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辛普森案4
有一家“妇女庇护所”向警方表示,曾经在案发前四天接到妮可的电话。 妮可在电话里称自己对前夫辛普森感到恐惧,认为他正在跟踪自己。
此外,妮可的朋友和家人都表示,妮可经常会说到辛普森在跟踪自己。
她曾经告诉朋友,自己无论走到哪里都会看到辛普森在那里监视她。
妮克的两个朋友也都表示 妮克非常害怕辛普森,因为辛普森对妮克说:“如果他发现妮克和其他男人在一起的话,就要殺了他”。
而在案发现场、警方发现了一只带血的黑色皮手套,这是一只左手手套。
经过dna检验证明,手套上有“辛普森、妮可和郎·高曼”三者的血液。
而另一只手套在辛普森的家中被发现,并且那是一只右手的黑色手套。 经过dna检验、手套上发现了“郎·高曼”的血迹,并且可以证实,这两只手套是同一副手套。
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一只带血的鞋印,通过分析这只鞋印发现,它是来自于“布鲁玛尼”品牌的限量款男鞋。
这是一个来自于意大丽的奢侈品品牌,并且这款鞋只在米国售出了299双。
鞋印的大小为“12号305mm”,这和辛普森的鞋码是一致的。
并且警方在死者郎·高曼的衬衫上 找到了一些毛发,经过dna检验、这些毛发与辛普森的dna一致。
警方在辛普森的卧室里找到了一双短袜,并且两只短袜上共有约20多处的血迹,在进行dna检验后证实、上面的血液来自于“辛普森的前妻妮克的”。
之后警方通过一家叫做“罗斯餐具行”的店铺、提供的收据表明,辛普森曾在凶案发生的六周前“购买了一把12英长的刀”。
这把刀同验屍官所描述的 作案凶器的特征十分相像,并且这把刀是在辛普森的家中搜查到的。
并且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了、除受害者以外的一滴可疑的血迹,经过dna检验、该血液(不属于辛普森的概率)为“17亿分之一”。
也就是说,在案发现场有辛普森留下的血迹。
在经过对辛普森的“野马越野车”,以及附近的血迹做dna分析表明,这些血迹均来自于辛普森、妮克和郎·高曼。
除了上述提到的这些证据,还有一些其他的证据。 这些证据都指向一个人,也就是辛普森。
但辛普森被指控的两项殺人罪名成立在加州,而在加州这两项罪名最高是可判处 死刑。
(为此,辛普森又做了一件令人想不到的事情)。
他聘请了一只 有多人组成的“豪华辩护团”,在当时被媒体称之为“梦幻律师团”。
其中有知名的律师 物证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等等。
阵容可谓是十分豪华,并且其中就包括了著名的华斋神探“李昌鈺”博士。
辩护团的成员们在一起研究后表示,他们将会为辛普森做无罪辩护。
在这里相信大家不禁要问了,在这一个个铁证之下、辛普森难道还能脱罪吗?
难不成辛普森真的不是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