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大公桥(107)
悠悠大公桥(107)
▲老巷
根据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整理宜昌市实施概况》“(3)取缔娼妓”中说:“宜昌市区娼妓,原散居市内培元里、新三条街(原来的一菜场、富裕街、日新巷,现在的时代广场处)、大公路一道巷、二道巷、三道巷(现长江瑞景小区),西陵路(解放巷)、联保里(?)等各街巷,烟花遍地,良莠杂居,时宜发生事端。且此等妓女,常自傍晚时起当街拉客,于风化观瞻等均属有碍。”
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三月进行的《宜昌市乐户区妓女调查统计表》披露:老三条街(泛指现在环城南路、解放路、陶珠路、南门后街范围内)有62户148人,平安里(以后的光前街)有14户18人,清太里7户8人,新源里(原解放巷与自立路之间)有14户19人,其中甲等41人,乙等111人,丙等116人,共计268人。宜昌委员长行辕决定:划定美华书院街、新源里、青云里、老三条街一带为乐户区(俗称“红灯区”):“各乐户迁入划定区域内,无复有与良民杂居者。”
魏铁在《新老“三条街”》一文中指出:老三条街一带还是宜昌公娼的“落户”区。窑馆(宜昌话称之为“窑子”)在城内始发于源发里,娼妓多为下江商人拐骗、贩卖于此的无辜妇女。封建把头大致将其分成等级,依次安排到新元里、永和里、仙鹤楼街、老三条街及这一带的其它里份。传言在这些里巷中,窑馆竟达半数之多。“公娼”的流行,与当局的某些要求有直接关系。1946年,就在蒋介石导演“新生活运动”的时候,宜昌伪警察局征收的花捐,创造了“正常收入的最高数字”。妓女除应“堂条”被勒索一角四分以外,每月要向伪政府纳税6-7元。由此可见,那个时候当地政府的敲榨勒索是何等地令人发指。
黄柏村、屈能伸的《旧宜昌的乐户娼寮》指出:(上世纪)三十年代是解放前商业兴旺、经济发达的最好时期,伴随而来的妓院以及妓女之多也处于最高峰。据了解,抗战前市区人口为10万多,而乐户区登记妓女为200人以上,加上未登记的私娼、暗娼,共计不少于500人,在湖北各城市中妓女人数仅次于武汉。当局对娼妓的禁政,如同禁烟禁赌一样,不禁而禁,禁而不禁。妓院为维持其卖淫行为,不惜用色相利诱公安局(应为警察局)、花捐局,致使妓女人数有增无减。
1935年宜昌市公安局(应是警察局)正式划定乐户区范围,在陶朱路(今陶珠路)至江边两旁的小闾巷,即新源里、青云里、美华里、老三条街,包括毗邻的平安里、源发里、安福里、清泰里、浙江路、南门后街一带。在乐户区附近,集中了许多商号、银楼、酒楼、茶肆、旅馆、浴池、照相馆、鸦片烟馆,加上电影院、戏园、书肆,形成繁华的集市。每日人群摩肩接踵,商贾贸易车水马龙。大大小小的妓院,在灯红酒绿、醉生梦死的天地里,“无娼不成码头”这句俚语就映衬着这个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