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洪安的故事29
对于案发当晚游土黄在哪儿这个问题。
游土黄自己先后给出了两种说法,第一次说是在弟弟“游土黑”家,第二次则是说在武汉的一个地方。
但不论在哪儿,都没有人能够证明。
与此同时,侦查员到監獄调阅了游土黄的服刑资料。
跟他同一间锁的是一名重刑犯,“且作案手段十分的凶残”。
并且这个人作案也是从来不带訩器,全是就地取材。
“拿起什么是什么,石头和木棒都可以”。
“而这个人后来被判的无期,跟刚刚被抓的游土黄同过監室”。
这个同監的獄友说,“游土皇确实曾经扬言说:(除非不出去,出去了就要干把大的)”。
据游土皇的狱友说(“他的性情孤僻,下得了死手,并且臂力过人”)。
“在农场的劳动当中,开山凿石经常就是游土黄负责抡大锤。
“多大的石头他这大锤锤下去,没几下就给凿开了”。
“而且他还喜欢显摆,经常单手抢锤”。
游土黄出獄之后,发现自己妻子被父亲霸占了。
“曾经扬言说他要捶死那个老东西”。
当时大家就担心那老头命不久已,有人还断言锤死老头只是时间和机会。
“都说游土黄绝对有这个想法,而且会实施的”。
所以,这个人已经不能用常人的情感来判断他的行为了。
并且游土黄具备犯罪客观条件。
第一、(“认识吴小发、且熟悉现场环境”)。
第二、(“偷盗成性”)。
并且游土黄在服刑期间接触过的罪犯,作案手法就是木棒打头、釖抹脖子,而且都是不留活口。
同时、游土黄也符合犯罪的心理条件(“性情孤僻、精神上受过刺激,没有亲情仇视社会”)。
而且游土黄也有作案动机。
在他出獄之后,就一直没有正当职业、没有收入来源。
像他这样的人,接触不到很多的钱,抢银行能力又不够。
石灰厂转让出现的巨额费用,这是一个十分难得的机会。
并且他也有作案的时间,整日游荡在伍翰到洪安县的城镇之间寻找作案机会。
“案发的前几天,就曾有人看到过他就在上新集镇晃悠”。
案发之后的十二月二十七号,“游土黄便离开了上新集,从容的搭车去了伍翰”。
“因此这个人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但自从足迹筛查之后,就再没找到人了。
游土黄的亲戚家、以及经常有来往的人家都没找到。
“为了抓住游土黄,专案指挥部还发了一个协查通报”。
“请伍翰黄石的公安局,还有周边几个县帮助协查”。
“发现嫌疑人游土黄,马上扣留”。
同时还组织力量,秘密的搜查了游土黄的住所,和老家的居住地。
重点就是找鞋和衣服,特别是棉衣和现场出现过的那种鞋。
同时还找到游土黄的家人,做好相关的交流和疏导工作。
在省公安厅的指挥之下,针对重大在逃犯,其中包括游土黄。
开展了(“大清查行动”)。
晚上十一点半警方开始集结,十二点行动。
“警方的重点目标是出租屋、休闲屋、小客栈、以及路边的洗浴店”。
“还有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包括渡船上”。
这渡船是专案指挥部特别讲到、要重点排查的。
“当年襄岚市两名訩犯,在宜城县枪殺 人民警察后,就是躲在江里的一条小船上的”。
“是一艘挖沙船”。
“还有 谢县蓉 抢截殺人之后,也是买了一条小渔船躲,在江上”。
“同时他还找了三条大破船挡着它,但后来还是被江上的渔民给发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