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边边(107)
宜昌边边(107)
△总。理致悼词
一零七、我没有保护好他呀
专。案。组拿到李仲公的这两封信后,迅速上报康。生,康。生zui后一锤定音:”这两封信是贺。龙通。敌的铁证!”康。生还在人。民大会堂接见贺。龙专。案。组的全体人员时强调指出:”贺。龙这个大土。匪,历史上叛变投敌,他的现行反。革。命活动也一定会有,可以由“此“到现实的这个“彼“,由这个问题想到另一个问题。”在康。生讲话的两天后,即1969年5月18ri,贺。龙专。案。组写出了《贺。龙专。案。组案情进展综合报告》。直到贺。龙死了两年以后,1971年5月17ri,贺。龙专。案。组zui后一次写的《贺。龙罪行的审查的报告》,仍然把李仲公的这两封信当作贺。龙”罪行”的主要”证据”使用。
一转眼就是1971年”九一三事件”林。彪自我爆。炸之后,主席逐渐意识到,贺。龙是被冤枉的。伟。人的xiong襟在这个问题上显示得如此坦荡,1973年2月底,主席在中。南。海游泳池对张。chun。桥说:”我看贺。龙没有问题,策反的人,贺把他杀了。””我有缺点,听一面之词。”当年的12月21ri,他在军。委常。委扩大会再次说:”我看贺。龙gao错了,我要负责呢。””当时我对他讲,你呢,不同。你是一个方面军的旗帜,要保护你。总。理也保护他呢。””要翻案呢,不然少了贺。龙不好呢。””都是林。彪gao的,我听了林。彪一面之词,所以我犯了错误。”
于是,百忙之中的总。理就把鉴定李仲公所交的证明贺。龙叛变的两封信的任务交给了时任公。安部长的华国锋,负责重新调查的杨贵等人再次找到李仲公,他也承认笔迹不是贺。龙的,但是李仲公辩解说贺。龙可以找别人写嘛,坚持不改口。后来,调查组找到李仲公的弟。弟,据他弟。弟说,”文。革”爆发后,李仲公知。道贺。龙受到冲。击,曾对他说过:现在我把信交出去,可以立功。
调查组也认为,如果从辨别字迹来确认两封信的真伪,难度很大,因为人的字体会随时间的流逝而发生改变。再有,万一是别人代写的呢?不如将辨认字迹和所用信件的纸张、墨汁同步进行鉴定。几天后,化验的结果出来了,信件所用的纸张是建。国后生产的,与四十年以前造纸用的纸浆完全不同;而书写所用的墨汁也是解。放后生产的,里面含有建。国后才能生产的化学成分。由此可以确认,李仲公上交的这两封贺。龙当年的”求降信”确系建。国后伪造的。
在为贺。龙平反过程中,总。理自始至终都很关心,只要是召开政。治局会议,见到华国锋总会询问进展情况。知。道鉴定结果以后,参与调查的杨贵等人非常气愤,向华国锋建议:”应该以诬陷罪给李仲公判。刑!”华国锋将杨贵等人的意见转达给总。理。据说总。理轻轻嘘了一口气说:”算了吧,李仲公已经八十多岁了,不要说给他判。刑,就是把结论告诉他,也会吓死他的。”他zui后在材料上批示:约李仲公一谈,告以在1968年交出贺的1929年5月两封信,非贺。龙亲笔,且贺字云青,并非云卿,代笔定非新(亲)近之人,可以断为伪造之信……望李老实交待,可得宽恕,否则将进行彻查,以long明真。相。
《对李仲公问题的处理决定》是这样写的:李仲公,男,现年88岁,原籍贵阳市人,原任国。务。院参事。关于1968年chun李仲公交出的两封伪造信陷害贺。龙同。志的问题,审查小组报经中。央批准,认为这是李仲公配合林。彪反。党集。团蓄意陷害贺。龙同。志的一起极其严重的反。革。命事件。李仲公罪行严重,又不老实交待。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本应从严。惩处,逮。捕查办。但考虑李已年近九十、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不再捕办,决定撤销其国。务。院参事职务,每月发给生活费八十元,交国。务。院参事室监督。
主席对调查组的进度明显表示不满,在1974年9月4ri的一次谈话中亲自催问:”贺。龙要恢复名誉gao好了没有?不要核对材料了。”于是,9月13ri,华国锋和纪登奎把调查报告交给总。理审阅,总。理迅速上报主席,9月29ri,经主席圈阅批准,作为中。央第25号文件下发,即《中。共中。央关于为贺。龙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
1975年6月9ri,贺。龙逝世六周年之际,在八宝山革。命公墓举。行了贺。龙同。志骨灰安放仪式,经主席批准,总。理抱病出席,在贺。龙的遗像前没有按惯例,而是深深地一连鞠了七个躬。握。住薛明的手愧疚地说:”我没有保护好他呀。”还感慨地说:”我的时间也不多了。”现场哭声一片、泪落如雨。