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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肉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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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翔府城南住着户人家,主家姓左,没有大名儿,外号左浑子。本来在城外有间宅子,算不上多好也能遮风挡雨。可不知左混子哪根儿筋不对,爹娘走后竟然直接转卖了,非要到城里找了一间破屋住。这破屋因为闹鬼,白送也没人要,周围更没有人家,能搬的都搬走了。

    相传早年间,原屋主是个卖包子的,他不像别人一样每天出摊儿。偶尔才在晚上剁馅儿蒸包子,早上卖。但奇怪的是一直不愁钱花,还总爱上馆子。

    也是赶上有天,被人从馅儿里吃出来一只烂耳朵才发现是人肉包子。衙门审后方知,原来他是个劫道儿的,缺钱了就去城外小道上专挑单人劫财。拿了钱不算完,还要把人活活掐死,装进麻袋里运回家。要是被人问起,就说是刚换的面粉。衙门好奇怎么就非要掐死呢?原来他一是怕血从麻袋里流出来,二来不想提前坏了包包子的肉。衙门大怒,直接判了个斩立决。

    打那以后,他这间屋子闹鬼。一到晚上就顺着门缝儿往外淌血,还有剁肉的声儿传出。附近的住家哪受得了这个?吓得亡魂皆冒,再想想之前闻到的蒸包子味儿,谁能不害怕?家具都不要了,宁可睡大街对付着也绝不再回去住。

    闹鬼的屋子一直荒废了好些年,饱受风雨摧残,早已破烂不堪。不过左混子好像不怕也不嫌,捡了几块儿石头当瓦;又拾了个破木板儿当床;找些干草当被褥,就在这儿住下了。

    说来也奇怪,自打左混子住进去以后,这间屋子再也没闹过怪事儿。左混子白天里不出门儿,整日睡大觉;夜里又经常不在,谁也不知道他干嘛去了。

    在凤翔府外护城河边儿上,每隔七日夜里丑时起至鸡打鸣前,都会有鬼市儿。卖的大多是些来路不明的物件儿,偷得抢的,地下埋,杀人的毒药,害命的凶器,采花的迷香,福寿膏,旧衣物,古玩字画,什么都有。

    卖主儿大多是一些过往的客商,或是偷主家儿东西的下人,也有盗墓的,蹿房越脊的,甚至强盗土匪也不算新鲜。买家儿就更不用提了,形形色色,各路人等。但甭管是谁,买卖双方都尽量不打照面,即便四目相对了,也只当没看见,就是俩人都认识也不能打招呼。

    但想在鬼市儿上做买卖,规矩可就多了。首先便是不问来路,问,就坏了规矩。卖主儿要是脾气好点儿还则罢了,最多是收东西转身就走,但以后哪怕扔了也不会再拿出来卖,打市面儿上从此消失。倘若那位脾气差点儿,红刀子进白刀子出也没人管,谁让坏了规矩呢。

    其次,不能轻易问价码儿。真要是瞧上了,自己斟酌好,再去询问,否则犯忌讳。这时倘若有人正与卖主儿讨价还价,就先不能过去,待人家两位商量好再说。要是买卖成了,就不能横刀夺爱,哪怕出再高的价也不行。若是买卖没成,等那位买主儿把手上东西放下后,才能上前。物件儿在谁手里,谁方能言语。

    鬼市儿本就在深夜,买家儿点着油灯才能看清。平常物件儿也就罢了,喜好文玩字画儿的,更是要眼尖。因为买卖一旦做成,这手交了钱,那手取了货,再要是有什么瑕疵,或者买主儿后悔不想要了,都和卖家儿没半丁儿关系。文玩字画儿本就考眼力劲儿,有些东西在晴天白日下看一点儿问题没有,但在夜里油灯下就显得漏洞百出。有些物件儿又恰好相反,买时借着火光瞧的真真儿的,白天拿出再一看,什么都不是,买家儿只能自认倒霉。

    左混子经常昼伏夜出,便是趟这城外的鬼市儿做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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