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朱提督整顿海防
却说朱纨回到州府自己的官邸,只见一位官员已经在大门口等着,原来是项乔。朱纨带着项乔进入府邸客厅,问:“写好了?”项乔从衣袋里摸出一叠稿纸递给朱纨,说:“请朱提督过目。”朱纨接过稿纸,看到题目是《呈朱提督关于海防事》。朱纨看正文:
“本职温州滨海人也,祖居离海不过两三箭,尝亲见海贼之杀人,思欲食其肉而寝其皮,而恨于力之不逮也。今以温州一府推之,四三年来,每遇八月以后,十一月以前,巨室揭家以逃生,细民执殳以待命,黑夜惊呼而逾垣出走,官军屯堵而鸡公狗骚然,何异北虏防狄之苦也。往岁贼人檄取高商书银数千两,南屏先生避居温城凡数月,日闻顾秋山都宪在县治,亦几不免于贼矣。在温州,连高友玑、顾遂等高官也自身难保,何况普通百姓,足见当时海患之严重。但项乔认为,近有戗官军者,此皆海禁不通之故也。海通,则舟人籍名官府,家家各有所顾忌,而不敢掳掠,既有掳掠者,严地方交通接买之禁,坐舟人擒之,不劳遗力矣。加强管理和解除海禁并举才是正解。
闽浙海盗,其大有二:其在外也,岛夷窃发,漳人乘间,是之为寇;其在内也,弗靖之民,实阴主之,是之谓奸。御寇以兵,御奸以法,此古今不易之论也。谨献为兵之术六,为法之术五。
兵之术者,整饬军队,加强海防也。以前观之,闽浙两省军务分治,每当海域有事,则往往两省官兵消极应付,互相推诿:浙有寇,浙之海道驱之而入闽,曰:吾地方宁矣。虽闽寇之如水益深,不复能顾也。闽有寇,闽之海道驱之而入浙,曰:吾地方宁矣。虽浙寇之如火益热,不复能顾也。故专任以责成功,两省各敕海道宪臣以专备海寇,使能各尽其术。萃其涣而统一之也。且居柯于漳,居沈于温,由朱纨遥制。
法之术有五:一曰重保甲之令。夫倭寇、番夷、佛郎机等贼,倚海为窟,出没不时,诚难底诘。然此等非漳、皋之民,虽不禁止,而亦不来矣,漳、皋之民,非能家于海也。孰无父母兄弟,孰无妻子?必有出门之期,还家之日也。二曰申私船之禁。禁私造二桅海船。此大舟者,装载之富,既足以致倭兵甲之利又足以为寇矣。三曰难于戢党羽。往者海上虽多盗,然惟攘取钱谷与货贿而已,今则鱼盐刍藁亦为一空,以吾民为之易贸故也。向也取其舟所有而已,今则质其主而归其仆,非尽其家之所有,不得生焉。且一见之顷,如指故知,曰某也富,某也贵游,某也赎千贯,某也赎百贯,必盈其欲而后已。不如其限,不盈其欲者,辄腰斩以示众,以吾民为之指示故也。向也止凭舟为险而已,今则数百成群,登岸以杀人越货矣。四曰搜捕奸豪,公于御强御。盖此通番窝主协济之家,类皆豪右之族,其势足以弭其乡曲,其财足以略其里胥,是以匿而不发,发而不坐也。甚者,高树旗幡,明揭姓氏者,往捕者睥睨其下,莫敢谁何!此又无忌惮之尤者也,执而来,必置之法。五曰恕以待胁从。滨海渔樵之家,为贼所质以索赎,必协之以行动。被获于官兵者,又即以贼绳之,间有逃归半路,官兵即取首级献功,冤也久矣……”
“好啊,你跟我想到一处了。要根除倭患,必须从整饬军队,加强海防着手,加之以整饬法制。好吧,我们现在就从这些方面动起来。”朱提督说。项乔高兴了,自己的想法终于可以付诸实现了。
朱纨送走项乔后,开始着手考虑具体工作。从项乔的文章可以看出,沿海倭患确实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别说普通百姓受害不浅,就是蒙受皇恩的高官和商贾巨富也深受其害。如果不从根本上彻底铲除倭患,让其蔓延,可能导致大明天下的动摇。
朱纨从项乔的文章受到启发,倭寇群体并不仅仅是外来的日本海盗,还包括大明官民中一部分为牟取暴利而铤而走险的亡命之徒。项乔指出,“寇”与“奸”是“倭寇”形成的两个方面,但是两个方面的从属是不同的,因而治理的方法也不同。对付“寇”,靠的是武装力量;对付“奸”,那就得靠法制了。武装力量与法制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彻底铲除倭患。
有了这个思路,朱纨的工作开始有了头绪。朱纨草拟了一个工作计划。主要内容有:
首先要做的是对闽浙两省的卫所进行整饬。长久以来,卫所官兵管理不统一,闽浙两省的卫所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力量,导致战斗力不强,而且由于没有统一指挥,倭寇有空子可钻,这里遇到抵抗,形势不利,可以转到他处抢掠。沿海地域广大,回旋余地也很大,倭寇因此敢于肆意妄为。再者,一部分卫所官员德行堕落,为满足私欲不惜徇情枉法,放纵或者与倭寇暗自串通,对地方进行大肆抢掠。如嘉靖八年,盘石卫指挥梅毕、姚英、张鸾等守黄华寨,受牙行贿,居然允许私船入海为盗,进行非法交易,抢掠地方,这种恶劣事件必须杜绝。
整饬卫所还包括对官员的任用。要把那些德行高尚、能力突出的军官安排在紧要地方。目前要做的是将福建巡海道副使柯乔调往漳州,将福建都司都指挥卢镗调往温州。以后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对官员进行调动。
第二件事是大力加强海防。自洪武皇帝以来,闽浙两省在加强海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自明初起,苏松常沿海就设有专门防御倭寇的军备。当时松江府沿海防守之处,起自吴淞,经过川沙、南汇、青村、柘林而到达西部的金山卫卫城,金山卫成为防倭重镇。金山卫北是太仓卫,西是海宁卫,当年倭寇侵扰苏松常地区的军事行动,大多在长江口的太仓和杭州湾北的金山一带登岸。金山卫卫城是保卫京城南京的屏障。温州作为闽浙两省的交汇点,又加上温州海岸有许多天然良港,于是温州成为倭寇侵扰的重点区域。为了有效地预防倭寇侵扰,明太祖下令在温州府城设立了温州卫,下辖前、后、左、右、中五个千户所。洪武五年,温州卫设沿海巡检司十处,管辖九十三处烽堠。建梅头巡检司城。朝廷将温州等地六百六十艘海船改造成多橹快船,用于抗倭。洪武皇帝还诏命温州海上大量造船以抵御寇。洪武六年,为防卫抵御倭寇侵扰,兴建乐清县新城。洪武七年,为防卫抵御倭寇侵扰,平阳守御千户缪美增筑平阳城。洪武十七年至洪武二十年,为防御抗击倭寇侵犯,信国公汤和奉命巡视浙江沿海诸郡,整饬海防,于沿海建卫城。浙南温、台地区防御倭寇的军事设施建设得到高度重视和加强。温州府作为抗倭重镇,汤和命温州卫指挥使王铭修缮整治了温州府城,增筑外垣,疏浚城壕,同时在温州地区设置温州卫、磐石卫、金乡卫三个卫,设指挥使司。目前要抓紧做的是鹗渚堡和张岭堡的修筑。
加强海防需要足够数量的兵员和先进的武器装备。沿海设立的巡检司原定兵额是二千五百人,现在绝大多数只有千人左右,有的甚至被撤销。不仅人员减少严重,武器的数量和质量也大不如从前。以海防中最重要的战船为例,数量只有鼎盛时期郑和下西洋的十分之一,而且战斗力最强的大型战船全部损毁。由于水师战斗力不强,所以从来不敢干涉海上的走私贸易,一部分水师头领甚至和海商集团一起进行非法交易,从中渔利。要扭转这种现象,必须迅速想办法增加兵员,可以从内地调动部队进入沿海,充实卫所兵员。或者从沿海地区招募壮丁。要赶制出一批装备先进的大型战舰装备沿海水师。
加强海防需要足够数量的战船。为了应急,首先征调战船四十余艘,分布在沿海各港口,做好随时投入战斗的准备。
加强海防需要沿海的乡民大力支持。为了应对卫所兵力的不足,可以从沿海地区招募乡勇组成自卫军,进行军事训练,当出现倭情时配合卫所官兵参加战斗。
粮食供应是军队战斗力的保障,要特别抓紧粮食的储藏。要对各卫所屯粮数规定储藏量,还没有达到储藏量的,由海道副使限期完成。
第三件要做的事情是禁止商船下海。为什么要禁止商船下海呢?实际上,本朝自洪武皇帝以来一直实行海禁,禁止商船下海。根源在于倭寇。元末明初,日本的幕府和大名互相征战。在战争中失败了的幕府和大名,为了寻找出路,就组织武士、商人和浪人到中国沿海地区进行武装走私和抢掠骚扰。这些武士、商人和浪人就被中国东南沿海的人们称作倭寇。洪武年间,为了防止倭寇侵扰,下令实施海禁政策,禁止中国人赴海外经商,也限制外国商人到中国进行贸易。随着倭患越来越严重,海禁政策也愈加严格。目前东南沿海的倭患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所以强化海禁政策也是目前抗倭战争的需要。
第四件要做的是完善里甲制度。早在洪武年间,皇帝就制定一百一十户为一里的规定,在全国推行黄册制度,完善地方的管理机构,规范地方社会的权力结构,形成以安分守法的地主富民为乡村社区管理层的社会秩序。但是由于人口数量的增长和迁移率的提高,乡村社区成员之间贫富分化程度的加剧,商品经济发展对乡村社会的冲击和影响等原因,建立在里甲体制上的原有乡村社区呈现出明显的分解趋势,粮长、里长之类的职役性地方精英的社会地位大幅衰落,乡村社会的支配权力转移到绅士和土豪等非职役性地方精英手中。所以在许多地方,里甲制度已经名存实亡。为了更加有效地进行抗倭战争,必须把广大乡村的人们都纳入有组织的轨道,这就必须把里甲知道恢复和强化起来。
推行里甲制度,里甲的管理者可以组织本里甲的百姓行动起来,搜捕、严惩勾结倭寇的内贼,孤立倭寇。
朱纨针对目前最要紧的几个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在各府州县贴出告示:
“浙江巡抚、闽浙海防军务提督晓喻闽浙各府州县军民人等:为整顿海防,杜绝倭寇行动之便利,本提督特作如下规定:
严禁专造违式大船,假以渡船为名,专运贼赃并违禁货物,以致不惜名检,招亡纳叛,广布爪牙,武断乡曲。下海通番之人,借其资本,籍其人船,动辄以某府自称,出入无忌,船货回还,先除原借本利相对,其余赃物平分,盖不止一年,亦不止一家。因此情由,不禁乡官之渡船,则海道不可清也。今本提督不恤怨谤,行令禁革,以清弊端:闽浙沿海,凡能远航之二桅大船须于十五日内至官府登记,由官府集中管理,然后由官府出资购买。另,未违禁船只虽被允许在海上从事正常贸易活动,但绝不允许假借乡官之名出入,并且接受官府的统一管制调用。
倭寇、番夷、佛郎机等贼倚海为窟,出没不时,诚难底诘,然此等非籍漳泉之民,虽不禁之而亦不来矣。而愚下之民,一叶之艇,送一瓜,运一罇,率得厚礼。因此不严海滨之保甲,则海防不可复业。今本提督令:在漳州、泉州、兴化、福州四地强化保甲,将原不在保甲内的官吏、生儒、军匠等皆编入保甲,有不从而肆意抵触者,则首先予以劝谕,促使改过,再不从则送官惩治。通同不举者,十家连坐以罪。
倭患根深蒂固,除日本和佛朗机海盗,大明非法商贾,闽浙沿海地区一部分无业者也参与非法经营之中,对倭患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自今日始,对闽浙私商下海百姓,先之以不追即往,继之以赏罚利害,凡在约束中者,即为良民,旧犯过恶,一切不稳,许其自新;有居民有素与番人通者,皆得自首相告;对不愿改过自新,仍与官府巧与周旋者,一旦捕获,以倭寇论处。
朱纨做出部署,下达文件到闽浙各府、州、县,要求各府、州、县严格执行。一个以整饬卫所、加强海防、强化海禁、完善里甲制度的防倭抗倭运动在闽浙两省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