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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边边(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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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边边(227)

    △宜昌临时卫戍司令部布告

    二二七、第。一张布告

    各位看官,以下笔者试图从1949年7月16ri,解。放军解。放宜昌开始,到10月16ri,宜昌解。放三个月结束,从手头所有的资料中按照ri期进行排定,让大家看看新的人。民政。府在那段时间里所进行的一些虽然困难重重,但卓有成效的一些工作过程。那是一段已经被人淡忘、但却在宜昌城、乃至宜昌边边的大街小巷依然璀璨夺目的历史,因为所有的一切都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

    7月16ri凌晨,宜昌城解。放。由于宜昌党政军机。关还在当阳,于是在解。放的当天,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三兵团第四十七军组建宜昌临时卫戍司令部和政。治部,由该军参谋长huang炜华任卫戍司令部司令员,该军政。治部副主。任杨中行任卫戍政。治部主。任,派出第四十七军所属第。一三九师的两个团(第四一五团、四一七团)为卫戍部队。并立即张贴由毛主。席、朱总司令签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即”约法八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宜昌临时卫戍司令部、政。治部布告》。

    该布告全文如下:

    --宜昌久为蒋匪宋希濂盘踞,人。民深遭涂炭,我人。民解。放军为拯救人。民出于水深火。热中,使人。民得以安居乐业,不辞艰险终于今(十六)ri解。放宜城。本军为了保护人。民利益,防止特。务奸匪破。坏,维持本市治。安,特有如下规定:

    --一、本市之公营企业、工厂及公共建筑未经派人接管前,其原职员工人等一律照常工作并负责管理保护,不得擅自破。坏。二、私营工商业等应照常营业,实行公买公卖,本军并给予保护,但我人。民解。放军全体军人在币制未统一规定前严。禁买卖东西。三、本市秩序未稳定前,实行军事管制,我全体人。民等,应共同维持秩序,严防特。务分。子、奸匪破。坏;如若发现有破。坏捣乱分。子时,应即向本部报告,或逮。捕交本部处理。四、我全体人。民如若有私藏武。器及隐匿之特。务分。子,应迅速将武。器交本部处理,隐匿之特。务分。子限三天内到本部登记悔过,本部予以宽大处理,如若隐匿不报者严。惩不贷。

    --仰我军民一体遵照为要。切切此布司令员huang炜华主。任杨中行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七月十六ri

    7月21ri,宜昌市。委召开进城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接收接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问题。按照”自上而下,原封不动,统一接受,分别管理”的工作原则,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接管方式。

    7月22ri,临时卫戍司令部、政。治部向宜昌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移交有关事宜后即行撤销,部队归还原建制,接着由宜昌市警备司令部执行警备任务。

    7月27ri,新华通讯社宜昌支社《新闻》(也就是后来《宜昌ri报》的前身)刊登公告:”宜昌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市警备司令部均已奉命于本月22ri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彭天琦、副主。任huang宏伸,市。长刘真,警备司令员huang宏伸、政。治委。员彭天琦(兼)均已到职视事,开始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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