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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节 强者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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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雨磅礴。

    吴俊义和他的兵正在雨林里一步一步往前走。

    有人落队,有人病倒,想救没法救,这种鬼地方甚至没法避雨。

    整个队伍死气沉沉,没有斗志,没有希望,像是一群行尸走肉。

    作为主将,此刻吴俊义内心非常痛苦,是他把这些兵带进雨林,眼下却没有希望把兵带出去。

    心灰意冷、失去希望,让原本就有一些抑郁的吴俊义更加颓废。

    吴俊义今年二十八岁,加入张新前,和他叔父一起生活,自己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三四年之久。

    原因是妻子管家背叛、贪官屈打成招,直到认识张新,抑郁才慢慢好转。

    “将军,”

    一名总旗鼓起勇气拦住失去信心的吴俊义,“看面还是看不到尽头的树林、藤蔓、毒虫、毒蛇和野人,时不时还下雨,我们已经减员三分之一,这样继续走下去不是办法。”

    “不然呢?”吴俊义情绪低落,语气没有起伏,“坐在原地等死吗?”

    总旗反驳,“这样漫无目的往前走和等死没区别。”

    “你有办法?”吴俊义反问。

    “想尽一切办法,”总旗官咬牙切齿道,“抓住几个野人活口,找到野人老巢,抓住他们妇小,然后威逼他们领我们离开雨林。”

    闻言吴俊义心还是冷的,没有一丝波澜,这时他突然想到张新说过的话。

    ‘你这是病,叫抑郁,发病时意志消沉,没有斗志,思想和身体皆痛苦。’

    万幸。

    吴俊义还有一丝理智,看着总旗的眼睛,以及士兵们想要活下的意志,语出惊人道:“从现在开始,你接替我的位置,指挥远征军接下去的所有行动。”

    总旗呆,以为吴俊义故意怼他。

    “这是命令!”

    说这句话时吴俊令身体又开始痛苦。

    见上司不是开玩笑,总旗躬身应是。

    就这样,一个小小总旗,越过千户、越过卫指挥使,开始指挥远征军。

    第一步,整顿士气,告诉他们走出雨林计划,激发信心。

    第二步,设计抓住一个或两个部落野人。

    想在雨林里抓住熟门熟路的当地人有点困难,然,困难也怕有心人。

    用最笨办法,大部队缓慢继续往前走,小部队多处埋伏+守株待兔,

    终于在第二天,付出一些代价后,成功捕捉到四个偷袭的部落人。

    接着开始刑讯逼供。

    语言不通不是问题,狗都能听明白简单手势,何况是人?

    一番骚操作,弄死两个部落人,另外三人都愿意带路。

    剩下事情比较简单,来到位于雨林深处,一直骚扰不断的土人部落,所有人的仇恨被激发。

    这一路上,他们不断被部落人暗算,死不可怕,可怕是整天提心吊胆,现在,有仇报仇,有冤报冤。

    杀!

    杀到昏天黑地!

    反抗杀,妇小也杀,如旋风一般,远征军轻松杀穿整个部落。

    这时很多人发现不对劲,刚刚好像被战神附体似的,特别神勇。

    吴俊义作为一名小兵,也在其中,他掂掂手里的七环刀,十分确定自己变强了。

    难不成,痛苦可以使人突破?

    同样认为自己突破的还有远在北方张一三。

    张一三原名周红梅,原先只是一个普通民女,第一次听张某人讲话时变成属性人。

    她此刻一副女野人模样,满头脏脏辨,身着包浆兽皮袄,骑在一匹战马上,手持一柄三米铁枪,带着百名骑兵,正在兴凯湖西北方向三百公里处执行任务。

    冬天临近。

    她的任务颇为简单,劝那些游离在外的女真人、蒙古人加入兴凯湖大营,为师父的修路大计贡献一份力量。

    同时他们可以得到帐篷和食物。

    这么好的事情,却有很多人不愿意,比如此刻一公里外的一个小型部落。

    部落约有两三百人,其中成年人占一大半。

    张一三骑马上前,独自来到部落跟前,面对一群警惕的部落人,语气平静问,“为何拒绝兴凯湖的好意?”

    “我们不想加入任何势力!”

    说话的是部落首领,一个三十岁左右的青壮年,皮肤粗糙干涸,额头中间涂抹一道白色印痕,腰间别着一把弯柄短刀,身着破烂兽皮袄。

    声音里充满不屈。

    他身后站着一群部落战士,其中有三分之一是女人,也是一副拼命模样。

    仔细看,其中仅有几人持刀,更多人手持棍棒,和棍棒与石块组成的原始武器。

    张一三一手持缰绳,一手握铁枪,她尊重部落人的选择,语速不急不缓。

    “女人,高不马背的孩子我们不杀,给你半个时辰,让他们离开落部。”

    “我不服!”

    部落首领上前一步,刷地一声抽出腰间短刀,面部表情愤怒道,“我们一直在这片土地上游牧,没有人可以改变祖先留给我们习俗,你们管的太宽了!”

    张一三并不动怒,像是描述一件不相关的事情,“活着的人会有食物,有活干,反抗的人可以安心上路。”

    很明显这样并不能说服部落首领,他上前一步,展开双手,吼道:“世间法则、强者为王,你想把我们变成连刀都不会拿的废物!其心可诛!”

    “兴凯湖心系天下,关怀四海百姓,为真正的安宁,如果不能让你们放下屠刀,任由你们四处游荡破坏,那天下将永无宁日。”

    张一三坐在马背上,目光从众多部落人脸上扫过,叙述着正义的事情。

    “如果你们以为凭借一股蛮勇,就能过上好生活,这是大错特错的事情,只有兴凯湖,只有我的师父,才能天下人过上好生活。”

    张一三是发自内心认为只有她师父,也就是张新,才能让天下太平,这些话虽然说的清冷,实际是有感而发。

    “如果是为了我们好,”说话时落部首领单膝下跪,右手撩起头发,左手将短刀置于后脖,吼问:“请割了我的头,放过我的族人行不行!”

    “不行。”张一三不加思考拒绝,“兴凯湖的规矩,放下刀兵,放弃游牧,所有人无条件加入兴凯湖大营;

    这不仅仅只是针对你,所有部落皆是如此,若区别对待,万事皆乱。”

    闻言部落首领刷地一下起身,目光怒恨,咬牙切齿吼,“我会抵抗!”

    “半个时辰后见。”

    留下这句话,张一三策马离开。

    目送张一三骑马离开,部落首领眼底深处闪过一抹恐惧,兴凯湖大营名声太响,连最强建州女真也是手下败将,不由得不让人害怕。

    缓缓转身,首领看向自己的族人,“我是硕禾部最糟糕的头人,招来了强敌。”

    “不,”一个头发散乱,体形魁梧的部落男人上前一步,“你的勇敢无人可及,我们绝不当牛做马,我硕风达愿意生死相随!”

    又一个气息彪悍的部落人上前宣誓,“反抗到底,绝不退缩,誓死追随头人!”

    最后部落首领看向自己的女人。

    这是一个和某潘某阳有八成像的女人,细眉,美人眼,头扎多条细辨,高鼻梁,算是美人一个。

    对她叮嘱道,“带着孩子们离开部落,不要为我们报仇。”

    “不,”女人当场拒绝,信念坚定,大声喝道,“我也可以战斗,我要跟你一起杀敌!”

    “不行,”部落首领虎目一瞪,训斥:“战斗是男人的事情,和你们女人没关系!”

    女人看着男人的眼睛,旋即目光一柔,悲情道,“我舍不得和你分开。”

    下一秒部落首领和女人拥抱在一起。

    首领在女人耳边私语,“我不忍心看你上战场,走吧,越远越好。”

    “没有你的日子,只剩下无际的悲伤和屈辱,那不是我想要的。”话到这里,女人双眼已经被泪水迷蒙。

    所谓屈辱其实是部落人常态,男人被杀,部落被灭,女人和孩子都是获胜方的战利品。

    半个时辰转瞬即过。

    张一三骑在战马上,手持三米长枪,带一百骑兵,面无表情出现在硕禾部跟前,相隔四十米停下。

    部落首领自然看到敌人就在前面,回头看向已经完成集结的族人。

    “硕禾勇士!”首部落首领战前动员,慷慨激昂道,“我们生下来不是为了被打败的,神灵在上,硕禾部未必会输!”

    一群落部人发出鼓舞的嚎叫声。

    其中叫硕风达的汉子,嗷嗷叫着,手持石斧第一个冲向敌人骑兵,其个人武力值不错,助跑一段距离后高高跃起,打算把张一三劈下马。

    张一三双腿轻击马腹,战马向前,右手持长枪放低,枪尖迎敌,自下而上向前刺出,一枪将高高跃起的部落人直接刺穿胸膛,挑起并将尸体甩飞。

    扬起染血长枪,张一三一马当先,发起冲锋。

    一百骑兵驱动战马跟随,同时纷纷抽出武器。

    这些骑兵,有人使用钢剑,有人使用钢刀、流星锤、流星锤,布满倒刺的狼牙棒等等五花八门武器。

    冲入敌阵,个个犹如战神附体,杀人如砍瓜切菜。

    特别是张一三,手持三米长枪,转飞如风,左右突刺,一扫一大片。

    被她长枪击中的部落人中,包括部落首领和他的女人,两人发出不甘心的嘶吼挥舞着木棒,面对使用长枪的张一三,连螳臂挡车都算不上。

    轻松凿穿部落阵型,反复两次后,敌人全部倒地,张一三控马缓缓来到部落首领和他女人尸体前,居高临下静静打量。

    天不随人意,两人临死前努力想握住对的手,但没能成功,还差一寸距离。

    一阵冷风吹过来。

    不知心里如何考虑,张一三伸出长枪,将两人挨在一起。

    做完这个小动作,张一三重新拉把马首,高高举起长枪,目光冷冽,声音高喝道,“去下一个部落!”

    二十两银子少是少了点,但放到现代也是八千到一万块。

    而目前大虞朝一名普通士兵每月最多也就一两银子,一名百夫长每个月三两银子。

    也许他会收吧。

    另外,秦虎还准备给李孝坤画一张大饼,毕竟秦虎以前可有的是钱。

    现在就看他和秦安能不能熬得过今夜了。

    “小侯爷我可能不行了,我好饿,手脚都冻的僵住了。”秦安迷迷糊糊的说道。

    “小安子,小安子,坚持住,坚持住,你不能呆着,起来跑,只有这样才能活。”

    其实秦虎自己也够呛了,虽然他前生是特种战士,可这副身体不是他以前那副,他目前有的只是坚韧不拔的精神。

    “慢着!”

    秦虎目光犹如寒星,突然低声喊出来,刚刚距离营寨十几米处出现的一道反光,以及悉悉索索的声音,引起了他的警觉。

    凭着一名特种侦察兵的职业嗅觉,他觉得那是敌人。

    可是要不要通知李孝坤呢?

    秦虎有些犹豫,万一他要是看错了怎么办?要知道,他现在的身体状况,跟以前可是云泥之别。

    万一误报引起了夜惊或者营啸,给人抓住把柄,那就会被名正言顺的杀掉。

    “小安子,把弓箭递给我。”

    秦虎匍匐在车辕下面,低声的说道。

    可是秦安下面的一句话,吓的他差点跳起来。

    “弓箭,弓箭是何物?”

    什么,这个时代居然没有弓箭?

    秦虎左右环顾,发现车轮下面放着一根顶端削尖了的木棍,两米长,手柄处很粗,越往上越细。

    越看越像是一种武器。

    木枪,这可是炮灰兵的标志性建筑啊。

    “靠近点,再靠近点……”几个呼吸之后,秦虎已经确定了自己没有看错。

    对方可能是敌人的侦察兵,放在这年代叫做斥候,他们正试图进入营寨,进行侦查。

    当然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顺便投个毒,放个火,或者执行个斩首行动啥的。

    “一二三……”

    他和秦安趴在地上一动不动,直到此时,他突然跳起来,把木枪当做标枪投掷了出去。

    “噗!”

    斥候是不可能穿铠甲的,因为行动不便,所以这一枪,直接洞穿了他的胸膛。

    跟着秦虎提起属于秦安的木枪,跳出车辕,拼命的向反方向追去。

    为了情报的可靠性,斥候之间要求相互监视,不允许单独行动,所以最少是两名。

    没有几下,秦虎又把一道黑色的影子扑倒在地上。

    而后拿着木枪勒到他的脖子上,嘎巴一声脆响,那人的脑袋低垂了下来。

    “呼呼,呼呼!”秦虎大汗淋漓,差点虚脱,躺在地上大口喘气,这副身体实在是太虚弱了。

    就说刚刚扭断敌人的脖子,放在以前只用双手就行,可刚才他还要借助木枪的力量。

    “秦安,过来,帮我搜身。”

    秦虎熟悉战场规则,他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把这两个家伙身上所有的战利品收起来。

    “两把匕首,两把横刀,水准仪,七八两碎银子,两个粮食袋,斥候五方旗,水壶,两套棉衣,两个锅盔,腌肉……”

    “秦安,兄弟,快,快,快吃东西,你有救了……”

    秦虎颤抖着从粮食袋里抓了一把炒豆子塞进秦安的嘴里,而后给他灌水,又把缴获的棉衣给他穿上。

    天还没亮,秦虎赶在换班的哨兵没来之前,砍下了斥候的脑袋,拎着走进了什长的营寨,把昨天的事情禀报了一遍。

    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别人冒功,他知道自己现在身处何种环境。

    “一颗人头三十两银子,你小子发财了。”

    什长名叫高达,是个身高马大,体型健壮,长着络腮胡子的壮汉。

    刚开始的时候,他根本不信,直到他看到了秦虎缴获的战利品,以及两具尸体。

    此刻他的眼神里面充满了羡慕嫉妒恨的神色。

    “不是我发财,是大家发财,这是咱们十个人一起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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