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辛普森案2
负责此案的白人警探名叫“马克·福尔曼”,当年42岁。
“马克·福尔曼”18岁时加入海軍陆战队,“1989年被lapd提升为侦探。
在现场负责的他得知了死者妮可的前夫就住在附近,他便隐约的感觉到死者的前夫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根据探案经验越“早追踪到线索对破案越有利”,于是福尔曼当机立断、叫上了另外三个警员、四个人出发前往辛普森的家。
到了凌晨04:30分,福尔曼四人到达了辛普森的家前。 不过他们按了半天门铃也没有人来开门,福尔曼四人便吃了个闭门羹。
于是 福尔曼四人就来到他家的院子中、看看有没有什么可疑。果然在他家的后门处发现了一辆白色的“伏特野马越野车”。
几个警员走上去仔细看了看这辆车,发现在车窗上,门把手、和轮胎上,都有新鲜的血迹。
此时福尔曼意识到这个辛普森的嫌疑是非常大的,然而他们没有搜查令是不能进入辛普森家的。
不过这时候福尔曼也管不了那么多了,让下面几个警员翻墙闯入辛普森的家中,进行搜查取证。
进入后发现这时候的辛普森确实不在家中,不过在他家的大门口走廊上,等多处地方发现了可疑的血迹,紧接着他们就又有了一个重大的发现。
其中一个警员,在辛普森的家中找到了一只带血的黑色皮手套。
而这支黑色皮手套也成为了本案的关键证据之一,因为在案发的现场也发现了一只黑色手套。不过只有一只,另一只却怎么也找不到。
“”不过现在福尔曼在辛普森的家里找到了”。
凭借着这个证据,辛普森立刻成为了头号嫌疑人,因此当务之急是把辛普森找到。
在案发现场的另一名死者名叫“郎·高曼”,他是一家意大丽餐厅的侍者,同时也是妮可的好友。
那么 这天“朗·高曼”为什么会出现在妮可的家中呢?
原来妮可在当天晚上,与朋友家人一起来到了“郎·高曼”所在的一家意大利餐厅就餐。 就餐结束后 妮可的母亲把自己的眼镜忘在了餐厅里,由于死者“郎·高曼”和妮可是好友,认识他家。
因此他就专程跑了一趟,把妮可妈妈的眼镜送到了他家去。
“”没想到这一送却丢了性命”。
此时警方的焦点是找到幸普森,那么他去哪里了呢?
原来在6月12日的晚上11:45分,辛普森来到了洛珊矶的国际机场,乘坐飞机前往了芝加歌。并在第二天凌晨的04:15分,入住了芝加哥的一家酒店。
15分钟后、他收到了洛杉矶警方的电话,被告知他前妻已经遇害身亡,要求他立刻回洛珊矶。
到了上午10:45分,警察申请搜查令批准了下来,福尔曼便再次带着警员进入了辛普森的家中,进行了更仔细的搜查。
果然他们发现了更多的血迹、以及一些其他证据,而这些证据则全部指向辛普森。
因此,从一开始福尔曼调查小组就认定了辛普森是杀人凶手。
到了中午12点,辛普森从芝加歌返回了洛珊矶的家中。
他一到家门口、便被早在此等候的警察戴上了手銬,并带回了警局,之后的整个下午他都在警察局做笔录。
“然而,辛普森自始至终都矢口否认殺害了自己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