年9月,辛普森在内华达州的拉斯維加斯被逮捕,被指控犯有持枪搶劫、和綁架等多项罪名。

    2008年,他被法院判处33年监禁、9年内不得假释。

    2017年10月1日,辛普森在入狱9年后获得假释出獄。

    在这起案件发生了多年后,民众似乎从种族问题的情绪中慢慢冷静了下来。

    为此cnn又做了一次调查统计,如今有83的米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并且有53的黑人认为辛普森有罪。

    辛普森案为我们展示了米国司法制度的同时,也把这个谜案延续了下去。

    “辛普森究竟是不是凶手”?

    几十年来这个问题一直争论不断,谁也无法说服另外一方。

    (“也许真正的答案只有辛普森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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