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洪安的故事23
会议室的大屏幕上,最先出现了一辆摩托车。
吴老说,摩托车给我们的信息是、“如果这个人就是单纯的把车摆到路上,那目击者看到的车灯就没有晃动和上下的颠皱”。
假设“吴小发从家里出来后顺着路走,然而在他上路之后并没有往右拐,而是直接左拐。 最后和犯罪分子在某处接触”。
“把(某处)认定为动手现场的根据,这也是很多人的勘探结果都证明了的”。
“看到那里有摩托车、有迹、有拖鞋,并且几个证人的说法也都很一致”。
(“所以这一点是可信的”)。
“那为什么路过的人,没有看见过受伤的吴小发呢”?
“訩手使用的是钝器, 所以开始这两下伤的不是太重”。
“被害人在受到攻击之后,还可以逃跑”。
“在吴小发受伤之后,便从发现摩托车的那个地方往家的方向跑”。
“通过现场的痕迹可以看到,沿路的植物上都有吴小发的迹,而且迹都是朝着同一个方向飘洒的”。
(“这就可以证明吴小发就是在向那个方向跑的”)。
“跑出去将近三十米之后,那里的植物上有喷溅的迹,植物旁边还有一大摊的”。
“在这三十米的地方,则证明了受害人在这里又被打伤了”。
“从这儿往后的十五米的地方,发现了受害人的屍体”。
(“从最开始到最后,一共加一块四十五米”)。
“而在这十五米受伤之后的纠缠路程,则是一个追打的过程”。
随后吴小发便不行了,随即便倒在了地上。
(“所以旁边才会有大量的迹”)。
“然而摩托车本来是在路上的,后来却没有了”。
“这是因为犯罪分子在殺了吴小发之后,又赶紧返回来把车推给走了”。
“同时把在车旁边的一双拖鞋,转移到了受害人倒下的地方”。
所以首次交手的地方,没有摩托车也没有拖鞋”。
如果訩手是两个人,那么在这之前就不可能让吴小发跑那么远。
毕竟两个人控制一个人,吴小发想跑的话肯定是不容易的。
訩手肯定会一个追他,一个过来赶紧推车。
现在的证据都说明,就是殺人的犯罪分子把车推过来的。
(“而且并没有第二个人在”)。
从现场的摩托车上来看,两个车把上都有手套的印痕,但是迹都是无小发的。
犯罪分子在殺人之后,便把车钥匙扔在了草丛里,之后又把手机的电池取了下来。
“做完这些之后,訩手便朝着有光亮的方向走去了”。
石灰厂的厂里,有一个小房间的门上有迹,是用手套碰触过的。
但是没有撬过的痕迹,因为门是开着的。
这也就证明了犯罪分子曾在这儿寻找了一些工具。
行訩用的木棒的头上有明显烧过的痕迹,那就是烧石灰的时候烧的。
(“所以这根木棒也就是石灰窑上的”)。
这根木棒比较长,用起来不太顺手。所以就被訩手截成了两段。
(“一段长一点的,八十七厘米。 这样用起来它就比较顺手了”)。
犯罪分子拿着这一截长的,作为訩器。 而另一截短的,就被留在了原地。
“这个现象也正好说明只了訩手只有一个人”。
(“如果是两个人的话,那肯定是一人拿一截”)。
接下来訩手来到了案发现场,当时房间里有七个人。
(“其中一个孩子两名妇女,其他的都是男性”)。
但是他一点儿都没有犹豫,因为门上有訩手踹过的痕迹,从门上的痕迹便说明了这一点。
訩手进来之后,首先接触的是陈小润,和左边屋子里的人。
从现场勘察出的痕迹来看,“陈小润在被袭击之后有抱住犯罪分子腿的动作”。
紧接着左边屋子里的人遭受棒袭,身上都有棍棒造成的伤,但都不是致命伤。
“这个时候倒地的陈小润、在缓过来之后便起身往门外跑去”。
“訩手看到后追了出去把她给打死了,或者是打倒了”。
“趁着这个时间,左边屋子里的人就把门给关了起来”。
“因为在屋子门的后面,有左屋里的人、滴滴落的痕迹,和在门后擦碰的痕迹”。
(“其他人在被惊动之后,也都把门关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