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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大公桥(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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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悠悠大公桥(43)

    ▲保路同志会报告

    正值川汉铁路宜夔段紧张施工期间,1911年5月9日,清廷颁布铁路国有政策,宣布收回商办粤汉、川汉铁路为国有,并注销商办。此举招致朝野上下哗然。李稷勋的第一反应是惊愕不解,并在15日给成都川汉铁路公司总部的电文中,旗帜鲜明地表达了观点:“路归国有,注销商办,政府牺牲信用”“川路既欲收回,则川省人民铁路用款,应照数拨还现银,若尽空言搪塞,苦我川人,当抵死争之。”但清廷在盛宣怀的鼓吹下一意孤行,与英法德美四国银团代表签订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出卖路权,遂激起四川民众的强烈反对。

    这个时候,李稷勋的态度开始逐步改变。虽然旅宜昌股东和驻宜昌董事数百人致电川汉铁路总公司,声称在5月“迭次开会,群情激忿,均不愿停止租股以保路权”。6月,清政府致电告知两路督办大臣端方(时驻武昌)派道员吴筠孙、马如骥赴宜昌查清川汉铁路股款事。川汉铁路总公司致电宜昌李稷勋,嘱拒绝查账。但李复电总公司,谓他们“只查从前用款,碍难拒不承认。”

    7月上旬,李稷勋以争路权为名,赴武汉和北京和解路事。在武昌,向端方诉苦和讨教。端方打太极拳推给了邮传部,让李稷勋进京找盛宣怀。可是到京后,李稷勋不与铁路总公司的人会合,却单方面和盛宣怀进行秘密谈判。一番密谈并得到承诺后,李稷勋的立场和观点均发生了变化。他向盛宣怀表态:愿将宜昌公司剩下的700万银元交由政府处置,换成国家铁路股票,以后无论盈亏概由国家接收。三天后,李稷勋向成都公司股东会发了封电报,建议只索还股款而停争路权,讲明了宜昌公司700万已由政府接收的事实,并倡议成都公司也照此办理。

    李稷勋的立场倒向盛宣怀一边,因而与川路总公司矛盾明显加剧。消息传到成都,顿时犹如炸开了锅。保路同志会召开会议,在集会上,六七千人高呼口号:“火烧盛宣怀!炮轰端方!油炸李稷勋!”成都方面乃采取“停止宜昌路工提案”,不准宜昌方面继续动用所余股款(原为1670万余两,此时实存630万余两)。李稷勋却按照盛宣怀的命令于8月底前返回宜昌坐镇。如此一来李稷勋立遭千夫所指,被说成是“盛宣怀卖路于前,李稷勋卖路于后,是害吾川之生命财产,皆二贼所为,吾川人必誓杀此二贼”。

    在8月9日川汉铁路在成都召开的股东会议“一致怒斥”卖国贼盛宣怀、端方,其最新罪状就是“藉李稷勋一身为媒介,遂悍然移川路事权于邮传部及督办大臣之手”。股东会请赵尔丰代奏,弹劾盛宣怀、李稷勋盗权,而赵尔丰也如王人文一般,居然答应并照办了。13日,川路公司以股东会名义,命令李稷勋限期辞职:“十日内将经手关防、款项一切事宜,交会计局长杜成章暂行管理”。3天后,端方和瑞徵(湖广总督)在盛宣怀的授意下,致电清政府内阁,继续要求留用李稷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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