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章第章 我很老吗?
“姜还是老的辣!”
早早伸出大拇指,比了个厉害的手势。
然,姜承邺所有的注意力都在‘老’这个字上。
看着眼前的小女孩,他顿时觉得‘老’这个字特别没办法接受。
等到早早离开以后,姜承邺破天荒的穿鞋下地,来到炕柜前,拿钱摆在上面的镜子,仔细看了看自己的脸。
忽然,没来由的问了句。
“姜忠,我很老吗?”
姜忠一愣,先生这是咋了?
这还用问吗?
101岁,能不老吗?
要不是因为自家先生有特殊的体质,怎么能保持着年轻时候的容颜。
可容颜不老,心老啊!
姜忠快速的眨了眨眼睛。
还不等他接话,那边姜武来了句。
“先生,您都101岁了,这把年纪,放在哪都是老的啊!”
姜忠瞬间石化,甚至还往后后退了好几步,差一点退到了门外。
而后又觉得这里实在不安全。
于是,“先生,我才想起来,早早小姐早上跟我说,要管我借个东西,我刚才忘记拿给她了,这就送去。”
随后,转身飞快的走出自家先生的卧房。
赶紧开门离开危险之地。
只见其前脚才踏出外面的房门,耳边传来‘噼里啪啦’的声响。
再然后,站在门口的姜忠就看见满脸青紫的姜武歪歪斜斜的从屋子里走出来。
一边走,嘴里还不闲着。
“先生,我哪里说错话了这是实话啊!”
“滚!”
底气十足的一声震吼,姜武立刻闭嘴滚犊子了。
姜忠抽抽嘴角,替姜武默哀十分钟。
好在他跑的快,否则,指不定被一起收拾了呢。
就在姜忠幸灾乐祸的时候,蓦地从屋子里传来一句。
“都给我滚去来个八百。”
姜忠不可思议的盯着姜武离开的方向,郁闷的差点死掉。
那可是八百啊。
不是八百米跑,而是自家先生给他们设立的一套训练方式。
还记得小时候,他与姜武就是每天在八百的摧残下过来的。
后来被挑到先生身边,他们俩一度觉得再也不练八百了。
不是人能练的。
可是随着后来,他与姜武跟在先生身边的时间越来越长。
姜武经常犯错误。
先生就用八百惩罚他们二人。
好在这么多年,他明哲保身,没有被八百摧残过。
可现在怎么回事?
“先生……我还要给早早小姐……”
“送完东西,再滚去八百。”
得!
姜忠低着头郁闷的离开,这次他是跑不了了。
这个该死的姜武,瞎说什么大实话啊。
当然,此插曲早早并不知情。
她现在全心全意的在想发家致富的项目。
前世,除了对自己专业内的知识,生意等接触过很多。
其他的她几乎没接触过。
所以一旦离开熟悉的环境,自己的专业又拍不上用场的时候,早早发现,自己竟然真的啥也不是。
就这样一直纠结了差不多十几天。
月末的一天,她在饭馆的时候,县里邮局的工作人员,来饭馆寻她,说是有一封电报。
早早来到邮局,看到电报的内容时,愣住了。
跟她合作的那位副社长,书文琦说要来华安县。
电报是五天前发的。
算算日子,吗吖!书文琦要到了?
此时,书文琦的确才下火车。
不过他在市,还需要坐客车赶往华安县。
好在华安县离市并不算太远。
车也还算方便。
坐上下午两点钟的客车,两个小时后,书文琦到达华安县。
手里还拎着两个很大的箱子。
看他走路的姿势和速度,这俩箱子的重量不轻。
好在来之前,他和姜忠联系过,知道早早家开了家饭馆。
华安县并不大,饭馆的位置又很明显。
站在饭馆前,看着饭馆的装修设计,书文琦眸光一亮。
这装修的方式,不亚于京城里那些大的招待所,酒家啊。
尤其可能是下午饭点的时间,从饭馆里传出来的阵阵香味,直逼他的鼻子。
这到底做的什么啊,如此香?
随后,书文琦拎着两个大箱子走进饭馆。
早早今天因为要审核饭馆的账目,所以一直没走。
这会儿正坐在大厅里算账,就听到有人进门。
一抬头,看见书文琦站在门口,身体两侧还有两个大箱子。
“哎呀,文琦叔叔,你来的这么快?”
早早热情的招待书文琦,将人请到了饭馆的休息室。
“文琦叔叔,坐了一天的车累了吧,你先休息,我让厨房给你准备几个小菜。”
顺便还给对方指指洗手间的位置,这才离开休息室。
书文琦四周打量了下,休息室的风格也很小清晰。
随后去了趟洗手间,再次出来的时候,早早已经等在休息室。
“文琦叔叔,快出来吃饭吧。”
这么快!
书文琦好奇,却没问出口,而是跟着早早离开休息室。
大厅里,吃饭的人不少,早早将人带到角落里,她刚刚算账用的桌子旁。
“你在这里用餐。”
话落,就去后厨开始端饭菜。
原本书文琦想帮忙,却被早早阻止了。
“一点不累的,你休息休息。”
随着摆在桌子上的菜越来越多,书文琦有点坐不住了。
最后,早早端了一碗汤放在书文琦的面前。
“文琦叔叔,吃吧。”
看了眼桌子上的饭菜,说实在的,书文琦都不知道先吃哪个。
因为摆在桌子上的菜,没有一道是他认识的。
他自恃也吃过很多不同的饭店。
中式的,西式的。
可唯独没有见过眼前这些。
“这些……”
“都是我们店里的招牌菜,你尝尝这个肉夹馍,还有这道新式锅包肉。”
早早给书文琦夹了一块肉放在当的碗里。
书文琦本就饿了,这会儿拿起肉夹馍咬了一口。
满口的汁水,还有蛋香!
“唔……这个好吃。”
不是敷衍,是真好吃。
“你刚说这叫什么?”
“肉夹馍。”
书文琦没听懂,但不妨碍他多咬两口。
他本就喜欢吃肉,对肉菜很挑剔。
可这肉夹馍里的肉是真心好吃。
肉质软烂又不失嚼劲儿。
最主要的是味道觉了。
再配上鸡蛋,一点点的小米辣。
书文琦忍不住伸出大拇指,点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